【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12.03 03:47 am
廣電頻道小心了,未來違規不只罰錢了事,累計一定金額,頻道將被勒令停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廣電與衛星頻道停播辦法,廣電將有「退場機制」,罰款累計到臨界點就停播三到九十天。業者聞訊跳腳,質疑NCC侵犯消費者收視權益。
依照NCC規畫,衛星頻道在兩年內罰款累計總額超過一千萬元、無線電視累計超過六百萬元、無線廣播電台超過三百萬元,就踩到停播紅線,將處以三天到九十天頻道停播;若違規情節嚴重,而達到現行裁罰十級中的第八級,罰款不需累計到規定門檻,NCC就能立即以「情節重大」勒令停播。
停播機制將自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且罰款累計將追溯自去年七月一日起算。包括一些專打賣藥節目的頻道,累計罰款恐到「危險邊緣」,另民視連戲劇「娘家」因置入性行銷、節目廣告化問題,這一年來頻頻被裁罰,而無線電視「停播上限」的罰款是六百萬元,業界也認為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