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2009.11.29 03:33 am
吳內閣說政府極為重視民怨,特別規劃了民意調查與網路票選活動,要選出當前的十大民怨。這項政策再次暴露政府決策草率甚至缺乏常識的問題。民怨的大小本難衡量,更難用民怨調查來排定優先順序,而我國當前亟須處理的民怨又何只十個。
民怨不分大小,只要該解決又能解決,政府都該努力解決。所以重點在於努力發掘民怨,而不是像選美一樣選出「十大」而只解決這十大民怨。如果因為能力和資源有限,無法同時解決所有的民怨,必須找出優先的項目,票選也不是適當的方法。
在資源有限時要選擇優先順序,須依成本效益而定;優先選擇每單位效益之成本較低的項目進行,才可以得到最大的總效益。而民調和網路票選不但完全忽略解決這些民怨的成本,甚至也無法代表解決這些民怨所能得到的效益;票選十大民怨只是譁眾取寵而已。
有些事情雖常有民怨,卻是為了國家利益不得不做的事;例如政府總須課稅,交通違規總須處罰。政府總不能因為人民不喜歡接到稅單和交通罰單,就減稅和不取締交通違規。所以把每件事情的各項利弊一併考慮,民意支持或埋怨的比例就不再能代表這些事情效益的高低。
就算沒有其他利弊,支持或反對人數的多寡也仍不代表效益的大小。有些事情很多人都有一點點不滿,但也不是那麼在意。另外有些事情只有少數人受害,但他們都氣得想造反,甚至可能活不下去。民調的結果很可能以為前一類雞毛蒜皮的事是重大民怨,而實際上政府卻更該重視後一類少數人生死交關的問題。
即使政府盤算的效益不是全民利益而是選票,也應知道很多人不滿的小問題並不會一一在選票上表現出來,所以優先解決民調排名在前面的民怨,也不見得能吸到較多選票。
至於解決民怨所需的成本,在民調或票選時更不會被考慮。例如人民對交通不便和到處有狗大便的問題都很不高興;解決前一個問題的成本卻可能是後一問題的好幾百倍;那政府難道因為交通問題在民調上多得到幾票,就要先解決交通問題再解決狗大便的問題嗎?
民怨的解決成本和達成目標的高度也有關;若花1億可以降低對某個問題的民怨10%,要再降10%的所需的成本即可能遠高於1億,更進一步降低10%的成本又會更高。這種報酬遞減的經濟原理表示,政府不該選擇十大民怨完全加以解決,而是更大部分的民怨都要設法降低,卻多半不必要完全解決。每個問題要解決到什麼程度,應依所需的成本及所獲得的效益來決定;若再花1億對某項民怨的效益已低於花在其他用途的效益,就應該改弦更張。
既然民調或票選無法呈現解決民怨的成本和效益,自亦不宜藉此選擇該優先解決的民怨。政府應該多用全體成員的能力仔細研判相關的成本效益而做出決定,而非將選擇的責任推給民調。
倒是有些民怨,其解決成本小到微不足道,如果民調中排名不低,就該優先解決;例如換掉飽受批評的政務官,改掉朝令夕改、政出多門、缺乏協調、黑箱作業、空泛口號、推卸責任,以及不說實話等習氣,都不需要什麼成本,只需領導人的魄力和時間。因此政府不妨認真做一個民調,問問那些人該優先換掉?那些習氣該大力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