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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專利積案 智慧局出招
2009/10/08 09:13 瀏覽1,753|回應5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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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10.08 03:48 am  
 
智慧局長王美花。
(本報系資料庫)

專利審查人力不足問題至今無解,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考慮透過專利審查改逐項收費、擴大加速審查範圍與引進科技替代役等方式,多管齊下解決龐大的專利審查積案。

此外,王美花現正爭取預算,希望可以透過委外招標的方式引入130名檢索人員,跟專利審查官一對一搭配,以解決耗時的檢索問題。

嚴重滯延的專利審查效率,可能成為影響台灣產業界發展的關鍵之一。智慧局每年湧入8萬件專利申請案,但現行的審查人力一年只能消化4.5萬件,導致累積未審的案件今年初已突破14萬件,一個案子平均要等30個月才有結果。

曾有科技界人士說,把最新的技術送進智慧局,等拿到專利,早就沒有商機了,王美花對此也壓力極大。最近內閣改組,新任的經濟部長施顏祥也注意到專利審查的問題嚴重,指示要儘快處理。

王美花原本計畫,補滿智慧局99個員額,並招聘300人來審查專利;但因為涉及修法,最後遭人事行政局打回票,只肯給60個員額。王美花表示,60個員額再加上遞補等其他因素,明年3月將舉辦特考招募70位審查官,月薪至少4.5萬元以上。

但除了確定的60名員額外,人力問題依然無解,智慧局高層構思了其他配套方案,近期將召開公聽會與業界專家討論。

首先是未來專利審查可能改採「逐項收費」。王美花表示,現行專利申請不管主張多少權利項,一率收費8,000元;由於主張的愈完善,專利保護範圍也更明確,所以近年來專利申請人都卯起來主張權利,造成審查官負擔。

因此,智慧局考慮比照國外,採取「以價制量」的方式,如果主張愈多項目,就支付更多的費用。

另外,若專利申請人的目的只是要技術公開,只要在技術進入實體審查前撤回案子,就可以領取8,000元的退費。

同時智慧局今年啟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因為成效很好,王美花打算將申請加速審查的範圍,從已取得國外專利,擴張到只要取得國外檢索報告,希望可以加快審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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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牛步 積案15萬件
2010/11/18 12:0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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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1.18 03:15 am 
 
國內發明專利審查速度牛步,截至去年底,平均審結期間為36.8個月、待辦案件數14萬件,最近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力仍嚴重短缺,目前專利審結時間已延長至40個月,增加約三個多月時間,預估年底積案量上看15萬件,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競爭力及商機。

智財局長王美花(17)日表示,國內發明專利審查速度緩慢,主要是該局的審查人力嚴重短缺,加上每年進案量遠高於結案量約2萬件左右,儘管目前新增案量已大幅減少,但今年積案件數和審結時間仍將持續向上攀升。

高科技產品生命周期通常僅有一、二年,但國內發明專利審查時間卻須費時三年以上,業者等到取得發明專利時,早已失去商機。

智財局日前提出「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修正案」,預計於五年內投入12.6億元經費,增加39名專利助理審查官、增聘170位五年任期制專利審查人員、引進100名研發替代役,以及擴增外聘審查委員等。

王美花指出,預計到民國104年時,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時間可望大幅縮短為22個月、積案量減至7.5萬件,因此盼立法院能儘速修正通過組織條例,改善目前專利審查人力嚴重不足問題。

不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昨天表示,「目前沒有審查時間表」,他說,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經濟部組織法」也還未送進立院,母法與子法應一併審查修正,才符合「立法經濟」精神。

呂學樟認為,智財局不應只一味要求增加審查人手,過去立法院曾修法給予該局120名人力,但審結時間卻「不減反增」,從原本18個月延長至30幾個月,現在又要求增加人手,該局應先對此說明,否則難以令人說服。

呂學樟強調,智財局應提出其他解決辦法,全面檢討現行審查制度是否有缺失,徹底改變體質,才是正本清源的作法。他說,立法院本會期還是以預算案審查為主,加上還有法官法草案等重大法案要優先推動,智財局的組織條例修法案要在這會期過關,恐怕「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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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專利商標 互相承認優先權
2010/06/19 07: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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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6.19 04:00 am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中)舉行智財權協議背景說明會,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右)共同出席說明,宣布兩岸在智財權談判上的重大突破。
記者陳再興/攝影

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露曙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18)日表示,雙方談判過程順利,協議內容包括:專利商標優先權、植物品種權、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及業務合作往來等四大重點,由於優先權涉及主權敏感議題,此次雙方能獲共識並納入協議,被視為重大突破。

由於台灣產業的技術研發密集度高,電子業等高科技產品的生命周期短,未來兩岸互相承認「優先權」之後,將會有助提升國內產業競爭能力,避免專利或者商標在申請空窗期時,遭人惡意搶註或是侵權,可謂這次雙方協議的重要進展。

兩岸經濟協議(ECFA)進入收尾階段,第五次江陳會可望在近日舉行,並完成ECFA及兩岸智財權協議的簽署。行政部門昨日首度針對兩岸智財權協議內容鬆口,由經濟部與陸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一改先前不漏半點口風、保密到家的態度。

王美花表示,兩岸智財權協議簽署後,將建立兩岸官方溝通平台的機制,透過「機關對機關」的管道,直接、有效、快速協助台商解決相關智財權案件,例如:侵權爭議、著名商標或地名遭搶註、台灣水果被仿標等問題。此外,我方也將要求大陸加強打擊仿冒及盜版品,以保護台商的智財權益。

智財權案件的處理通常涉及了公權力,因此美國、歐盟等國均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加強保護該國企業和人民的智財權。

王美花指出,台灣是中國的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五大投資國,雙方有必要儘速得建立官方溝通平台以及協調處理機制。

至於產業界十分關注的「優先權」議題,王美花透露,將納入這次協議內容中。

她說,台灣廠商一旦向智慧局申請某項專利技術,只要在12個月之內向陸方提出申請,中國就必須承認該項專利技術已經取得,期間不能核准其他相同或類似內涵的專利申請案,反之亦然;商標優先權則是六個月。

此外,為保護對國內農業發展,協議內容也納入「品種權」議題,農委會科技處長葉瑩表示,品種權與發明專利的概念類似,是為保障植物育種家的種苗技術和研發智慧,包括:園藝作物、花卉、水果及農產品等,均可申請植物品種權。

鑑於兩岸常因為國情文化不同,而衍生出智財權見解不同的爭議,王美花表示,協議中也將會明列雙方業務合作事項,並透過兩岸專利審查員的定期交流,消弭彼此間的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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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兩岸智財權 將建立四個官方平台
2010/06/19 07: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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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10.06.19 04:00 a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昨天表示,當第五次江陳會順利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後,兩岸將建立四個官方對官方的平台,分別處理「專利」、「商標」、「著作」和農產品的「品種權」。王美花特別強調,納入「品種權」,有助於保護台灣農友或研究機構開發出的新品種。

王美花昨天應邀出席陸委會主辦的新聞背景說明會,解釋預訂在第五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王美花表示,依照目前協商結果,兩岸智財權保障共建立四個聯絡窗口:「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品種權」,是由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組、商標組和著作權組,對口大陸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及新聞出版總署。

至於「品種權」,是由台灣農委會對口大陸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王美花說,「品種權」的觀念,類似專利與商標權,育種人可向當局申請「品種權」,經認定是申請人培育的新品種,就可享有「品種權」供授權或販售。

王美花表示,由於對岸較著重農藝作物,台灣著重於園藝作物,因此希望對岸能擴大「品種權」公告保護範圍,雙邊正在磋商中。王美花也透露,協議將確定納入電子業和科技業者最期待的「優先權」。王美花解釋,如果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未來一旦台灣廠商在台灣向官方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時,這家廠商雖然沒有立即向大陸政府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但在大陸,仍有一年或六個月的優先專利或商標保護權利。

王美花表示,由於兩岸文字語言相通,關係密切,但過去長久不接觸,助長了仿冒、抄襲和搶先註冊的風氣。在農產品方面,例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台灣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冒名搶先註冊,幾經努力才協調大陸政府撤銷部分。

此外,台灣創作的華語歌曲、電視節目在大陸很受歡迎,但影音非法傳輸、下載侵權事件日增,對兩岸影音娛樂產業及文創產業造成商機與權益損失很大,在在都突顯簽署智財權協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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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隊審查 公平性受質疑
2009/12/02 10:3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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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 2009.12.02 03:41 am 
 
經濟部智慧局過去審查發明專利,往往得歷時30幾個月,讓不少搶時間要讓產品問世的中小企業相當苦惱,在智慧局推出AEP制度後,中小企業產品上市焦慮可以大幅消解,但AEP制度也可能排擠到一般審查案的進度,同樣值得關注。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中小企業的發明專利,通常是改良型小發明,因此有時間壓力,必須要趕快拿到專利,再販售到市面上。30多個月的等待,對這些中小企業來說,太漫長了,很容易就錯失上市良機。

據瞭解,這些中小企業的「民怨」,也傳到府院高層耳裡,一再要求智慧局拿出對策。在推出AEP後,仍有不少廠商好奇,既然AEP制度讓廠商有機會「插隊」審查,是否也會排擠一般廠商的審查速度,引發公平性質疑。

王美花表示,AEP制度確實是「一刀兩刃」,可能會影響一般件審查速度,不過智慧局都是站在服務廠商角度出發,究竟是要幫助這些急需取得發明專利的廠商,還是強調公平,智慧局將視情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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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快速道 下月拓寬
2009/12/02 10: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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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9.12.02 03:41 a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快審查發明專利速度,明年元旦起,只要廠商提出美、日、歐專利局在審意見書,或是提出產品有上市急迫性,都可進入審查快速道,審查時間可望從原來的900多天,大幅縮減到只要52天。

智慧局年初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只要廠商申請專利,已在海外獲得核可,即可進入快速審查程序。明年元旦起,AEP將擴大到只要持美、日、歐專利局的在審意見書,或提出商業急迫性,也可以「插隊」審核。

智慧局長王美花昨(1)日表示,AEP作法是仿效美、日國家行之有年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PPH),和PPH不同之處在於,PPH多是美、日國家對外雙邊談判結果,可惜台灣對外談判不易,因此我方作法是單方參酌他國專利核可。

王美花指出,廠商檢附外國專利核可書,僅代表該廠商能進入快速審查道,不表示最後一定能獲得專利。

不過,和「一般件」常要排隊30多個月相比,循AEP通道的「急件」,審查時間可大幅縮減到50多天,還是讓廠商趨之若鶩。

根據智慧局資料顯示,AEP制度自年初實施到10月,智慧局一共收到475件「急件」,發回301件審查結果,平均處理時間是52.5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智慧局收到91件「急件」,據瞭解,是鴻海精密大量送件結果。

王美花解釋,業者過去常抱怨在台申請專利時間太過冗長,後來才發現智慧局的AEP制度已經上路了,於是趕在10月、11月,搬出以往在大陸、美國已獲得的專利,申請進入AEP通道,因此近來出現爆大量情況。

王美花說,AEP制度有助申請人快速得到審查結果,明年初AEP制度將持續擴大。智慧局資料顯示,今年申請進入AEP通道的審查案類別,前五項分別是「光電液晶類」、「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生活用品類」、「機械類」及「半導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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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專利快速審查

經濟部智慧局今年起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只要取得海外任何一國家核發專利,前往智慧局申請專利,即可進入快速審查程序,不必再像以往,必須歷經30多個月的等待期,此舉有助企業提早取得專利、讓產品及早在市場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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