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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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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高院抽出審判長鄧振球等人審理
2009/09/24 12:54 瀏覽9,109|回應98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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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陶泰山】

    前總統陳水扁相關案件,台北地院上午彙整卷證後移審高院,11點提訊陳水扁移審;高院在11點半進行法官抽籤,抽籤結果,確定由鄧振球、彭幸鳴、潘翠雪等三位法官接手審理扁案,其中審判長是鄧振球,彭幸鳴是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是潘翠雪。鄧振球曾經擔任過宋七力案的陪席法官。

    三位法官將先閱卷,下午召開接押庭,討論前總統陳水扁是否還將繼續羈押。

    陳水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台北地院 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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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涉3案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8年半
2012/11/01 23:4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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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2.11.01 07:08 pm 
 
前總統陳水扁於龍潭購地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8年、龍潭案洗錢部分判刑2年;高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18年6月。

最高法院於民國99年間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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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科管局:不排除上訴
2012/06/22 08:29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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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2012.06.22 04:53 am  

龍潭案向扁求償4億 科管局敗訴 / 彭芸芳
科學園區管理局因龍潭購地弊案造成鉅額損失,向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求償4億元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因科管局無法舉證證明受有損害,判決扁勝訴無法賠償。竹科管理局今天上午表示,詳細情況會等到收到完整判決文才會進行下一步動作,但仍不排除繼續上訴。

竹科管理局副局長杜啟祥表示,上午已經收到律師通知法院判決敗訴,但由於還沒有看到判決文,因此無法回應。問他竹科管理局是否會繼續上訴,杜啟祥回答,「應該會吧」。

他表示,除了向扁、珍求償的案子以外,竹科管理局與達裕公司另有官司,也因之前敗訴持續在上訴中,因此他認為此案竹科管理局應會繼續上訴。

杜啟祥說,法官認為,科管局無法舉證證明受有損害因此判決敗訴,但扁、珍都因為龍潭購地弊案被判有罪,且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也因收賄3000多萬被判刑,究竟彼此間關係為何,有沒有因此影響決策?底下人根本不知道,且又該如何證明?「只有他們心理清楚」。因此,科管局內部要繼續討論,才會採取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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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未參與議價」 扁珍免賠4億
2012/06/22 08:2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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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6.22 04:54 am  

龍潭案向扁求償4億 科管局敗訴 / 彭芸芳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被判刑十一年定讞,科學園區管理局向扁珍等人求償四億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扁珍未參與議價,且購地預算曾遭立法院刪減,判科管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科管局以達裕公司透過佣金名義,行賄扁珍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促成科管局向達裕公司購地,讓科管局多付四億元;因此向扁珍、李界木、蔡銘哲及達裕公司辜成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四億。

台北地院援引扁珍的刑事確定判決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僅積極推動龍潭購地案,但土地的買賣價金,扁珍等人未介入。

法院認定,科管局購買龍潭土地案的價格,是由科管局承辦人員與達裕公司議價;且刑事確定判決未認定雙方在議價時,已將辜成允支付給扁家的四億元佣金計算在內。

此外,科管局和達裕公司在二○○四年簽約,購地金額是八十六億一千多萬元;立法院在二○○七年審查預算時,刪減科管局這項購地預算十億元,科管局為此與達裕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調降買賣總價款。

判決指出,縱使達裕公司在交易之初,確有將辜成允支付的四億元佣金,計入締約成本;後來因立法院不可預期的決議,已將四億元佣金納入成本的因素排除。

台北地院民事庭未推翻扁珍收受四億元賄賂的刑事認定,但認為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不管是否因為達裕公司、辜成允詐騙,或是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的脅迫,科管局都無法證明購地價格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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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南港案輕判 法官指立法疏漏
2011/08/26 18:5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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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08.26 06:26 pm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南港案,更審合議庭今天改以圖利罪論處。由於法條變更,珍收賄的新台幣9000萬不算不法所得,珍也獲輕判,合議庭直指是立法疏漏,建議立法規範處罰。

吳淑珍於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負責人郭銓慶9000萬元賄款,指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與余政憲均涉貪污。法院一審時,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珍18年,高院更一審今天則改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判珍9年。

判決指出,由於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因而無法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論,雖珍利用身為公務員的余政憲犯案,但因余政憲只成立圖利罪,珍因而也無從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改以圖利罪論處,並因法條變更,賄款不須追繳、沒收。

更一審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珍利用余政憲的公務員身分,在余主觀上不知她會因而圖取利益的情況下,逕自取得財物,依「罪刑法定主義」,現行法律無明文規範此種行為,但這種賄賂行為,在實務上其實常見,利用公務員本人不知情的狀況,透過公務員配偶、辦公室主任、助理、同學、好友等關係人為之。

合議庭認為,為司法利益及遏止類似濫用權勢謀取不法利益的狀況,應對與公務員有特定關係而具有實質影響力的人,若利用與公務員職務或身分上的關係,向他人索取財物或利益,獲得財物或利益的行為,加以立法規範處罰,藉以填補目前立法疏漏,符合社會期待及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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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判珍有罪 引希拉蕊官司
2011/08/26 18:5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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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08.26 06:26 pm 
 
扁家國務費等案,高院更一審判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應執刑11年6月。合議庭在南港案判決中,引用前美國第一夫人希拉蕊官司,指珍濫用總統夫人地位牟取鉅額私利,破壞法律秩序。

檢方指控,吳淑珍於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負責人郭銓慶新台幣9000萬元賄款,指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委員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與余政憲均涉貪污。

法院一審時,在南港案部分以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珍18年,高院更一審今天改以圖利罪判珍9年。加上洗錢、國務費偽造文書等案,吳淑珍被判應執行11年6月徒刑,與一審無期徒刑相較,刑度較輕。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最高法院當初將南港案發回更審,主要因為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卻遭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與珍共同犯案的余政憲,卻只成立圖利罪,因而改以圖利罪論處珍。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總統夫人不是公務員,但之所以被尊稱為「第一夫人」,並非只因她是總統太太,且實際上扮演公共服務角色,包括外交、禮儀、慈善等活動,並身為總統最信任的顧問。

判決中舉前美國第一夫人希拉蕊與醫師公會的官司判決,認定總統夫人做為第一夫人,是因傳統給她事實上的官員地位,但她扮演總統顧問與私人代表,是總統的分身。

合議庭認為,吳淑珍沒有任命也無官等,也不是法定條文中的公務員,但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珍於2001年11月前往歐洲議會,代表總統領取國際自由聯盟自由獎;隔年9月拜訪美國國會山莊,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頒發的民主服務獎章;2005年4月陪同陳水扁前往梵諦岡參加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葬禮等。

合議庭認為,珍以第一夫人身分參加各種公益或公務活動,就是事實上的公務員,雖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但她濫用總統夫人地位所生的權力或機會進行犯罪,自應從重量刑。

合議庭審酌珍因意外導致殘疾,固可憐憫,但她曾任立委等重要職務,具有總統夫人尊榮地位,不僅不能輔佐總統,或為全國人民表率,反藉權勢濫用公務員實質影響力,指示余政憲洩漏評選委員名單,投標廠商新建工程,藉此牟取鉅額私利,對國家、政府信譽及法律秩序破壞甚深且鉅。

合議庭特地查詢過去2年法院對圖利罪的量刑標準,發現最重曾判處10年,審酌珍無前科,判處她9年徒刑、併科罰金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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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案/珍改依圖利罪判刑9年
2011/08/26 18: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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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8.26 04:25 pm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南港展覽館案一二審皆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更一審合議庭上午變更犯罪法條,改依圖利罪判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另外,合議庭不認為吳淑珍與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是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共犯,她向承包商索的9000萬元,即不必追繳與沒入。

余政憲涉嫌洩漏總造價36億元的南港展覽館案工程評委名單給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讓蔡銘哲轉交力拓公司負責人郭銓慶去行賄,取得標案,吳淑珍並獲得相當於9000萬元的美金273萬元賄賂款。

吳淑珍於起訴、一審判決、二審判決時都被認定是「公務員」余政憲的共犯,但因余政憲在案件中未取得好處,加上吳淑珍非銓敘法規範的公務員,她的涉案法條從「違背職務收賄罪共犯」變成「圖利罪共犯」,圖利罪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因此被改判。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吳淑珍南港案有期徒刑18年,二審縮減為16年,今天上午更一審宣判吳淑珍應服刑有期徒刑9年,併科2000萬元,輕判原因即是因法定刑的基準下降。

判決指出,吳淑珍沒有被任命,也無官等,他收錢行為只構成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而不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判決說,吳淑珍濫用總統夫人的地位所別生的權力或機進行犯罪,自應從重量刑。

不過,判決指出,吳淑珍因意外有身體上的殘疾,她曾任立委,夫婿陳水扁亦擔任過台北市議員、立委、台北市長,夫妻都受選民高度信賴,後來扁當總統,她成了總統夫人,反而藉勢濫以對公務員的實質影響指示洩漏工程底標,藉以牟取暴利,因此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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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定讞扁珍被判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8年
2010/11/11 17:4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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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董媛瑜】

    最高法院今天把扁家4大案之一的龍潭購地,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最高法院則是發回高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高院今年6月11號判刑陳水扁、吳淑珍各20年、褫奪公權10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把龍潭案、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則是發回高院更審。

    龍潭案是二○○四年一月上旬,陳水扁以推動「兩兆雙星」政策為名,要求行政部門採行「先租後購」方案,並限期三個月完成價購。

    原先是礙於科學園區設置之法令規定,僅憑李界木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層級,不足以遂行竹科以公帑購併達裕龍潭土地之目的。但在蔡銘哲牽線、吳淑珍介入的模式下,陳水扁直接指示,這些官員立即棄守立場,轉而奉指示,為龍潭用地變更開直通車。 吳淑珍在取得辜成允的四億「謝款」後,竟然另要求辜仲諒也給付四億「獻金」。案經過檢察官調查,李界木和蔡銘哲承認收賄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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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龍潭購地案扁珍判刑11年 併科1.5億
2010/11/11 17: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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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2010年11月8日台北市/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吞機密外交款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日首次開準備庭,由於檢、辯雙方均未提出調查新證據,全案訂於12月21日進入實質審理,不排除盡速辯論終結。可能是受到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的影響,陳水扁看來心情不錯,下囚車時還對媒體露出微笑。(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根據最新消息,最高法院今(11)日下午判定陳水扁四大案結果出爐。其中,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扁珍被判11年,併科罰金1.5億,林德訓偽證案,則由原來四個月改成兩個月刑期,蔡明哲原被判處一年四個月刑期改為八月,李界木則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辜仲諒捐贈三億案,扁珍則被判無罪定讞。另,陳敏薰人事案,陳水扁、吳淑珍被判處八年刑期,併科罰金500萬,國務費及南港展覽館案則均撤銷發回更審。珍另涉洗錢,一年兩個月刑期改判為七月。

    預計扁、珍二人將面臨入監執行,此四大案判決出爐,恐將打亂即將到來的五都選舉。

    陳水扁辦公室江志銘稍早則表示,此判決是政治操作,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陳淞山則哽咽表示,吳淑珍的身體時好時壞,這項判決簡直是要吳淑珍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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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扁再延押2個月
2010/10/08 06: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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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0.08 03:12 am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陳水扁自十月十八日起,繼續延押兩個月,期限至十二月十七日。合議庭的理由是,扁家在海外還有三百多萬美元未匯回,陳水扁涉重罪,仍有逃匿之虞。

另一方面,特偵組昨天在陳水扁面前啟封自扁辦查扣的十四箱資料,發現五百五十九件機密文件,兩天啟封結果,合計已有七百四十三件機密公文。

陳水扁和律師團一再強調,瑞士的七億元已匯到特偵組指定帳戶,差額是投資虧損及提前解約扣款等因素。但高院認為,依據檢方專戶的資料,還有三百多萬美元的鉅額差距,且不能證明扁家海外帳戶已無資產留存。

裁定指出,陳水扁二審仍判重刑,以陳水扁曾任總統的影響力,及扁家目前在國外的資產,足以認定陳水扁如果赴國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相較於本案忍受訟爭之累,甚至可能面臨刑罰、重罪的執行,陳水扁逃匿的可能性極高。

而且陳水扁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參與機密外交,與海外政府或民間人士有機密的接觸機會,也就是說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人脈,並熟稔到國外的管道。

裁定並指出,陳水扁於本案偵審過程,主張本案為政治事件,有可能藉端尋求政治庇護,或利用其影響力阻礙審判進行或刑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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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押庭 扁:釋放我有這麼困難嗎?
2010/10/02 07: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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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0.02 03:33 am

陳水扁昨天到高院出庭,要求合議庭讓他交保,問審判長「釋放我有這麼困難嗎?」
記者潘俊宏/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本月18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召開延押庭,陳水扁說他已被押了674天,瑞士的錢都依合議庭指示匯回,相信審判長鄧振球不會騙他。阿扁說:「釋放我有這麼困難嗎?」

但陳水扁又當庭表示:「今天這樣的詢問,對我來講意義不大,我也知道合議庭不會讓我具保。」顯得很無奈。審判長庭訊後諭知,擇日將以書面裁定,陳水扁還押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透露,一個月前他寫信給外交部,請他們解釋「總統的外交權是否等於外交管道?」他當八年總統,不知道潛逃管道跟秘密外交有何關聯?外交部長、次長等人長期推動機密外交,知道的外交管道不下於卸任總統,難道他們都知道潛逃管道?

陳水扁提醒,審判長鄧振球曾當庭指出,若扁家將海外款項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扁的交保可能性很大,「承諾言猶在耳」。

律師團指出,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金額共1840萬4937美元,雖與原先所稱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但主要是受金融海嘯及提前解約,需付違約金所造成的利差、虧損。

不過,檢方強調,當初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並未消滅,而且三審如果定讞,馬上要執行判決,如撤銷發回,等於回到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的狀態,更符合羈押要件,強調陳水扁仍有延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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