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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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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高院抽出審判長鄧振球等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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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陶泰山】

    前總統陳水扁相關案件,台北地院上午彙整卷證後移審高院,11點提訊陳水扁移審;高院在11點半進行法官抽籤,抽籤結果,確定由鄧振球、彭幸鳴、潘翠雪等三位法官接手審理扁案,其中審判長是鄧振球,彭幸鳴是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是潘翠雪。鄧振球曾經擔任過宋七力案的陪席法官。

    三位法官將先閱卷,下午召開接押庭,討論前總統陳水扁是否還將繼續羈押。

    陳水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台北地院 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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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押庭 扁:如不放 就尊重忍耐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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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影音》延押?停押?陳水扁開羈押庭 微笑打招呼
 
    因為弊案纏身已經遭到羈押670多天的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又要到期,因此,高院今天召開延押庭,決定接下來的處置。陳水扁在庭上,罕見的以短短幾分鐘陳述指出,「該講的都講了,如果高院裁定繼續羈押,只會尊重、忍耐和等待」。委任律師則認為,錢都已經匯回來,應該可以獲得釋放。

    前總統陳水扁涉犯國務機要費以及洗錢等六大弊案,原本的無期徒刑,到二審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刑度大大降低,不過,由於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因此,繼續遭到羈押。只是羈押期限即將在10月18號到期,高院上午再度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上午審判長詢問陳水扁的意見,陳水扁只用短短幾分鐘表示,上午開庭對他意義來說並不大,他也無法理解為什麼法院一直將他當成特殊被告。陳水扁進一步指出,多次的羈押庭,該講的都講了,如果高院裁定結果還是繼續羈押,他也無可奈何,不過,他說會尊重、忍耐和等待。

    陳水扁委任律師則是指出,經過扁家努力,終於將資產全數匯回,扣除違約金和減損,一共是1千8百多萬美金,希望合議庭信守承諾,讓阿扁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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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辦公室:宋未收曹二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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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在金改弊案辯論庭中,指稱宋楚瑜選省長時,曾收過好友曹興誠兩億元政治獻金,宋楚瑜辦公室十七日否認陳水扁的說法,表示並無此事。

     台北地院審理金改弊案,陳水扁十六日在言詞辯論庭中,為證明自己收金控業者給的錢只是獻金,除爆料曾聽李遠哲說過,有兩位科技界老闆,在馬英九選總統時,各給五億元政治獻金;另外也指稱,宋楚瑜在選省長時,宋的好友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捐獻兩億元。

     對於陳水扁的說法,宋楚瑜辦公室昨日代宋出面澄清,強調扁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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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弊案 扁:我收國泰2億元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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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金改弊案部分,昨日辯論終結。為撇清國泰給他錢並非為了併購世華,他稱李遠哲曾說過,有兩位科技界老闆,在馬英九選總統時,各給五億元政治獻金,這都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就是政治獻金。扁話鋒一轉說:「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前日在金改辯論庭中滔滔不絕答辯四小時的陳水扁,昨日繼續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再展辯才。他用台語說「紙頭無名,紙尾無名」,強調元大金併復華金、國泰併世華銀,從頭到尾都和他無關,他沒有介入,更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

     公訴檢察官以扁犯罪行為重大,要求從重量刑;扁最後答辯再次抨擊檢方的起訴是臆測和羅織入罪,應該判決無罪。

     金改弊案陳水扁涉案部分,北院合議庭歷經兩天密集開庭辯論,昨日傍晚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十一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

     合議庭延續前天未完的辯論程序,昨早一開庭,續由陳水扁進行答辯。扁就國泰併世華銀部分表示,國泰蔡宏圖、蔡鎮宇兄弟,在歷次選舉中的捐款,都是秉持父親蔡萬霖生前的決定,沒有任何目的,就是幫民進黨和他個人選舉之用。「如果是檢察官指控的併購賄款,蔡家為什麼不一次給四億,而是每到選舉時才給一億。」

     扁還說,宋楚瑜選省長時,他的好友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就捐給宋兩億元。李遠哲也曾說過,有兩位科技界的老闆,在馬英九選總統時,各給五億元的政治獻金;立委柯建銘也說過,有兩位企業主,各捐馬英九兩億元選總統,這都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就是政治獻金,扁話鋒一轉說:「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扁強調,國泰和元大給的錢確實都是政治獻金,元大金併復華金,他完全不知情,「紙頭無名,紙頭無名」,他從未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也未與杜麗萍有過接觸,「從頭到尾都與我無關」。以前財政部長林全小心的個性,他如果有指示林全;林全一定會全部都說出來,「不可能保護我,什麼都不說。」可見得他自始至終,一點關係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最後答辯時,扁說總統雖有任命、提名首長權利,但不等於就是總統的法定職權;相關部會首長主管的業務,也不是總統法定職權,「就算我有影響力,也不能說我收賄」、「選舉錢,不是只有我當總統才有」檢方起訴根本就是硬拗,應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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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辯結 扁否認向金控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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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9.17 03:48 am 
 
陳水扁被控涉入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今天進行言詞辯論,陳水扁否認介入元大金控併復華金的過程,他說「我紙頭無名,紙尾也沒名」,不僅沒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對金控給款也不知情。

陳水扁強調,二次金改案彰顯兩個意義,企業界對政治人物選舉的捐款,是否就是政策對價的賄款;另外,總統的法定職權界限到底為何,希望合議庭在判決時一併界定。

陳水扁指出,國泰集團給扁家的4億元及元大馬家給款億元,都是政治獻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自己也作證說,那4億元是政治獻金;若真如檢方指控為國泰併世華的賄款,蔡家為什麼不一次給付,而在每年選前分次給付?

陳水扁指出,元大金控併復華金過程,他從未聽聞、參與,也沒有協助、指示,竟被牽扯其中,非常冤枉。

他說,幕僚馬永成曾和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前財政部長林全在總統府會面,但他擔任總統期間一無所悉,且馬維辰也曾說,元大併復華過程,政府完全沒幫上忙,財政部甚至在馬家交給吳淑珍2億元後,態度更為惡劣。

陳水扁說,二次金改案從頭到尾與他無關,不管是併購案、金控給付政治獻金,他完全不知情,也沒有與任何金控集團的人見面。尤其以林全這個人小心的個性,如果他有指示,林全一定會講出來,可見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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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太太做的事不能推定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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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0.09.16 03:32 am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在扁家洗錢案言詞辯論庭中說,從來不知道國泰世華保險箱中有多少錢,不能以他太太、幕僚做的事推定他全都知道,「大家都知道的事,總統一定要知道嗎」?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以及多名企業高層。檢方也認為扁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涉為父母隱匿不法所得,將他們起訴洗錢罪。

由於檢方指控,扁家涉將不法所得搬到國泰世華保險箱,陳水扁澄清,保險箱存放的現金都是政治獻金。他說,原本將市長選舉結餘款及2000年總統大選結餘款存放在交通銀行保險箱,款項約上億元,國泰世華保險箱是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基於隱密性租用,存放政治獻金。

陳水扁說,若檢方認為保險箱裡的錢是不法所得,應該舉證,「不能任意扭曲、硬拗」;他並指控「檢察官起訴拗很大」。

陳水扁指出,他只知道國泰世華有保險箱,但從來不知道裡面有多少錢,吳淑珍也沒有向他報告過;他也以為,選舉結餘款一直放在保險箱,後來才知道吳淑珍把錢搬出去。

陳水扁說,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曾到韓國濟州島賭場賭博,有人認為陳哲男當時擔任總統府副祕書長,他身為總統不可能不知道;陳水扁說,偏偏當時是星期天,且星期一又回國上班,怎麼知道陳哲男在哪?

陳水扁繼續說,元大併復華金過程中,有個人叫吳杰(前復華金控副董),他完全不認識,後來才知道是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推薦的人。

他說,不能以他太太、幕僚做的事推定他全都知道,「大家都知道的事,總統一定要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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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政治獻金 黨中央抽5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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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9.16 03:32 am 
 
前總統陳水扁上午為被控在「二次金改」案收賄出庭,心情顯得輕鬆,扁向審判長周占春強調,金控捐錢都是政治獻金,曾任民進黨黨主席的陳水扁說,總統大選期間,收取獻金的數字龐大,獻金都由黨中央開收據,印象中,黨要抽5%,95%才由總統候選人全權使用。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調查扁家向國泰世華金控收取4億元、向元大金控收取2億元案情,由檢察官鄧定強論告,周占春問扁對於特偵組起訴他有何意見?扁答稱「起訴內容不實在!」、「下午辯論庭再補充說明」,上午庭審只進行檢方論告。

鄧定強剪輯扁97年8月14日驚爆有海外帳戶的新聞投影資料論告,指陳水扁當時坦承作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指97年初才知道吳淑珍有將選舉款項匯往海外,但事實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早在95年12月即通報澤西島洗錢的事,指控陳水扁對洗錢知情。

檢方說,扁在承認過90年到93年收受國泰蔡家4億元,承認要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透過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轉告併購案的「一些情資」,承認91年4月在總統府召見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也承認94年8月12日世華銀董事會前打電話給李庸三等。

鄧定強形容說,扁的答辯是「擠牙膏」式的,證據到哪裡才承認到哪裡,不像吳淑珍心直口快,一口就承認收錢,「這就是學法律的人與沒有學法律的人的差別。」

檢方論告指出,國泰集團創辦人蔡萬霖93年9月27日臨死前重病,一般人在生死交關時活得很痛苦,「如何會想到捐款給政治人物?」扁說國泰長期對他有捐獻,但國泰董事長蔡宏圖作證時卻說家族只會公益捐獻,曾捐錢給連戰、宋楚瑜,且都有記帳,因此扁家收國泰4億元應是金控合併的不法對價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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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被駁回 扁確定延押到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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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案高院二審宣判後,陳水扁上訴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受最高院囑託,於七月十九日召開接押庭,合議庭認定羈押原因未消滅,裁定繼續延押三個月,扁不服提起抗告及聲請交保,廿七日均被最高院駁回,確定陳水扁此次將被延押到十月十八日。

     扁家四大弊案二審依貪汙、洗錢等罪,判陳水扁有期徒刑廿年,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七月十九日完成移審程序後,最高法院即囑託高院原合議庭,對陳水扁召開接押庭。

     雖然扁當時向合議庭表示,「說我會逃亡,是對我是最大羞辱。」但合議庭裁定認為,扁家仍有其他海外資產,可以由陳致中、黃睿靚來支配,有足夠理由認定扁熟悉潛逃管道,有逃亡之虞,加上他被判處廿年重刑,裁定羈押三個月。

     扁不服提起抗告,並再次聲請具保停押,最高法院仍認定扁羈押的原因未消滅,有羈押的必要,將扁的抗告及聲請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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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議 扁延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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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10.07.19 08:45 pm 
 
扁家4大案,高院今天下午4時提訊陳水扁開移審羈押庭,在經過2小時庭訊後,最後高院審議結果出爐,裁定將陳水扁延押3個月。

扁:該押何智輝 不是我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提訊前總統陳水扁開移審羈押庭。陳水扁舉遭通緝的前立委何智輝諷刺司法,會跑的人不押,卻押他這與全民生死與共的前總統。高院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

扁家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高院6月11日二審判陳水扁夫婦20年,被告與特偵組事後都提上訴,高院今天將卷證送最高法院。因最高法院不就事實審開庭,三審是否要接續羈押被告,由二審合議庭開庭。

經過約2小時庭訊後,合議庭以扁家瑞士資產達2242.5萬美元,雖已匯回1152萬多美元,仍有鉅資可供陳水扁逃亡之用,加上扁曾任元首,應較一般人更熟悉潛逃管道,自今天全案移審最高法院起,接續羈押,但全案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控、辯雙方仍可隨時向合議庭陳報意見。陳水扁庭訊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說,今天的移審、接押只是「例行公事、過水」而已,他不抱任何希望。近日爆發司法官涉貪案,已讓許多原本就對司法沒信心的人再次跌入谷底,但他相信司法沒有破產,即使他對二審的判決仍有部分不滿,但從一審的無期徒刑到二審的20年,讓他對司法又燃起一絲希望。

陳水扁接著舉檢調拘提何智輝未果為自己辯護,他說,何智輝一審遭重判,也曾潛逃海外,何妻也潛逃中國,卻沒被羈押,「可能跑掉的人不羈押,一個不可能跑掉、與2300萬人生死與共者,卻被羈押至今超過600天」,指控他會逃亡,是對他最大的羞辱。

此外,扁和律師團都質疑,案件既已上訴最高法院,卻仍由原二審合議庭開接押庭,已侵害被告訴訟權,將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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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判太輕? 檢全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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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6.25 02:51 pm 
 
扁案高院宣判結果,檢方不服,認為合議庭輕信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機密外交說」,判處扁、珍有期徒刑20年,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洗錢7億元,徒刑比一審驟減五成,罰金刑則驟減八成,判決違法且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今天上午對扁家人全面提起上訴。

採信南線專案說法 違背論理法則

上訴指出,陳水扁辯稱將國務機要費支應11項機密外交,花費8448萬元,但他實際領出的費用為8315萬元,只有「卡西迪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兩案屬實,包括「南線專案」中的「甲君」龔金源部分,扁已自承編造,但合議庭還據以認為扁無涉貪,判決違背論理法則。

書狀指出,扁在偵查中提出6件機密外交案,審判時追加到11件,政府執行公務,都是先編列預算,必要時可動用預備金,扁掌握國家工具,卻甘冒觸犯刑法方式,用迂迴手法執行外交案,且款項91年即領出,93年才花費,高院仍採信扁的說法,已違反經驗法則。

國務機要費 未敘明理由

有關官邸及個人以國務機要費報銷部分,檢方指出,官邸內無論養護、植栽、盆景、日用品及食?經費,皆編有專款,扁的薪俸本來就高於一般公務員,領薪無非是要應付日常生活所需,但合議庭認為扁的西裝、理髮花費與扁職務有關,卻未敘明理由,判決理由不備。

此外,陳致中、黃睿靚是洗錢案策畫者,透過複雜的手段層層挪移匯款,涉入非淺,特偵組起訴時建議對兩人從重量刑。

判決明顯輕縱 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不過,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陳致中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二審改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則是一審判決有期刑1年8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並支付國庫2億元,二審判決黃睿靚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支付國庫1000 萬元換取緩刑,檢方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刑度驟減五成,罰金刑驟減幅度更是高達八成,判決明顯輕縱,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至於吳淑珍部分,檢方認為她與扁共涉國務機要費,合議庭輕信扁的「機密外交說」,刑度從一審的無徒刑改判20年,判決也違背論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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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同一個合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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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06.20 02:58 am 
 
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延押,許多人反而在問:為什麼不交保?

此一疑問,疑之有理。因為,將扁案大幅輕判的法庭,與裁定延押的法庭,皆同是高院的鄧振球合議庭。同一法庭,豈會對陳水扁的人格評價及案情邏輯,顯現「判若兩庭」的歧異?

扁案的最大特徵,是其犯罪行為之重大故意與惡意,這應是定罪量刑的根本基礎。然而,國務費的法定開支項目,明明並無「生活維持費」的名目,合議庭卻擅自創造發明了這個項目;但倘若狗飼料是「生活維持費」,則總統官邸的膳食為何不也用國務費開支?難道人不如狗?

再說「大水庫」。大水庫理論若要成立,其最低條件是此水、彼水已搞不清楚,但至少皆應當是「清水」。然而,如今已明知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是「汙水」,但合議庭卻將之也都混入了「大水庫」;不啻概括信任了陳水扁的人格誠信,謂只是「偽造文書」,而非「貪污」。但扁家若不是明明為了「貪污」,他們難道是發了瘋竟去「偽造文書」?

然而,同一合議庭在裁定延押時,卻恍若隔世。延押理由完全照抄一審及本庭過去裁定羈押的理由,唯一略有出入者,在指出匯款未齊,仍有虞逃之顧慮;然而,即使未來匯齊,扁若逃亡,難道即無其他維生資源?國人質疑的是:合議庭為何不說,巨幅減刑已減低逃亡動機,且狗飼料及機密外交等皆可證扁無犯罪的故意與惡意,其人格可信,豈有逃亡之可能?倘係如此,宣告無保開釋,前後一致,才像是同一個鄧振球合議庭。

一審二審,能把假的機密外交變成真的,汙水變成清水;同一個二審,竟又輕判卻重押。這樣的司法,豈僅是「可怕」二字所能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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