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 02:39:31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陳美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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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台北市體育局昨(5)日證實,已否決遠雄展延大巨蛋工期350天的申請,預計去年12月28日就應完工的大巨蛋,現已是違約狀態,依約逾期一天可罰5萬元,最高可開罰至300萬元。至於何時具體開罰,須待內部有共識後決定。
北市府表示,若遠雄對開罰不服,可提出救濟,或雙方進入協調、仲裁;遠雄則表示,全案將會依法依約執行,若與政府協商無共識,之後將走協調委員會,最後則是仲裁程序。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昨日指出,台北大巨蛋BOT案在2011年6月30日拿到建照,原預定2014年6月30日完工,但因拿到建照後,北市府同時要求遠雄必須把規格提高到銀級綠建築,加上連續壁施工過程中又遇到疑似古蹟、需經專家特別鑑定,又有環評、土方運送及老樹移植問題等不可歸責於遠雄因素,才會向北市府申請展延工期。
北市府表示,遠雄多次向市府申請展延大巨蛋工期。在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執政期間,向市府申請展延181天獲准,將完工日由2014年6月30日延至2014年12月28日。
接著又以工程造價提高、變更設計為由,要求展期882天,但遭市府否決,於是再以夜間施工、運出土量受限,影響工程進度為由,希望從去年12月28日展延工期350天。
體育局表示,針對展延350天的申請,雙方歷經三度協商仍無共識,且遠雄無法提出具體工期審核資料,因此於今年2月17日發文否決。依約,遠雄應於去年12月28日完工,因此目前大巨蛋屬違約狀態,依約市府一天可對遠雄開罰5萬,最高開罰至300萬元。
北市府表示,目前開罰工程已在跑流程,至於何時開罰、是否連續處罰等,仍待內部討論、研究合約內容、交由市長批示後才會決定。
對於雙方爭議,體育局指出,在工程持續不中斷前提下,將依合約爭議處理程序,優先循協調及仲裁方式解決。
依約若進入協調,雙方須提出人選,組成協調委員會,三個月內完成協調程序,若仍未取得共識,就進入為期九個月仲裁階段,仲裁結果出爐後,雙方都必須接受。
體育局解釋,當然希望大巨蛋工期逾期及安全疏散等問題都能順利解決,能蓋得起來、於世大運時使用是最好的結果,但還是得依合約、法令去執行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