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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 藍擬再提修法
2009/09/13 08:16 瀏覽669|回應3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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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9.13 06:10 am 
 
涉及藍綠歷史共業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可望重見天日。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昨天表示,馬英九總統在十一日曾針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徵詢他的看法。他向總統表達,他個人支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呂學樟表示,馬總統在徵詢他的看法時也有提到,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同。但是馬總統只是問他對特別費除罪化的看法,並沒有表達支持或是反對修法的立場。

2007年,馬英九、呂秀蓮、游錫0先後因首長特別費遭起訴,由於藍綠陣營牽涉人數多達兩百人,特別費成為藍綠歷史共業,朝野、法界、甚至檢察總長陳聰明都主張修法解套。

去年馬政府上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就提出特別費除罪特別法草案,當時國民黨中央就表達「支持找出一個和解的解決方案」;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吳敦義也說,特偵組已透過管道向國民黨反應,希望立院訂定特別法,將部會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徹底解決歷史共業。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增列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草案」,希望以修法解決陳水扁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其他首長的特別費爭議。「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國務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因藍營立委強烈反彈,藍綠提案都因而觸礁。

林益世表示,去年他提案「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將特別費除罪化,但民進黨打算跟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綁在一起,「把立意很好的想法變得很複雜」。他說,「現在修法解決歷史共業的時機與條件,比去年成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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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不是縱容犯罪
2009/09/24 09:0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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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9.09.24 07:01 am 
 
特別費除罪化的問題,在沉寂了一段時期後,跡象顯示,可能在最近便會敲定。執政黨方面似已示意,倘若綠營願意讓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脫鉤,則立院在本會期內當可完成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從藍綠立委的表態看,通過修法的機率非常之大。

其實,藍綠陣營皆明知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在性質上大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藍營固然不可能同意含混修法,將兩者一起除罪化,綠營為避免因糾纏著扁案而一直扛上挺貪腐的罪責,亦未必堅持非將國務費也除罪化不可。因此,未來立院應可單獨處理特別費案。

當初綠營用特別費案「打馬」時,顧不得己營的耗損;但打馬未成,如今卻至少有兩三百位現任或卸任首長因特別費而身陷訟累,未來還可能有更多人被起訴,包括藍綠。因此,無論是以消除「歷史共業」的名義,或是為了遷就政治現實的需要,藍綠均希望能夠解套。

必須指出的是,特別費核銷分為兩部分,一是憑單據,一是憑領據。憑領據部分,只需首長簽領便完成核銷,過去常被認為實質補貼,故除罪化尚不致嚴重牴觸國人的法律情感;但憑單據部分,本就須實報實銷,若竟逕以假發票將公帑訛入自己荷包,當然便是貪汙犯。

本來,關於特別費除罪化的擬案與討論,自始即針對領據核銷部分;至於單據核銷部分,若有虛報冒領,當然就是侵佔公款的貪汙犯。這是不容含混的界限。藍綠立委斷不可在這一點上和稀泥,否則便是縱容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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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的該與不該
2009/09/17 12:2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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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9.09.16 02:57 pm 
 
困擾藍綠陣營許久的特別費爭議,最近朝向除罪化的方向發展。種種跡象顯示,如果綠營願意讓特別費與國務費脫鉤,或許在這個會期內,立院就可望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對未來國內的政局安定而言,這項發展應該是健康的。

姑且不論是否接受「歷史共業」的說法,一個運行數十年、向來行禮如儀的制度,一夕間讓上百位擔任過機關首長的公務員被起訴,終究是不對勁的。回顧一下,特別費成為爭議,是藍綠對立下的產物。當初綠營以「打馬」為念,而馬英九為了特別費被起訴,差點連總統都選不成,也硬是被逼著結結實實走完司法程序。而綠營整人整到自己身上,之後因特別費而被起訴者,多數是民進黨執政期間的官員。想想看,兩三百位現任或卸任首長身陷訴訟,司法成本和政治影響會有多大!

問題發展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也因為藍綠陣營同被波及,據傳還有被起訴的卸任官員因此得了憂鬱症的,造成「藍綠同在一條船上」的困境,讓大家都「務實」起來了。綠營原本還打算將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綁在一起,但一來挺扁難以為繼,再者太多前朝官員面臨司法程序,問題越拖越不利。這種「共業」,反倒造就了藍綠罕見的「共識」。

只不過,社會正義才是底線,特別費的爭議必須一併釐清,總不能專門為了搭救藍綠政治人物脫困而修法。關鍵在於特別費與首長實質薪資之間的關聯,規範和界限要清楚畫出來。過去很多政府首長的「共業」,將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甚至用假發票報帳,所以才有拿著牙膏、內衣褲等單據報銷的情事;而幕僚經手處理的「權宜」程度也很可疑,余文還為此坐了牢。凡此種種,如果法規清楚,就不至於存在「相沿成習」的問題,日後也能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的依據。

特別費除罪化,可以做,但要把界限訂出來,讓原本無意觸法者恢復清白,而不是要讓造假虛報者漂白。這一點,修法過程務必要講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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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特別費除罪 違反民意
2009/09/16 21:1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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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中國時報 【劉韻詩/北市(退休教師)】

     立法院有意重啟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修法,此修法若成立,固可為二百餘位因特別費被告或起訴的政務官解套,但對為官員吃香喝辣買單的台灣人民來說,讓不合理的法規就地合法,不但保護貪瀆者,且有鼓勵政務官貪瀆之嫌。標榜清廉治國的馬政府,此刻必須注意社會觀感。

     長久以來,中央地方首長報銷特別費的手法千奇百怪,很多人都抱著「大家都這樣做,不用白不用」心態,亂花特別費;這種「積非成是」的惡習,早該革除,也只有徹底掃除此不良「歷史共業」,方能樹立清廉政風。

     其實大多數政務官是將特別費用於公務,只有少數不肖者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立法院不宜只為節省司法資源,便違反民意,大費周章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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