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2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陳秀卿與前立委林進春夫婦,涉嫌收受台鳳公司期約賄賂、掏空中櫃公司資產與違法土地貸款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昨(21)日審結,林進春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及背信罪,判刑3年8月;其妻陳秀卿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代書施惠熹,判刑8月減刑為4月得易科罰金、中櫃常董林宏吉判刑3年,另中櫃常董林宏年及林明組等2人無罪。
民國95年7月13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刑法背信、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林進春等6名被告提起公訴。
林進春是在彰化縣議員、台灣省議員任內,以承諾幫台鳳公司施壓變更員林鳳梨工廠地目為由,自77年起,多次與台鳳公司簽訂預定土地買賣協議書,約定事成後以低於市場行情價格,承購台鳳土地,涉及期約賄賂;林進春並利用台鳳公司移轉多筆重劃用地向銀行貸款,並索取約定費用,合計獲利5億3千餘萬元。
90年間,林進春擔任中櫃公司董事長,為競選第五屆立法委員,與公司常務董事林宏吉、林宏年與代書施惠熹等人合作,以開發彰濱遊樂區開發企劃區等名義,高價購買人頭戶林明組所擁有的10公頃海埔地。
中櫃購地過程中,完全未經董事會同意,也未向證期會申報核備。中櫃其他董事提出反對意見,林進春於是製作假契約書兩度加以抽換,最後決定以2億2千餘萬元高價購買,總計掏空中櫃5千餘萬元。
另外,89年間,林進春與其他股東為籌設農牧公司,約定投資總額為6億元,並將土地信託。檢方調查後發現,林進春、陳秀卿夫婦,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以所信託的土地為擔保,向銀行借貸近3億元,損害其他合夥人權益,涉嫌背信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