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整理】 2009.08.22 02:34 pm
八八水災為台灣帶來了重大傷害,在各界談論這次政府救災效率及體系問題時,部分人士再次呼籲成立救難總署,期盼能在提升行政層級後,更能發揮中央與地方救災整合的速度和效率,讓受災民眾不再苦等政府的救援。
國內對於成立救難總署多所討論,此時讓我們可以看看他國的經驗,做為政府參考的依據,並做出最適當的決定。
1979年成立
負責統籌全國與地方應變
在全球各國的救災機關裡,相當有名的是美國的FEMA(聯邦急難管理署)。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以來,一直有急難管理的觀念,但從訓練、人事、防災、救災到善後,長年流於各單位自司其事,醫頭醫腳,直到1979年卡特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成立一條鞭統籌全國與地方應變的FEMA。
FEMA回應的主要是超過地方資源所能因應的天災人禍。災難發生,當事州長審情度勢,宣布緊急狀態,上報總統要求啟動FEMA與聯邦政府的急難管理機制。
功能歸納於FEMA的單位,包括聯邦保險管理局、全國火災預防/控制局、全國社區氣象服務方案、聯邦綜合服務反應局、聯邦住宅/都市發展署下的「聯邦災難協助局」,以及原屬國防部負責的民防局。
FEMA成立後,歷任總統相繼以行政命令,國會則不斷立法,擴增其權責,包括全國水壩安全法、災難救援與急難協助法、地震風險削減法、流離失所協助法(緊急糧食與收容)、全國水災保險法。
FEMA的應變體系大致包括全國災難醫療系統、都市搜救、災難醫療團隊、行動應變資源系統(所有通訊手段與交通支援)。
首長由總統指派
平時固定預算 遇災緊急撥款
FEMA首長由總統指派,1996年升級為內閣級單位,國會在平時對FEMA給予固定預算,遇災則緊急撥款。目前FEMA每年預算約58億美元(台幣1900億元),約有6600名雇員,總部約2500人,其餘散處各地,遇災集中動員。
2001年發生世貿中心恐怖攻擊,當時總統布希在2003年新設職司反恐的「國土安全部」,將FEMA畫歸其下。「急難」的定義窄化成「恐怖攻擊」,FEMA的資源被奪泰半。
也受抨擊
救災遲緩 災後無能照顧安置
但FEMA無論獨立還是成為其他部會的一環,歷年表現都備受抨擊。1992年8月安德魯颶風(陣風時速265公里)襲擊佛羅里達與路易斯安納州,25萬人無家可歸,聯邦政府與相鄰各州在五天內調動二萬國民兵與現役部隊趕建收容所,但FEMA連同整個聯邦政府被指災民收容、食物供應遲緩。
1989年9月的南卡羅來納州「雨果」颶風,以及2005年8月的墨西哥灣「卡崔娜」颶風,同樣的指責不絕於耳。「卡崔娜」那次,FEMA在紐奧爾良派有先遣反應人員,大批國民兵與部隊並在三天內部署災區,但撤退的災民如巨潮般淹沒所有救援力量,加上水淹紐城,中央、州級、當地通訊與運輸全部癱瘓。
問題都是災難爆發時,第一反應過慢,災難期間,管理效率不彰,災難過後,無能照顧與安置災民。美國國會時常有人提出撤廢FEMA之議,但目前尚無改變。
台灣經過八八水災,或許會加速救難總署的成立,但最重要的還是人的因素,如果執行者沒有正確的觀念和效率,成立一個新的機構,對於救災能有多少正面的影響,恐怕還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