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九萬兆政府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間接侵權規範 衝擊代工業
2009/07/24 10:21 瀏覽1,372|回應1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7.24 04:22 am  
 
智慧局長王美花。
(本報系資料庫)

專利法修正草案新增第100條「間接侵權」規定,就算業者本身沒有生產侵權物品,但只要販賣會導致侵權的產品,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台灣代工業首當其衝,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建議,業者應發展自主專利,「台灣不能老是只做代工」。

專利法草案已送經部審議,智慧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表示,在經過行政院會、立法院三讀,間接侵權將正式實施。由於間接侵權規定將衝擊產業,為讓各界更了解各國關於間接侵權狀況,智慧局日前舉辦「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討論各國間接侵權規定與實際執法情況。

有關間接侵權的規定已引發產業界恐慌,石博仁解釋,間接侵權的條文規範嚴謹,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首先,權利人必須證明間接侵權人「明知」自己的產品未來將導致侵權;第二,如果廠商只是單純製造、使用疑似侵權物,但沒有販賣,因為沒有惡性,所以也不構成間接侵權;最後,間接侵權人侵害的必須是專利中的主要核心技術,這部分得靠個案認定。

至於如何避免間接侵權,石博仁表示,間接侵權很難透過契約避免,最好的方式還是要事先調查產品有無侵害到他人的技術,這應該也是產業界的基本認知;如果收到專利權人警告信,被警告疑似侵權,最好立刻停止生產,以免構成「明知」的要件。

智慧局認為,專利權的規定原本就是畫在專利權人與使用人之間的一條線,規範兩者的權利義務,專利法將新增的間接侵權規定,彷彿是將這條線畫得更靠近使用人一些。

石博仁指出,各國有關專利侵權的規定,都必須要侵害到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但實務上常發生僅有侵害某一核心技術的狀況,再經過進一步組合後,實際上已經侵權,雖然民法有共同侵權的規定,但要件較為寬鬆,為了使專利保護更加完整,智慧局認為有增訂「間接侵權」規定的必要。

例如說,甲專利有A、B、C三個要件,乙只侵害其中的A要件,就不符合專利法的侵權規定;但乙生產的A,再賣給他人搭配B、C要件,實際上還是侵害了甲專利。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540548
 回應文章
律師:恐濫訟 提高產業風險
2009/07/24 10:24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7.24 04:22 am 
 
台灣專利法即將新增「間接侵權」的制度,但律師認為,間接侵權固然是出自保護專利權的美意,但台灣已經有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是否有必要再透過修法保護,值得進一步商榷。

萬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郭雨嵐律師表示,由於台灣是資訊產品代工重鎮,生產大量零組件,產業界有可能會受到「間接侵權」規定的衝擊,由於立法的影響深遠,必須非常謹慎,否則恐引發濫訟,甚至進一步影響台灣產業走向。

郭雨嵐認為,智財法院才剛上路一年,不妨給法院多一點時間,透過更多間接侵權案例,再發展出最適合台灣的案例法,才能比較深刻的反映社會需要,這也是智財法院成立的初衷。

郭雨嵐指出,日本、韓國之所以透過立法規範間接侵權,可能是因為當地法律無法禁止共同侵權者停止侵權,才明文賦予權利人請求排除侵害的權利,但是這一點,台灣的法律可以透過一些法律解釋達到相同的目的,「我實在看不出來台灣現在立間接侵權的必要」。

郭雨嵐強調,任何法律條文訂得再周延,都會有無法預見的範圍,以他20多年來處理智財案件的經驗判斷,此法一出,不但拉高產業風險,未來恐引發濫訟,對產業界的影響既深且遠。雖然草案已經公布,仍建議智慧局應該謹慎為之,且要看重智財法院法官的意見。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54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