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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無線廣電執照?可拍賣、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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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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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9.07.15 03:00 pm 
 
國內無線廣電頻率釋出,將出現重大變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上午召開委員會議,聽取廣播電視法修法方向,確定未來無線廣電執照釋出,將採多軌進行,除現有的審議、評審制度釋照外,另增加拍賣與公開招標兩種釋照方式。

據了解,此次修法係配合87年預算法修正,要求廣電頻率或限額執照釋出,應以競價方式為之的修法意旨,同時也為正在規畫中的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舖路。NCC委員謝進男表示,如果修法進度順利,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就可依新修正的廣電法,首度選擇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調頻廣播電台的釋照作業。

至於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家數與開放功率,目前正待行政院核定當中。

謝進男指出,配合無線廣電頻率釋出改採多軌方式,為避免國家稀有廣電頻率落入財團之手,NCC在研擬修法同時,也會著手進行相關管制規範的配套作業。

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據悉,今年8月,NCC將再次進行廣電法翻修,比照廣播電台釋照模式,增加無線電視台頻道釋出管道,未來將不再侷限審議或評審方式,做為釋照選擇,無線電視台特許執照釋出,亦可採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為之。

目前交通部正著手檢討現有無線電視台頻率使用狀況,做為第二梯次無線電視台頻道開放的參考依據。據悉,透過技術工程轉換,將可增加5張無線電視台的特許執照,目前無線電視台每6年換照一次的費用為1千萬元,第二梯次開放新增的無線電視台特許執照,若改採拍賣或公開招標等競標方式進行釋照,勢必引起市場的搶標風潮,預估每張無線電視台的特許執照費用,至少上看1億元以上,可為國庫增加不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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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旺旺條款?NCC將避免廣電資源淪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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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9.07.15 03:00 pm 
 
NCC增修廣電法,未來將以包括拍賣或公開招標等多軌方式,釋出無線廣播電視特許執照。NCC委員謝進男強調,配合釋照方式的變革,NCC也會著手研擬相關配套管制作為與規範,避免國家稀有廣電資源,淪入財團手中。

謝進男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廣電特許執照的釋出管道,主要是回歸預算法第94條條文的修法意旨,廣電頻率與限額執照釋出,應以競價方式進行。先前第10梯次廣播電台開放釋照作業,因採審議方式進行,遭監察院糾舉,不符預算法精神,因此第二屆NCC委員加速廣電法的修法,避免日後廣電事業釋照作業有違法之虞。

先前旺旺財團入主中時集團,同時取得中視與中天電視的經營權,引發外界對財團異業經營入主廣電事業,對廣電媒體事業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產生高度疑慮,NCC在進行旺旺集團所提出負責人變更案,也以附附款方式,嚴加規範財團對廣電媒體可能發生的負面效應。因此當NCC決定修法,增加無線廣電執照的釋出管道,難免再度引發外界對稀有廣電資源淪入財團之中的疑慮。

NCC官員指出,在歐美先進國家,採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釋出廣電事業執照,已行之有年,釋照相關的要件與規範,以及各項具體的防弊措施,有諸多可供借鏡與參考之處,官員強調,增加無線廣電事業釋照管道,除可增加無線廣電事業經營模式,同時亦可為國庫增加不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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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廣電法/抓地下電台 罰金百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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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9.07.15 03:00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研修廣電法,課以非法地下電台的刑事責任,同時提高罰金,由現行的20萬元,提高罰金至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遏阻地下電台猖獗歪風。

另外,為配合修法將無線廣電頻率釋照方式採多軌 (審議、拍賣、公開招標)進行,至於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釋出的無線廣電執照,其使用期限,以及退場機制,是否比照以審議方式取得無線廣播電視執照者,上午的委員會議並未拍板定案。

官員指出,以拍賣或公開招標取得無線廣電特許執照,與以審議方式取得特許執照者,兩者進場門檻不同,因此退場機制是否比照辦理,NCC委員會將做更深入與進一步的評估。

現行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管理,採每2年評鑑一次,每6年進行換照審查。

上午委員會聽取廣電法修法報告案,其中引起外界矚目部分,除了釋照方式的重大變革外,NCC將現行電信法取締違法地下電台的精神,移植到廣電法中。修正草案中明定未經許可設置、經營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將課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加重罰金,由電信法現行的20萬元罰金,提高至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希望藉由加重處罰,遏阻地下電台滋生猖獗。

另外針對取得廣電事業籌設許可,但未取得營運許可即先偷跑開播,NCC透過修法加重罰則,對於偷跑者,不但採連續罰,最重可廢除籌設許可執照。現行電信法規定,干擾合法電波使用,將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課6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使用頻率,則處以拘役或併課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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