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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關說 高志鵬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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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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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江良誠、林河名/連線報導】 2009.07.16 03:17 am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高志鵬及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嫌收受兩百萬元,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姚昇志兩年四月,各褫奪公權兩年。

高志鵬昨晚表示,他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完全不了解判決的理由。他將在今天舉行記者會,公開對外回應。

法官指出,高志鵬借用立委身分,一再干預財政機關管理國有財產,藉端牟利。犯罪所得兩百萬元,高志鵬實際取得五十萬元,比姚昇志一百五十萬元少;但姚昇志坦承犯行,繳回一百五十萬元,而高志鵬卻矢口否認犯罪,因此高志鵬量刑比姚昇志重。

判決書指出,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管理的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建商陳朝雄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便邀謝聰烽、羅朝永等人合夥爭取繼受經營權。透過高志鵬國會助理姚昇志,找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

檢方查出,高志鵬於九十六年找國產局副局長蘇維成到國會辦公室,親向蘇請託。事後蘇向姚昇志說:「你上次交代的事情替你解決。」姚昇志便要求羅朝永寫承諾書:「茲同意辦理台中市旱新段八○五地號,代辦費新台幣一千萬元整,第一階段一百五十萬元整,第二階段完成時,同時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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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非常上訴門檻高 如願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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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非常上訴門檻高 如願者少

2018-12-28 00:0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白錫鏗/連線報導

高志鵬「戰俘」說,最高法院澄清,判決時間點是審判庭合議事項,並無特殊選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立委高志鵬被判刑定讞後表示,民進黨敗戰,必有戰俘等說法,最高法院澄清,判決時間點是審判庭合議事項,並無特殊選擇,完全是依法判決,沒有政治立場或政治因素考量。至於是否為高志鵬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待收到當事人聲請後,會詳細審酌、研議。

法界人士指出,每個政治人物被判刑定讞後,幾乎都說要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但由於這兩項救濟途徑都有高門檻,鮮少有人如願。

最高法院表示,關於當事人認為此案判決助理拿錢無罪,老闆坐牢一事,高當初的助理兼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先前就被以圖利罪判刑一年四月、褫奪公權兩年定讞。

台中高分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完整的案卷及判決書,對高志鵬主張要提起非常上訴,或提起再審的救濟,「無從評論」,等收到最高法院相關案卷,若認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依法就發交地檢署通知當事人到案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相關執行機關討論後,目前已交由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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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高志鵬 綠營齊轟法官:政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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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高志鵬 綠營齊轟法官:政治判決

2018-12-28 16:58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依貪汙治罪判刑四年六月。 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天說,高志鵬案是恐龍法官所做的政治判決。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認定高涉有圖利貪污,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喪失立委資格,並將入獄服刑。

蔡易餘上午偕同前台南縣長陳唐山、民進黨主席參選人游盈隆、高雄市議員、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以及律師鄭文龍等人聲援高志鵬。

蔡易餘說,大法庭制度已確定於明年6月初上路,若有法律見解不一的案子,法院現在應該依判例判決,過去最高法院有4個判例認定,貪污治罪條例應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在高案卻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定罪。

蔡易餘說,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審理高案的審判長邵燕玲,2010年,邵燕玲審理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引爆全民怒火,邵被指為「恐龍法官」。

蔡易餘說,2011年,邵獲得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馬英九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由於爭議太大,邵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蔡易餘說,「恐龍法官」邵燕玲趕在大法庭實施前、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高志鵬定罪,這就是政治判決政治定讞。

游盈隆表示,2018選舉民進黨大敗後,仇恨政治更熾,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高志鵬都是仇恨政治的犧牲者,仇恨政治應該被唾棄。

鄭文龍說,高志鵬案牽涉國會議員職權範圍,法官洪英花曾整理最高法院4、500個判決均採「法定職權」認定,沒有以「實質影響力」認定的案例,高案卻以「實質影響力」定罪,一個有問題的法官、有問題案件與證人,就把立法殿堂的國會議員送去關,這是很嚴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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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貪汙變戰俘 高志鵬刀捅司改呼叫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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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貪汙變戰俘 高志鵬刀捅司改呼叫陳師孟

2018-12-27 15:17聯合報 記者主筆室╱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貪汙判刑四年半,必須入監。高志鵬今天在民進黨立委群擁聲援下開記者會,宣布辭立委、退黨、辭中常委,並慨嘆:民進黨敗戰,「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

高志鵬聲稱為避免對民進黨造成影響而退黨、辭立委。但位列「戰犯」,已對民進黨的形像狠踹一腳;自居「戰俘」,更是對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再捅一刀。

十年前,貪腐的陳水扁卸任後遭特偵組起訴,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聲明,「清廉、勤政、愛鄉土」是民進黨人永遠不變的堅持。今年四月,柯文哲卻極度反諷地以「清廉、勤政、愛鄉土」,作為對蔡英文要求「台灣價值」再確認的神回應。

這次選舉,蔡英文全台輔選,強調改革不回頭,無懼既得利益者反撲。但人民只看到軍公教財產被剥奪,國民黨被起底抄家,而民進黨人卻吃銅吃鐵吃金吃銀吃北農吃台大,也把「清廉、勤政、愛鄉土」那塊遮羞牌匾吃得殘骨無存。

因此,民進黨敗戰,黨籍立委兼中常委涉貪,名列「戰犯」,理所當然。

至於高志鵬把自己升格為「戰俘」,彷彿為黨慷慨赴義,則反映了「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傳統說法,仍是民進黨人根深柢固的想法。換言之,民進黨人迄今還是深信,甚或奉行,權力操弄司法。

「敗戰之後,必有戰俘」;高志鵬所言,誠然不虛。但蔡英文力推司法改革二年,大法官力擋釋憲聲請以捍衛蔡英文的前瞻計劃和年改政策,到底誰是誰的「戰俘」?

也許,高志鵬和那群聲援力挺的民進黨立委們,都忘了先隨便找個路人甲問問,現在法院是誰開的?或者,他們只是在呼叫陳師孟、高涌誠之流,莫忘綠朝之下居然還有膽敢辦綠的餘孽法官?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依貪汙治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今由多位黨籍立委陪同舉行記者會。 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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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4年半將入監 高志鵬:民進黨敗戰 必有戰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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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4年半將入監 高志鵬:民進黨敗戰 必有戰俘

2018-12-27 11:46聯合報 記者余靖瑩╱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高確定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必須入監。高志鵬今宣布即日起辭立委、退黨、辭中常委,避免對民進黨造成影響,但會採取一切能爭取清白的途徑,包括非常上訴、再審都會提,並表示「民進黨敗戰,必有戰俘」。

高志鵬今天上午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整件事情如一場鬧劇,任何人憑一般經驗法則,就可以看出此事件純為「助理隻手遮天向陳情人索賄」的行為,與他無關,但經由司法審判後,卻獲貪污罪定讞的結果。

高志鵬說,11月24日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打了一場敗戰,「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他說,為了三重民眾權益、早日選出新的好立委,也為了不拖累民主進步黨,即日起辭去立委與民進黨中常委職務。

高志鵬說,從頭到尾和對方沒認識、沒見面、沒談過,對於該陳情案,只是依一般辦理方式,並無積極向官員施壓、遊說、關說,甚至表示「依法辦事,依法解決」。高志鵬說,法院究竟是依據什麼,確認定他是在明知違背法令的情況下去幫廠商陳情。

高志鵬指出,若他要助理向廠商收取期約報酬200萬元,為何助理收了錢後,不立即將賄款交給他,而是等到選舉期間需要籌措選舉經費時,該助理才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50萬元交給辦公室會計人員。

高志鵬最後說,法律的世界應該只有黑白不應該有藍綠,也希望立委們往後要慎選助理。此外,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陳曼麗、施義芳、林靜儀、劉櫂豪、吳琪銘、葉宜津、蔡易餘、蔡適應、黃秀芳、鄭寶清、邱議瑩、許智傑、楊曜、余宛如等人到場聲援。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上午在多位黨籍立委的陪同舉行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上午在多位黨籍立委的陪同舉行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記者余靖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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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收50萬辯未違法 最高法院:徒執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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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收50萬辯未違法 最高法院:徒執己見

2018-12-26 16:2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定讞,褫奪公權4年,5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委員高志鵬與助理收賄關說,高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的5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高必須入監服刑。

2006年間,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台中市旱新段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國產局不同意,公司合夥人陳朝雄等人請高志鵬的國會助理姚糧鈿(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託高向國產局遊說。

高志鵬2007年1月底某日、3月13日邀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局長郭武博到他立法院辦公室,關說協助處理,國有財產局函示中區辦事處應同意東豐閣公司免拆除地上物的承租申請。中區辦事處依函示改變原已否准的見解,在4月30日准予出租東豐閣,高志鵬拿到「政治捐獻」50萬元。

接著,高再就土地承租價購案的讓售申請,2007年6月29日下午出面主持協調會,邀中區辦事處處長廖蘇隆陪郭武博到他辦公室,關說以優惠價格儘速讓購這筆土地。廖蘇隆表示這件的土地因公共設施建蔽率明顯不足,不符投資計畫,不同意讓售。

高在7月16日再度出面主持,邀郭武博、東豐閣公司代表羅朝永等人到立法院507辦公室參與協調,希望國有財產局函示中區辦事處能洽台中市政府解釋疑義,只是經數次公文往返,未能完成讓購,羅朝永也因此沒交付250萬的報酬。

最高法院認為這件土地先申請承租,只是為了取得申請價購的獎勵投資資格,因此高志鵬的行為要「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否已「因而獲得利益」。最高法院認為高獲取50萬元報酬,屬「已因而獲得利益」,因此更二審以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名論處並無不當。

最高法院指高志鵬上訴完全不管判決的論斷,只是徒憑己見,把土地承租價購案割裂為承租、價購2階段,單獨觀察、分別評價,主張承租階段「雖已收錢但未違背法令」、價購階段縱然違法但未獲准,這不是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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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案 高志鵬辭黨團書記長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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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9.07.17 02:57 am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遭南投地院判刑五年六個月,他昨天在同黨立委陪同下強調將上訴到底,爭取清白;但為避免困擾,立即辭去立院黨團書記長,並向黨中央廉政委員會說明。

民進黨中央昨天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民進黨廉政條例相關規定,高志鵬沒有註銷黨籍問題,不分區立委資格不受影響。

高志鵬前助理姚昇志涉入台中市國有土地弊案,指高志鵬為幕後指使,以致高志鵬連帶遭檢方依貪瀆及圖利罪嫌起訴,一審前天宣判,姚昇志判刑兩年四月。

高志鵬昨出面表示,本案是姚昇志假借他名義,向東豐閣公司索賄,他本人自始至終都以單純的民眾陳情案件與選民服務案協助,並無私下向東豐閣公司索取金錢回扣情事,檢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高志鵬並對檢方在辯論終結前兩天變更起訴法條,以「圖利罪」強扣在他身上,感到遺憾與不解。他呼籲,司法千萬不要淪為國民黨用來追殺前總統陳水扁及民進黨的工具。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表示,法院的判決證明目前的司法體系,已經淪為國民黨與馬政府的「馬前卒」,專門追殺民進黨成員,否則內湖捷運、貓空纜車弊案牽涉許多官商勾結,為何檢方沒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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