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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醫師 合倡中文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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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6.29 02:40 am 
 
士林地方法院醫療專業法庭多位法官支持病歷中文化,他們認為病歷是為病患存在,病患有知的權利,將與積極倡導病歷中文化的高克培醫師合作,推動病歷中文化。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共有六位醫療專業庭法官,有四位支持病歷改以中文撰寫。承審民事、醫療糾紛案件多年的法官張國勳表示,法官審判的基礎,要先知道醫師所寫病歷內容。

張國勳表示,多年來,他屢次要求涉訟的醫院或醫師將病歷譯成中文,都遭醫院以擔心病患或家屬會以中文、英文語意的落差或誤解,做為攻擊醫師、控告醫師偽造文書等理由而回絕,要醫院將病歷譯成中文,「簡直比登天還難。」

法官方彬彬表示,法官雖然不懂醫學專業,仍有依據邏輯判斷對錯的能力,透過病歷掌握醫師診治過程是否合乎邏輯,再參考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做出正確的判斷。她說,法官如果連最基本的病歷都無法掌握,司法只會被醫界牽著鼻子走。

庭長黃小瑩指出,九十六年間即有法官建議病歷應該中文化。她說,審理醫療糾紛案時看醫師手寫的英文病歷最痛苦,許多醫師字跡潦草,光是查醫學字典辨識病名就花掉許多時間。
 
病歷害他多挨刀? 醫判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6.29 02:40 am 
 
台北市倪姓男子開刀治療打鼾,術後出現口水流不停等後遺症,他調病歷發現醫師手寫、電腦打字英文病歷不同,認為是多做了舌根縮小手術的後遺症,控告蘇姓醫師涉及偽造文書、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偵辦後認為醫師沒有疏失,處分不起訴。

九十六年四月中旬,倪姓男子到北市內湖三總開刀治療打鼾,術後出現呼吸困難、流口水、疝氣等後遺症。蘇姓醫師辯稱,懸壅垂顎咽整形手術必要時要切割舌根部,他沒有過失。

士林地檢署將本案移送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指出,懸壅垂顎咽整形手術是為了擴大呼吸通道,倪的舌根肥厚,醫師切除部分舌根是正確做法。

醫審會認為,倪姓男子會不自主流口水,是因唾液腺分泌過多唾液,與手術沒有因果關係;其次,懸壅垂顎咽整形手術的範圍原本即包括舌根縮小手術,病患是誤解英文病歷。

檢方認定,手寫、打字英文病歷記載雖有不同,但手術內容一致,是病患誤解,醫師沒有偽造文書。檢方也認為,如果病歷以中文書寫並註明手術範圍,有助於減少誤解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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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不必意氣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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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9.07.24 02:36 pm 
 
病歷中文化議題最近引起討論,獲得不少民眾、法界、醫改團體的支持。但醫界反彈也很強烈,除了陸續有醫師表示窒礙難行,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表聲明。雙方辯論說理,本來是公共政策的正常現象和必要程序。不過,從某些以醫師為主的網路論壇發言看來,有人譏笑「用中文寫病歷的中國」醫療水準不佳,有人認為「立院一黨獨大,要立一個把醫界玩死的法律」,激憤之情溢於言表。這個議題實在不必陷入這樣的意氣之爭。

任何改革,涉及既有秩序和利益的改變,一定會有阻力。台灣醫學教育和醫學專業「英文化」現象存在已久,也一定有其道理。而反對病歷中文化的聲音,多半是以「和國際接軌」及「病歷是給專業人員看的」為主要理由,在這方面應有就事論事的餘地。

台灣希望全方位地和國際接軌,全民英檢如火如荼,連路標都是中英文並列;很多專業領域裡慣用英文術語,醫學專業尤其從養成教育就開始使用英文;這些都是事實,沒什麼好質疑爭辯的。不過,病歷中文化的主張,應不是要即刻強制形成「全面中文,摒除英文」的局面,而是要把向來「全面英文,摒除中文」的現象扭轉一下。醫學院教授投書媒體說,「獨要病歷完全以中文呈現,豈非自絕於外」;但本地病人所冀求的,只是改善一下目前「病歷完全以英文呈現,自絕於內」的景況而已。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所言,「病歷摘要」和目前的醫師告知義務等都是以中文呈現,不正足以說明,往「中文化」方向邁進是有可能的嗎?

病歷中文化,概念上,最初是由醫界人士自覺提出的。執行技術層面上,論者都強調儘快先進行醫學術語統一中譯的工作。甚至在執行途徑上,也未必要以立法強制為現階段的迫切手段,台灣各領域「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問題可多了。換言之,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推動改革者和被改革的對象要同時往「可行性」找到交集和共識。這是台灣醫療文化和醫病關係革新的一步,不必要鬧成意氣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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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中文化 衛署將設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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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育欣】 2009.07.21 02:25 am 
 
立委趙麗雲昨天與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會商,陳再晉承諾將成立「醫療中文化」專案小組,強調只要是給病人的內容就要中文化,並研討配套措施與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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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中文化 醫病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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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文卿/環保技術服務(新竹市)】 2009.07.21 03:08 am 
 
讀了廿日「病歷何必中文化?」一文,反而讓我們覺得病歷如果不再中文化,病患將再長期陷於醫病關係不對等的嚴重弱勢。

文中舉了一個很專業的疾病名稱如「滲出性扁桃腺炎」為例子,表示無論民眾或法律界人士都無法單從這名詞瞭解病情。可是,用中文我們起碼知道是扁桃腺出了問題。至於什麼病菌引起,或是要用什麼藥,當然是醫師的專業。

文中說中文書寫需時較久,且醫師們「龍飛鳳舞」的中文不易辨識。請問,是否所有的醫生的英文造詣皆較中文高,可以迅速地寫出遠較於中文更流利且精準的英文?「龍飛鳳舞」的中文比起「滿篇蝌蚪」的英文那一個較易辨識?更何況現在大都是以電腦打字,更沒有字體辨識難易的問題。除非是醫師根本不願意讓病患瞭解病情。

很多專有名詞必須使用英文,各行各業都如此。所以病歷中文化,但專業名詞以英文附註是很自然的。文中還說大陸施行病歷中文化多年,因此不容易跟國際接軌。這個邏輯更匪夷所思。國際性的學術交流使用英文,是國際慣例。但討論病情是醫師與病人間的事情,醫師天職是為病人醫好病,還是將病人的病歷資料擁為己有,作為寫論文提升個人學術成就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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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 醫法界合力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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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中國時報 【張翠芬、蕭博文/台北報導】

     多位醫師、學者、法官十八日同步發起「病歷中文化」運動,呼籲行政院衛生署與醫界以中文書寫病歷,落實醫療人權;立委趙麗雲已提案連署修正醫師法及醫療法,增訂「以中文表達」等文字;衛生署官員指出,推動中文病歷需有配套措施,衛生署會先從統一醫界專業名詞著手。

     趙麗雲已提案連署修正醫師法第十二條、醫療法第六七條及第七一條,增訂「前項各款事項應以中文表達;其科學用詞無全國一致性翻譯名得附註外文原名」等文字,以保障病人在醫病關係中的基本資訊權。

     偽造病歷頻傳 立委提案修法

     昨日記者會中,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高克培醫師直言,用英文書寫病歷,病人看不懂,導致台灣醫療「筆錄不實」、詐領健保費的弊端頻傳,光是過去六年媒體登載的新聞,就有十五件是因醫師偽造病歷,詐領上數千萬甚至億元的健保費。

     高克培說,許多醫療醜聞所操作的手段是以「偽造或竄改病歷」,比法律上「筆錄不實」更傷人,因為受害的絕大多數是學經地位較低的社會弱勢,他呼籲馬政府應立即組織「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規畫所有準備工作。

     新光醫院洪惠風指出,最早期的病歷是以拉丁文書寫,但後來各國都改用自己的文字,英國人用英文、德國人用德文,除了台灣,沒有人用別國語言來記錄自己國人的病歷。

     減少醫病誤解 法官大表贊成

     立委提案修改醫療法規推動病歷中文化,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多表贊成。士林地院民事醫療專業庭庭長黃小瑩指出,英文病歷讀來吃力,通篇幾乎都是醫療專有名詞,法官甚至必須逐字翻查字典,但遇到字典沒有記載的詞彙,還得私下詢問醫師友人,加上手寫病歷字跡潦草,要真正搞懂病歷得花上不少時間。

     士林地院刑庭庭長洪英花也表示,包括普通傷害、殺人、車禍等一般刑案,醫師診斷的病歷也都是重要證據。但她也坦言,許多中文醫療專有名詞都未必看得懂,更何況是英文病歷,如果病歷能順利中文化將可排除語言閱讀障礙,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更有助於發現真實。

     承審醫療糾紛案多年的法官張國勳指出,曾多次要求醫院將完整病歷翻譯成中文,但醫院多以擔心病患會將中英翻譯的語意落差當成攻擊醫師的理由而回絕,不如一開始就用中文寫清楚,避免各說各話,也省得醫師還得遭傳喚出庭說明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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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病歷 不是給民眾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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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日前公開提及病歷中文化的推動,但衛生署對全面推動病歷中文化的看法,卻認為是弊多於利。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含有眾多醫學專有名詞的病歷,就算寫成中文患者一樣看不懂,民眾若想瞭解自己的病情,不如當面請教醫師比較實際。

     石崇良說,記錄病歷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給民眾看的,而是為了針對患者的病情,可與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會之用;病患想要更瞭解自己的病情,應透過醫病關係提升的手段來達成,而非病歷全面中文化。

     他舉例,醫學有許多艱深的專有名詞,絕非寫成中文民眾就能看得懂,就好比《六法全書》,民眾或許每一個字都認識,卻未必能夠瞭解其中的涵義。更何況,多數疾病名稱目前並無一致中文翻譯。舉例說,一種常見的腸胃道疾病,有醫師把它翻成「克隆氏症」,另有醫師叫它「客榮氏症」,寫成中文反而容易混淆,若病歷上寫的是「Crohn’s disease,CD」,所有醫師都清楚。

     他說,台灣醫學要與世界接軌都來不及了,如果病歷全面中文化,就此部分無異是「開倒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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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給你也看不懂」 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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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峻彬】 2009.07.19 06:27 am 
 
編按:此文原刊於【2004-06-28/聯合報/A6版/生活】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調查國內病患取得全本病歷的難度,部分醫師以「給你病歷你也看不懂」為由拒絕給病歷,但這些醫師有沒有想過,病患看不懂滿紙英文的病歷是誰的責任?

醫學固然有一些專業名詞不容易翻譯成中文,醫師在養成教育也多以英文學習,但是病歷的閱讀者除了醫師之外,護士、診間助理、病患、病患家屬等必須進行治療與了解病情的人,為什麼就不能享有看得懂病歷的權益?

醫療法規定病歷記載必須清楚明確,病歷在性質上也逐漸被認為是醫院代替病患保管的個人資料,但是民眾取得這項個人資料時,先是面臨重重關卡,繼而又得面對滿紙英文。

保障國民取得資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該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民眾想要取得與了解自己的個人健康資料,竟然這麼困難,這些障礙造成醫病資訊高度不對稱,反而容易衍生醫病關係的緊張與不信任。

醫療過程中,一名醫師如果能夠在口頭溝通過程,用民眾聽得懂的語言解釋為什麼要做這項治療、治療的利弊,其實大多數的民眾透過良好的醫病溝通,並不會迫切要求病歷中文化,但如果民眾面臨醫病溝通不良或要轉診其他醫院時,一本中文且詳實的病歷,才能確保民眾也能大致掌握自身健康狀況。

醫療法已經明文保障民眾取得全本病歷、了解自身健康資訊的權利,衛生署也在日前表示民眾取得病歷不需經過醫師同意,但橫亙在民眾眼前的障礙是滿紙英文的病歷,當你的醫師跟你說,「我給你病歷你又看不懂時」,民眾是不是也可以反問衛生署與醫師,「我不是英國人也不是美國人,為什麼我的病歷不能用我看得懂的文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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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病歷中文化 「灌爆衛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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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7.19 06:27 am 
 
馬英九總統公開呼籲推動病歷中文化,但衛生署態度保留。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高克培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衛生署是病歷中文化最大石頭,他將發動一人一信灌爆衛生署官網,搬走石頭。

出席立委趙麗雲「病歷中文化」記者會的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指出,推動病歷中文化要有步驟、套,貿然實施會有高風險,而且現行法令對病人知的權利都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這番話卻仍引來趙麗雲痛批衛生署官僚,她說,明天將再邀衛生署副署長到立法院溝通。

高克培說,從九十二年至九十八年五月,台灣醫療因病歷英文書寫發生「筆錄不實」、並A走健保費的案件有十六件,總金額數億元,而且還造成許多病人及家庭身心極大痛苦。

他說,馬總統無法容忍檢察官筆錄不實,堅持提告捍衛清白,醫療「筆錄不實」不公不義的情形,衛生署不站出來主持正義,竟然搬出一堆鬼扯的理由搪塞,實在令人生氣。

新光醫院醫師洪惠風表示,全球最早病歷書寫是拉丁文,後來才有英文、德文、法文;台灣在日據時期病歷也不是用英文,後來才改成英文,證明病歷書寫方式變革並不困難。

台北榮總醫師關尚勇表示,病歷攸關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病人看不懂病歷,無異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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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不寫母文 有違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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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克培/醫師、陽明大學兼任副教授(竹縣竹東)】 2009.07.02 06:01 am
  
昨天「台灣的英文病歷」一文,提及盛讚台灣健保制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一定不知道台灣的病歷是以英文撰寫的。其實,國際醫界原來也都不知道台灣不用母文這個怪現象。

過去國內醫界面對「病歷中文化」的聲音,往往冷漠以對,而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有礙與世界醫學接軌」。兩年前筆者請教幾位「世界醫師會醫學倫理手冊」的作者(此書台灣醫師人手一本中文版),他們都很訝異。愛丁堡大學R. Carlson和K. Boyd教授表示「確實可能不合倫理」;開普頓大學生命倫理中心主任、內科教授S.R. Benatar說「不以熟悉的母文寫病歷不是好的臨床和醫學倫理」;世界醫師會倫理委員會主席JR. Williams更表示「不以母文寫病歷」確是unusual(稀罕、不尋常)。

至此筆者終敢認定我們台灣醫界「病歷中文化有礙我們與世界醫學接軌」的講法,只是個未證明的假設,反而扭曲了我們醫學倫理,折損了民眾的醫療人權。這幾位醫學倫理世界級的大師,有的願意聲援我,有的建議我找病患團體或民意代表推動改革,更有的建議我投稿國際醫學倫理雜誌。但是筆者感覺訴諸國際公論有種「告洋狀」、羞愧的感覺,更擔心不利於國人夢想的參加世界衛生組織。

筆者更要提醒醫界,世衛組織一九八四年把「健康促進」定義為:「使民眾增進自己控制並且促進自己健康能力的一個過程」,明確強調追求民眾的健康時,醫界(當然包括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培育民眾的能力與權力。而我們台灣醫師以英文記載病歷,讓絕大多數國人「有看沒有懂」,不要說「增進自己控制並且促進自己健康的能力」,對自己疾病的資訊不足,就連「充分參與」都不可能。這種不透明、不尊重病人知的權利、根本有違世界衛生組織基本教義的醫療制度,我們如何夠格加入?

使用母文天經地義,何需立法或修法,敬請醫界立即承認歷史錯誤,主動開始規劃病歷中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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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快快開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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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9.06.29 02:08 pm 
 
病歷中文化運動,孤掌難鳴了多少年,直到最近,一點一滴終於累積出可以讓人聽得到的呼應之聲。從少數勇於改革的醫師到法官律師,從醫改會到立法委員,越來越多人加入推動病歷中文化的行列。機不可失,我們呼籲快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為病患福利和醫療文化勇敢踏出改革的這一步。

台灣醫師用英文寫病歷,說傳統是傳統,但真是一陋習。藥名、病名、醫學專有名詞等等,雖說醫師們從醫學院念書開始就慣用原文,但不足以構成向來「病歷英文化」的藉口。理由很簡單,基本上,醫師如果能用國語或閩南語和病患溝通病情,就沒有理由非用英文才寫得出病歷。很多醫生,除了專有名詞之外,使用英文遠沒有到達母語的程度,病歷的英文字跡和文法都很難辨識。而且,多數有關症狀的描述,像是心悸、嘔吐、咳嗽等等,有什麼道理非用英文嗎?

就算在多數醫師認為很難克服的醫學專有名詞部分,許多常見的藥物、疾病、身體器官等,早已有標準的中文譯名。糖尿病非要寫成diabetes嗎?甲狀腺非要寫thyroid嗎?目前使用普遍的降膽固醇藥物Lipitor,不是很多人都知道叫做「立普妥」嗎?可見事在人為。贊成推動病歷中文化的台大醫學院教授、考試委員高明見就主張,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進行醫學名詞統一中譯的工作,花一年時間就可有很大進展。

問題的最根本在於,病患有知的權利,醫師也有「讓病患知道清楚」的責任。如果在這一基礎點上還要拚命迴避問題、拖諉責任、因循舊習、拖延改革,實在說不過去。很莫名其妙的一件事是:在醫改會贊成中文化、也有立委要提案修正醫師法的情況下,衛生署卻還推說「實務上有困難」。如果對國民健康有利,只不過是醫生們適應起來要花點力氣,那不正是衛生署的任務要去幫忙解決「實務上的困難」嗎?

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不要再拖。能做成這一件事,造福多少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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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醫師 白話文寫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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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陳東旭/台北報導】 2009.06.29 02:40 am  
 
大陸就診紀錄都是中文書寫,病歷卡內頁紀錄處,最前端有就診日期,最後有醫師簽名。
記者 陳東旭/攝影

士林地方法院醫療專業法庭一位法官陪父親回大陸祭祖,他送病倒的父親去住院,發現大陸醫師是用白話中文書寫病歷、專有醫學學名與儀器則中英文並陳,簡明易懂;他感嘆,台灣自認醫療比大陸先進,大陸醫師能用中文寫病歷,台灣卻不能。

這位法官要將父親轉診回台時,先將病歷傳回台北榮總,醫師看了病歷後囑咐立即住院,他的父親住院治療四天後康復出院。法官表示,一位資深醫師曾經告訴他,歐美、日本等國都以本國語文寫病歷,連台灣醫師到大陸醫院執業,都會「自動」改以中文寫病歷。

大陸數十年來醫師記載病歷一直以中文書寫,北京協和醫院一名王姓外科醫師稱,用中文記錄病情和就診情況,語意清楚,病患知道自己的病況,不會起糾紛。

大陸另一個與台灣不同的是,病歷卡是由病患自己保管的。有社會保險的病患(如台灣的健保)有一本就醫病歷本(卡),去任何一家醫院看病時,醫師可根據先前的病歷紀錄(病史)做出新的診斷或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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