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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批行政中立法違憲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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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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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7 中國時報 【何醒邦、陳至中/台北報導】

     根據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中研院等公家機構學者恐因在辦公室撰文批評政府,遭控濫用行政資源;兼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也將可能因在門口張貼政黨環保文宣遭受懲戒。數百名學者昨日連署抗議該法侵害言論及講學自由,要求立法院速修此違憲惡法。

     針對學者發起「捍衛言論講學自由」連署,教育部廿六日重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已排除適用《行政中立法》,立法院另要求修改《教育基本法》的教師中立條款,教部仍在諮詢各團體意見、尚未有定論,但會朝「最低密度」的規範進行修法。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本月經總統公布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研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納為準用對象,規定這些人不得參加政治遊行集會、不得具名刊登政治連署廣告、不得為候選人站台…。

     立法院更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案修改《教育基本法》,盼將適用對象擴張到「所有的」公立學校教育工作者。多名學者驚覺事態嚴重,因該法已嚴重限制教育與學術工作者的政治參與及意見表達權,一旦擴大適用,更將嚴重侵害全國二十萬名公立學校教師的言論與講學自由。

     多名中研院院士日前在「守護民主平台」發動抗議連署,幾天內就有兩百多名不同學門的大學教師參與。中研院研究員吳乃德表示,《行政中立法》將適用範圍擴大,主要是國民黨立委提出的主張;但民進黨立委在審查過程中未提任何異議,他們對朝野立委同感失望,希望透過連署形成修法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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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七個字毀了一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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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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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健壯】 2009.07.26 05:04 am
 
今日登場:王健壯
 
立法是立法委員的本業,立委如果不務本業,就難免會制定出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這樣的錯誤法案。

公務員中立法 審了15年

「中立法」並不是一部急就章的法案,從十五年前初次送進立法院後,曾經五進五出立院,考試與行政兩院也曾多次增修,民進黨立委黃爾璇領銜草擬的「政治中立法」草案,十年前更一度進入二讀程序,可見朝野兩黨對這部法案的內容並不陌生。

但沒想到在審查最後階段,卻因少數幾位立委,將原草案「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中之「兼任行政職務之」七個字刪除,致使所有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都納入「中立法」的規範,嚴重影響學術界言論自由,引起中研院學者的連署抗議。

草案刪掉七字 代誌大條 

提議刪除原草案那七個字的雖是國民黨立委,但民進黨立委也未表反對,直到三讀完成立法前,從未有任何一位立委提出警告,或對這項修正表達異議,朝野眾議僉同才讓法案過關;連法案主管機關銓敘部,也未堅持原議,而理由竟然是:「因屬立法委員審議法案職權,本部爰予尊重」。

就因為國會和稀泥,再加上政府機關扮鄉愿,直到總統公布法律後,中研院才發覺大事不妙群起抗議,考銓首長也才急著奔走協商,尋求補救之道。

但一個多月來,全國各級公立學校與研究機構,早已奉令如火如荼展開對「中立法」的宣達,銓敘部編製的一套「中立法」Q&A專輯,公務員也人手一冊捧而讀之學之,但考試院與犯了錯誤的立委,到底誰將提案修法,到現在仍在未定之天。

類似這樣的立法錯誤,在老立委時代的立法院絕對不可能發生,當時法制委員會當家作主的幾位老立委,像張子揚、鄧翔宇等人,個個通曉法理,嫻熟制度,當時人稱「法制巨人」,還有像吳延環這種委員,連標點符號也要吹毛求疵,國會立法之專業殆可想見。

立委搶上電視 法案亂修 

但現在的立委,每天忙著貼大字報開記者會上電視,立法院好像變成了「發言院」,人人以對媒體發言為本業;至於審查法案,多數立委不是外行到不知所云,就是全憑一己或一黨之私為之,試院版「中立法」之所以被立委那樣修正,就是因為少數立委對少數中研院學者長期不滿所致,個人好惡恩怨竟成為立法動機,天底下大概也祇有台灣的國會才會發生這樣荒唐可笑的事。

「中立法」既已公布實施,釋憲已緩不濟急,補救之道祇有二途:一是考試院提案修法,二是立委提案修法,至於考銓首長所說,可在施行細則中加以補救,或像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所言,總統當初可將法案退回,都是外行的說法,完全於事無補。

但馬英九當選國民黨黨主席後,第一件事卻應該要求黨團立委立刻連署提案修法,國民黨立委犯的錯,國民黨就有責任補救,否則錯誤的「中立法」,影響的不祇是少數學術研究人員的言論自由,而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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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都不該限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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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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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7 中國時報 【何醒邦/特稿】

     民主國家有必要規範公務人員的政治行為,但行政中立理念要求的,是公務員不得基於政黨屬性或政治意見,不當使用公權力與公共資源。然而,並非所有透過國家資源支持的工作,都帶有公權力行使的性質,特別是教育與學術研究工作。

     《行政中立法》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研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納為準用對象,等於全然限縮了他們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

     試問,為何私立學校兼行政主管的老師可做的,公立學校相同職位者卻不能做?大學教授可以做的,中研院的研究員卻不可以做?如此對相同性質的專業人員採取不同待遇,讓以「中立」為名的行政中立法不中立。

     再者,《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為該法核心,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從事的政治活動(條文稱「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但其所禁止的行為樣態,不僅定義模糊不清,更不合比例地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講學自由。

     兼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可能因在門口張貼綠黨的「寶貝老樹」文宣,而遭受懲戒。中研院有不少學者在大學兼課,在課堂上討論ECFA、公投、統獨、核四、蘇花高,也有可能犯法。

     即使在戒嚴時期,眾多中研院研究人員及大學教授,仍有批判蔣經國與國民黨的自由。然而,在馬英九總統兼任黨主席後,反而因其「黨職」身分,讓部分知識分子失去針貶時政的權利,相繼噤聲,慢慢形成「寒蟬效應」。

     行政中立法立意良善,但朝野立委的怠忽,使得被剝奪政治表意權的公民越來越多,徒然招來反民主的結果,可能是朝野立委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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