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健壯】 2009.07.26 05:04 am
今日登場:王健壯
立法是立法委員的本業,立委如果不務本業,就難免會制定出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這樣的錯誤法案。
公務員中立法 審了15年
「中立法」並不是一部急就章的法案,從十五年前初次送進立法院後,曾經五進五出立院,考試與行政兩院也曾多次增修,民進黨立委黃爾璇領銜草擬的「政治中立法」草案,十年前更一度進入二讀程序,可見朝野兩黨對這部法案的內容並不陌生。
但沒想到在審查最後階段,卻因少數幾位立委,將原草案「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中之「兼任行政職務之」七個字刪除,致使所有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都納入「中立法」的規範,嚴重影響學術界言論自由,引起中研院學者的連署抗議。
草案刪掉七字 代誌大條
提議刪除原草案那七個字的雖是國民黨立委,但民進黨立委也未表反對,直到三讀完成立法前,從未有任何一位立委提出警告,或對這項修正表達異議,朝野眾議僉同才讓法案過關;連法案主管機關銓敘部,也未堅持原議,而理由竟然是:「因屬立法委員審議法案職權,本部爰予尊重」。
就因為國會和稀泥,再加上政府機關扮鄉愿,直到總統公布法律後,中研院才發覺大事不妙群起抗議,考銓首長也才急著奔走協商,尋求補救之道。
但一個多月來,全國各級公立學校與研究機構,早已奉令如火如荼展開對「中立法」的宣達,銓敘部編製的一套「中立法」Q&A專輯,公務員也人手一冊捧而讀之學之,但考試院與犯了錯誤的立委,到底誰將提案修法,到現在仍在未定之天。
類似這樣的立法錯誤,在老立委時代的立法院絕對不可能發生,當時法制委員會當家作主的幾位老立委,像張子揚、鄧翔宇等人,個個通曉法理,嫻熟制度,當時人稱「法制巨人」,還有像吳延環這種委員,連標點符號也要吹毛求疵,國會立法之專業殆可想見。
立委搶上電視 法案亂修
但現在的立委,每天忙著貼大字報開記者會上電視,立法院好像變成了「發言院」,人人以對媒體發言為本業;至於審查法案,多數立委不是外行到不知所云,就是全憑一己或一黨之私為之,試院版「中立法」之所以被立委那樣修正,就是因為少數立委對少數中研院學者長期不滿所致,個人好惡恩怨竟成為立法動機,天底下大概也祇有台灣的國會才會發生這樣荒唐可笑的事。
「中立法」既已公布實施,釋憲已緩不濟急,補救之道祇有二途:一是考試院提案修法,二是立委提案修法,至於考銓首長所說,可在施行細則中加以補救,或像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所言,總統當初可將法案退回,都是外行的說法,完全於事無補。
但馬英九當選國民黨黨主席後,第一件事卻應該要求黨團立委立刻連署提案修法,國民黨立委犯的錯,國民黨就有責任補救,否則錯誤的「中立法」,影響的不祇是少數學術研究人員的言論自由,而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