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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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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外交經費疑不當使用 前外交部長否認涉案
2009/06/24 07:22 瀏覽3,814|回應2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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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邱珮瑜、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9.06.23 02:52 pm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疑似又發生一起外交經費不當使用弊案,有監委正對民進黨執政期間,外交部、國安單位以採購醫療器材援助中南美洲為名義,動用數千萬美元預算,但採購器材多為品質低劣,部分經費去向不明,疑似流向特定團體。這位被指涉的前外交部長,否認任內有涉及這樣的弊案。

被懷疑涉案的前外交部長,曾到監察院調查處接受調查,當時有另一位親綠營的監委陪在一旁。這位前任外長對於媒體詢問,是否任內涉及外交經費不當使用的缺失,完全否認有這樣的情節。

另外,立法院審審查決算時發現另一位前朝外交部長任內,在行政院沒有同意下,擅自動用第二預備金,利用貝里斯與巴拉圭總統大選期間,在沒有公開儀式的情況下,秘密提撥了1000萬元美元給貝里斯,立法院完全不知道這筆錢究竟去向如何。巴拉圭得到台灣捐贈的2400萬美元,但錢仍放在銀行中,因巴國黨政衝突無法動支。貝、巴兩國選舉,全部出現政黨輪替情形,前政府在大選前壓寶錯誤,不僅造成日後雙方維繫邦交的壓力,也浪費巨額外交援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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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訴 檢察總長黃世銘:再研究
2010/06/09 05:4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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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6.09 03:28 am 
 
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外交費案無罪,並在判決書痛批特偵組檢察官「僅憑一己臆測、懷疑」,未提積極證據佐證就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上訴。

合議庭審理時,外交部前部長田弘茂翻供,他在特偵組偵查時表示曾繳回未用完的外交零用金,但在法院審理時,改口說原本誤以為是給外交部長的實質補貼,並將「鴻祥專案」、「泰安專案」的外交機密費全部先拿回家,出訪時帶兩、三千美金使用,其餘作為日常家用或家庭出國旅遊。

田弘茂說,直到調查局訊問時,才注意到相關款項需繳回,坦承面對錯誤。檢方表示,將調閱相關資料,田弘茂如涉及不法,不排除簽分他案偵辦。

合議庭批評特偵組取證不當,明知珍媽吳王霞過去出庭時已有記憶不清、時空混淆情況,有時還把兒子吳景茂誤認成丈夫,特偵組竟還引用吳王霞的證詞反駁吳淑珍。

判決質疑起訴書中指出「元首出訪,外交部全盤安排,無需由總統親自打理或支付款項」,後面又說「外交部提供款項,供陳水扁必要的臨時公務支用」,前後矛盾。

合議庭舉出起訴書還有多處矛盾,包括陳水扁從八十九年開始取得外交出訪零用金,但吳淑珍匯款給陳致中是九十三年,兩者時間不符;陳鎮慧作證時,也從未證稱幫珍匯出的錢與外交出訪零用金有關,特偵組是將扁家美金來源,任意拼湊、強加比附。

特偵組強調已盡力調查,但像黃芳彥在陳幸妤結婚時包三萬美金紅包,黃未到案,這些禮金都難以證明,且當初每次交給陳水扁的出訪外交零用金都用現金三萬美金,追蹤現金流向本來就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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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外交款屬特別費 難認扁A錢
2010/06/09 05:4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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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0.06.08 08:15 p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款,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無罪。法官認為,元首外交款具特別費性質,一經領據核銷即屬因公用盡,檢方也無法證明扁家匯子留學錢,是來自外交款。

特偵組去年9月以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的10萬美元公款,逐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由吳淑珍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供陳致中留學之用。

當時特偵組還起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指控2人在「安亞專案」中詐領50萬美元旅行支票,部分旅支竟然在國外賭場兌現。邱、高2人的部分,台北地院繼續審理中。

合議庭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在於認定檢察官無法證明扁家匯給兒子的錢,是來自外交機密費。法官認為,雖然吳淑珍對匯給兒子的美金來源交代不清,但檢察官不能任意將扁家來源可疑的美金,任意拼湊,以臆測方式推論扁貪污外交機密費。

此外,合議庭認為,審酌「外交機密費」、「禮品交際費」等元首出訪零用金,過去含有特別費性質,以免動輒因核銷單據而喪失彈性,影響外交工作。根據外交部當時規定,相關費用一經領據核銷,即視同因公支用完畢,全權授與總統使用,不問實際支出情形,難以證明扁侵占公款。

全案歷經北院近8個月審理,期間傳訊前外交部長田弘茂等14名相關證人,釐清元首外交零用金的支領模式。當審判長黃程暉宣讀「陳水扁無罪」,法庭內10餘名挺扁民眾歡聲雷動,隨即遭法警制止;法院外雖有挺扁、反扁2派群眾,但並未釀衝突。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聽判後表示,判決結果代表特偵組當初的起訴,是針對性的濫訴、政治性迫害,也證明法院仍有公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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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扁案 法官感慨台灣外交艱困
2010/06/09 05:4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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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0.06.08 08:15 pm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前總統陳水扁外交款案無罪。法院8個月審理期間,傳訊多名外交官員,審判長黃程暉釐清案情之餘,也感慨台灣外交困境,超乎常人想像。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控他在總統任內利用11次出訪,每次將外交部提供的零用金留下3萬美元,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留學使用。但台北地院今天以檢察官未能證明扁家匯子留學錢,來自外交款,判陳水扁無罪。

由於全案涉及國家機密,因此法院過去8個多月開庭,皆為不公開審理。合議庭傳訊前外交部長田弘茂、簡又新、黃志芳等14名重要官員,除得知外交款支領情形,也順道由陳水扁及相關證人口中,了解台灣外交的困境。

黃程暉指出,根據證人證述,外交出訪事實上就是「給錢」,某次出訪甚至還出現身為「賓客」的台灣,還得在當事國舉行的歡迎台灣國宴中買單,等於「自己招待自己」。

黃程暉說,外交零用金的餽贈對象除他國重要官員外,甚至連友邦元首的家人、在野黨人士都在犒賞之列,「到哪裡都要掏錢解決」,但有些國家拿了台灣的錢還擺高姿態,有時連台灣協助當地「賑災」,都不准台灣元首飛機降落,全然不留情面。

由於全案不公開審理,加上扁案已退燒,讓黃程暉合議庭得以像審理一般機密案件般,審理前元首貪瀆案,不必像過去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扁案時,承受龐大輿論壓力。

合議庭成員表示,法官就是審酌證據、依法判決,禁得起各界檢驗,也希望各界以平常心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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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 扁判無罪
2010/06/09 05:4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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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06.09 03:28 am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案,法院認為,特偵組起訴扁的內容前後矛盾,立論失據,「任意拼湊,強加比附」,無法證明吳淑珍匯給陳致中的錢來自外交機密費,也不能證明扁侵占公款,判決陳水扁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後天將宣判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等四大弊案,台北地院昨天判決陳水扁未侵吞外交機密費,是否影響高院的判決,備受矚目。不過,台北地院判決書特別指出,本案只是扁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部分,不能認定扁在其他弊案是否清廉。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天表示安慰,但對後天扁案二審的判決結果不敢期望;他說,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外交款項案,本來就是無中生有,陳水扁是冤枉的。

陳水扁目前除了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外,還被控涉及二次金改弊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另外特偵組還在偵查扁是否涉及其他弊案。

特偵組指控陳水扁八十九年到九十五年間,利用出訪十一次外國機會,支領外交部交付總統的外交機密費、禮品及交際費共三十三萬多美金,交給吳淑珍,指示扁家帳房陳鎮慧匯到美國,供陳致中留學花用,依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

法院判決陳水扁無罪,主要理由是外交機密費具特別費性質,經領據核銷就算因公支用,不問剩餘款、實際支出情形,不再辦理結算。吳淑珍匯給陳致中廿九萬六千元美金,與陳水扁支領的外交機密費等共卅三萬多元美金,兩者數字接近,但不能因此推論珍匯給陳致中的,就是扁侵占外交機密費的公款。

同案被告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外交部前政次高英茂因涉安亞專案,被控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由台北地院另外分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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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機密外交資金運用 只有扁知道
2010/03/03 06:2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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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日電】 2010.03.02 07:47 p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作證。馬永成證稱自己僅負責保管外交零用金,機密外交資金的詳細運用方式,只有陳水扁最清楚。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貪污外交款指出,陳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今天庭訊從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約2.5小時,全程採不公開審理。據轉述,馬永成庭訊指出,自己沒有全程參與檢方所起訴的11次外交出訪行程,僅負責替陳水扁保管外交零用金,協助打理行程犒賞、小費等大小支出,對涉及機密外交的資金運用,一無所知。

陳水扁則以馬永成所言佐證自身論調,強調自己將零用金用於餽贈國外元首等機密外交工作,「只有我自己知道」,都以法定程序支領公款,否認中飽私囊。

合議庭則於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3月9日下午2時30分,將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國安會諮委林錦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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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訪零用金不要繳回 田弘茂:是扁的記憶吧
2009/09/30 15:1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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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宣稱,前外交部長田弘茂從不曾向他說明外交出訪未用完的零用金應該繳回一事,田弘茂今天語帶保留地表示,「那應該是他自己的記憶吧!」

     媒體報導,阿扁在機密外交案中主張,沒有人告訴他出訪零用金該怎麼用,但田弘茂兩次在特偵組作證說,親手將零用金10萬美元交給阿扁,並告知要「專款專用」,用不完的要繳回。

     刻在美國加州進行私人行程的田弘茂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一開始以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由特偵組正式對外說明為由,不願多談。

     談及當初擔任外長時,國家元首出國訪問的零用金花費,田弘茂說,外交部對於零用金的花用,並未要求必須提交消費明細,總統要如何使用,怎麼使用,外交部不會過問。

     對於阿扁是否放進私人口袋,或是如外傳的匯入兒子陳致中的帳戶,他表示,「沒有瞭解」,帳務處理都是由外交部會計室與總統辦公室幕僚處理。

     田弘茂語帶保留地說,這已是9年前的事情,只能憑記憶向特偵組說明,「但我個人都是實報實銷,沒用完的就繳回去。他(指阿扁)說我沒跟他提過,那應該也只是他自己的記憶吧。」9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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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浮濫 近十件機密專案續查
2009/09/23 15:3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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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3 中國時報 【李永盛/台北報導】

     特偵組昨天起訴扁侵吞外交零用金及邱義仁詐領安亞專案經費案,但手中仍有「醫和」、「拉美」等近十件外交機密專案尚在清查中。另安亞專案中,調查局曾移送一名外籍人士,但特偵組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此一神秘人士簽結。

     特偵組偵辦機密外交貪汙案,發現扁政府主政時期,外交部機密經費核銷浮濫,違背正常支用程序,扁與邱義仁等人利用此弱點,涉嫌「假外交機密之名,行A錢之實」。

     特偵組查出,邱義仁詐領的五十萬美元,屬於外交部專案機密經費。按外交部支用外交機密專款的程序,本應採「由下而上」辦理,即由外館提出需求,草擬執行計畫,再報外交部相關地域司,看有無預算。若有錢、有需要,由承辦司簽公文,經由外交部長核准後,公文會會計處,製作傳票後,再交出納出款,事後還要收據核銷。

     但國安會的公文中,只有安亞專案的名稱,及所需經費五十萬美元,卻沒有專案內容,也沒有執行計畫,不只外交部承辦人員不知道這個專案是作什麼的,連陳唐山也不知道。

     而五百張面額一千美元旅行支票,迄今還有一六○張未兌領,不知去向。特偵組說,若這筆錢真用於機密外交,迄今四年多,還未用完,也未繳還國庫,根本是難以想像的事,因此,認定邱義仁是假外交機密之名,行貪汙之實。

     特偵組也查出,扁朝多個外交機密專案中,有龐大的經費流向不明,不是沒有收據,就是沒有績效進度報告,甚至部分經費「出口轉內銷」,回流到國內帳戶。例如扁政府以執行拉美專案為由,要求外交部支付二千萬美元,這筆錢由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前會長吳明基領走後,卻流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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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機密外交 貪扁的遮羞布
2009/09/23 08:33 推薦1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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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9.09.23 03:10 am 
 
從國務機要費案、巴紐案到安亞專案,「機密外交」、「國家利益」都被涉案者拿來當保護傘。不過,越來越多的事證顯示,機密外交經費是如此的被浮濫使用,國安會與外交部又是如何濫用國家機密,讓「機密外交」成為貪腐的最佳遮羞布。

國務費案調查之初,陳水扁便一再拿機密外交工作為自己辯護,為了國家利益拚外交,不得不動用機密外交經費,也不得不支用國務機要費;結果很多款項流到自己口袋,國家是重複撥款給他,他則重複A錢。

機密外交專案或預算,原本該是外交部或外館依專業研判、擬定專案計畫、內容,簽報後供高層研析可行與否,核可後再請領;機密外交經費的核銷即使必須保密,但絕不是保密到「不留痕跡」,毫無節制、監督。

但以安亞專案為例,國安會秘書長一紙公文就要求外交部撥款,公文上只有專案名稱與要求撥款的數字,國安會跟外交部目前連安亞專案的工作內容、執行情形都沒有任何檔案資料可查,是什麼樣的決策與執行官員,讓國家經費、人民血汗錢可以這樣使用?

邱義仁以國安會秘書長名義發文給外交部,隨意就在公文上加註「絕對機密」,即使工作內容真屬機密,但完全不顧國家機密法對於核定機密的基本程序,難道沒有濫用國家機密之嫌?

從一連串假機密外交之名衍生的弊案看來,印證了「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你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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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50萬美元 高英茂稱清白、邱義仁未回應
2009/09/23 08:3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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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光慈、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9.23 03:10 am 
 
外交部前次長高英茂昨天對遭起訴非常氣憤,強調完全不能接受這種莫名其妙的侮辱,他願意用生命保證自己的清白。

高英茂說,從電視上看到特偵組記者會,才知道他被起訴,「我實在是非常非常驚訝」,這個事已經拖了十個月,傳訊他十一次,他都誠實以告,結果被控貪汙、詐財罪名,根本就是亂來。

高英茂說,司法單位辦案,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能以豐富想像力胡亂推論;司法機關當然有調查權,但歸結到最後,要看當事人的動機在那裡,「我是當事人,我自己做了什麼事,動機是什麼,我自己清楚,我敢做敢當。」他要向司法單位提出挑戰。

高英茂強調自己是一個有四十年學術經歷的學者,不是一個亂搞的政客,「如果不是自認無罪,也不敢這麼大聲對你(記者)講話」,如今天被以這種不堪的罪名起訴,畢生的清譽毀於一旦,非常不公平。

【記者李恩慈/高雄縣報導】國安會前祕書長邱義仁涉嫌在安亞專案中詐領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遭起訴,昨天邱不在高雄縣內門鄉農園,記者查無他的行蹤,無法知道他對此事的看法。

與邱義仁一起到內門務農的農委會前副主委戴振耀表示,他們現在都過著低調的農村生活,對司法案件不想有任何回應。

今年五月初,邱義仁在戴振耀的邀請下,一起到高雄縣內門鄉永吉村承租一處荒廢多年的土地種植絲瓜;但八八水災絲瓜園幾乎泡湯,損失四十萬元,現在準備栽種彩椒、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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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員:安亞案國安會下條子 只能照辦
2009/09/23 08:2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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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09.09.23 03:10 am 
 
外交部前次長高英茂因「安亞專案」遭特偵組起訴,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外交部過去已有駐外大使專程返國協助調查,未來也會持續配合,希望此案能早日水落石出,還外交部清白。

資深外交官透露,外交部對「安亞專案」真的所知不多,少數幾個承辦人也只知道名稱和文號,內容一片空白,因是由國安會直接下條子,只能遵照辦理。

陳銘政指出,「安亞專案」涉及援外,雖被證實為弊案,但不會因此影響我後續的援外政策及作業。為了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外交部今年公布的「援外政策白皮書」,就是將援外工作建立正確機制,在公開、效率、透明原則下,由專業人士執行,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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