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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 傅?萁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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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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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6.12 03:55 am
  
立委傅?萁被控炒作台鳳等股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傅?萁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傅?萁聲稱遭到司法迫害,承審法官朱光仁說,案件一切依法處理。

判決理由指出,傅?萁先後連續炒作凱聚、昱成及長億公司等股票,對於證券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構成極大的危害,損及一般投資大眾的權益,犯後未見悔意。

更一審期間,傅?萁多次以立法院開會、生病等理由請假,一度還以初選等理由,希望法院延後開庭。

高院認為,傅?萁的請假沒有正當理由,最後在他未到庭情形下辯論終結,昨天作出更一審的判決。

傅?萁被控與黃宗宏、黃任中共同炒作台鳳股票案部分,一審判六年、褫奪公權四年,併科新台幣一億五百萬元罰金。二審時,傅?萁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縮減,洗錢部分也不構成,改判四年徒刑,併科罰金兩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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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 黃宗宏4年定讞 再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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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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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02:34:4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台鳳炒股案,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前台鳳副董事長黃宗宏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四年定讞,將再度入監;同案被告花蓮縣長傅崐萁,因高等法院更二審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前未告知,影響傅的訴訟防禦權等原因,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黃宗宏因涉及中興銀行掏空案,入監服刑五年半後,前年獲准假釋出獄,如今判刑確定,將再度入監。

傅崐萁前年經高院更二審判刑三年,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重新認定犯罪事實,事前卻沒告知傅,侵害傅的訴訟防禦權;傅聲請調查的證據,更二審不同意調查,卻沒敘明理由,傅涉及華隆案的部分也漏而未判,因此撤銷傅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黃宗宏是股票上市公司台鳳公司實際負責人,台鳳十八年前擬在屏東縣推出「龍泉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評估土地、興建房屋出售後,總銷售金額高達一千四百零三億,希望藉這項利多消息,炒高台鳳股票。

黃宗宏找當時股市知名金主黃任中(已歿)等人合作,籌集十二億多元,在上述利多消息公告前,以人頭大量買進股票,等消息公告、股票上漲後出脫;台鳳當時的股價從每股七十多元一路飆漲至兩百五十多元。

更二審認黃宗宏不思穩健經營台鳳業務,卻找作手炒作公司股票,股票漲到兩百五十元後一路下跌,致一般投資大眾遭受嚴重損失;因案發時間在二○○七年前,適用罪犯減刑條例,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黃四年徒刑;黃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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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再更審 傅?萁官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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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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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2.23 02:45 am 
 
花蓮縣長傅?萁被訴炒作台鳳股票案,更一審被判刑四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中有許多事實、證據認定及法律適用的問題,第二次發回高院更審。

傅?萁另被起訴的合機案,農曆年前也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因兩案均未定讞,傅的縣長職務因而保住。

傅?萁被訴於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立委任內,與台鳳集團前總裁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等上市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對黃宗宏等人炒作台鳳等股票的時間及情節,認定上前後矛盾;對黃宗宏等人如何壓低股價等事實,認定不明,因而再次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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