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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法修法 4萬人解套
2009/06/03 08:46 瀏覽577|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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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6.03 03:11 am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此外,也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現行法是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應迴避的官員由現行的五萬五千多人,減少為一萬六千五百多人。

修法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或監察人、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環保稽查等十八類主管人員,都不再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也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八年多,爭議頗多,例如適用範圍過廣、裁罰過重等,法務部回應各界意見,最近完成修法草案呈報行政院。

另外,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公職人員「關係人」,即公職人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現行法規定這些人擔任負責人、理監事或經理人的公司(營利事業)須迴避,修法草案則增列同鄉會、學會等非營利法人,但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監事等除外。

原來只要求民代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草案則擴大到民代的「關係人」。
 
馬以南、蔡明訓 不溯既往無法翻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6.03 03:11 am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只要交易符合政府採購法,過去像馬大姊馬以南及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胞弟蔡明訓被裁罰案,就不會再發生。不過,這項修法不溯既往,馬、蔡兩案無法因此翻案。

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任職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時,該公司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間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販售藥品;案經檢舉,法務部認為馬以南屬馬英九應迴避的「關係人」,台北市政府向中化採購藥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中化及其子公司共一億四千多萬元。

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擔任副部長期間,他的弟弟蔡明訓是亞洲航空公司董事長,亞航承攬國防部多項重大採購案,也被認為違法而裁罰四十餘億元。

修法後,類似採購案將不單以「人的身分」為界定依據,而是要考量這項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如符合,即不構成利益衝突。

此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要買服務機關或監督機關的產品,且產品有公定價格者,也不違反利益迴避。

例如,法務部長購買監獄受刑人做的巧克力、經濟部長買台灣菸酒的紅麴蛋捲,交通部長買高鐵車票等,這些商品都有公定價格,因而不違法。

罰鍰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認為這比刑事違法處罰還重,並不合理。例如有校長任用親戚當代課老師等,薪水領沒幾萬,但是依法至少罰一百萬元,顯然輕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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