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新輝、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5.23 03:04 am
中選會組織法通過後,行政院將提前改組中選會,原本任期到明年六月的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將提早卸任。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中選會組織法」,主掌全國選舉事務的中選會正式法制化,結束長達廿九年「黑機關」尷尬地位。
行政院高層昨天表示,行政院將依中選會組織法,提名新任中選會委員、主委,原本任期到明年六月的現任委員及主委都將「提前畢業」。由於立院本會期將在六月十六日休會,新任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最遲將在八月底送至立法院,在下會期行使同意權。
法案三讀通過後,原先受任期保障到明年六月的中選會委員和巡迴監察員,任期只到新委員任命、同意之日為止,現任中選會主委張政雄過去因公投綁大選爭議,適任性屢遭質疑,一旦行政院長劉兆玄提出新人選,並經立院同意,張政雄將提前卸任。
此外,為杜絕政治力介入,明定中選會正副主委、委員經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委員具同一黨籍的比例,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委員應超出黨派,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目前中選會是依據1980年發布的組織規程運作,2004年與2008年兩次總統選舉,中選會不顧輿論反對,通過公投綁大選,國民黨決定提案將中選會法制化。
2007年,立法院審議中選會組織法,兩度上演朝野大戰,不但有立委以運動鞋丟向主席台、議場出入口還被門簾綁住,各種脫序現象不斷上演。昨天上午,民進黨一度想要杯葛,但寡不敵眾,表決失利。
未來中選會設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其餘委員七人到九人,除正副主委外均為無給職;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第一次任命委員的任期採取交錯制,與大法官及NCC委員任命一樣,目的是不讓行政院長可以一次更換所有成員,保持獨立性。
另外,明定委員的「退場機制」,中選會委員因罹病導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中選會開會若遇重大爭議案件,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可開議,會議決議需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各委員並得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併同會議決議一併公布。另外,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提案,內政部負責選政,中選會掌理選務,選政、選務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