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5.13 05:59 am
編按:本文原刊於【2008-09-05/聯合報/A6版/綜合】
不分晨晚,她們佇立街頭,等待行經過客的召喚。年輕的,個個比辣比俏,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看來已過六旬,猶然濃妝豔抹、悄聲喚客的老婦。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觀察,經濟不景氣,各地流鶯也變多,年紀則朝M型兩極化發展。流鶯小玲(化名)形容,八年前她入行時「同一區域大概五十人,最老的頂多五十歲;現在大約有三、四百人,七、八十歲的好幾個。」
七月間,台中一位七十八歲的流鶯被捕,這是她三年來第四次進警局。明明有三個兒子,為何還得上街賺看病錢?外人不知的是,她兩個兒子經濟狀況不佳,另個兒子又態度冷漠。
為養子孫 老婦下海
這並非特例。
小玲說,她身邊多了好幾位八十歲的同行,有的因為孩子都是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不夠用,只好上街賺血肉錢;有的因為孩子跑路,把孫子塞給老媽養,無計可施下只得入行。
「要不是不得已,誰願意幹這行?」四十歲的流鶯阿鳳(化名)說,還沒入行前,要是遭性侵,她一定自殺;要是她以前老公敢去嫖妓,「非宰了他不可」。然而當家庭出狀況,債台高築,她成了自己從沒想過的人,才知道「原來娼妓、嫖客都是不得已」。
違法被抓 近半逾40
她們全是現行「罰娼不罰嫖」法條下的獵物。根據警政署二○○五年統計,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被逮捕的女性中,七成超過卅歲,近半超過四十歲,一旦被抓,代價是罰款三萬元以下或拘役三天以下,兩者都對她們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
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陳美華指出,性產業中,過卅歲的就可稱為「中年」弱勢,就結果看來,社維法懲罰的主要對象,顯然是性產業中相對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至於那些酒店、招待所,不論學者、婦團、流鶯、嫖客,都異口同聲:「那些都有黑道白道護航,警察不會去抓。」
台灣有個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制度,是一九九二年清一色男性立委的「傑作」。日日春指出,社維法前身「違警罰法」,原本規定娼嫖都罰,在解嚴後改為社維法時,幾位男性立委表示「社會中獨身者愈來愈多,單靠公娼無法解決」,最後刪除罰嫖,獨留罰娼條款。
公娼轉業 七成失敗
一九九七年,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以掃黃為名廢除公娼,日日春指出,政府後來雖輔導公娼轉業,但在只給錢、沒方法下,七成都轉業失敗,只得重操舊業,娼妓問題並未減少,只是轉入地下,並因欠缺合法保護,遭不肖仲介、嫖客剝削都求助無門。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彭渰雯指出,幾年前曾內政部考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起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要求將法條改為「罰嫖不罰娼」,另一派婦團則堅守「娼嫖都不罰」。
內政部見婦團沒共識,也就不修法,「罰娼不罰嫖」遂延續至今。
嫖未成年 就應該罰
事隔數年,婦團意見似乎漸漸拉近。婦援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她對底層婦女非常同情,很贊成娼妓除罪化,「要罰的是嫖未成年者,以及明知對方非自願者」。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即使是底層嫖客,也是剝削系統的一環,「沒需求就不會有供應」,仍然該罰,但更該罰的是在嫖客之上的性產業結構,包括皮條客、獲利的守門人及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