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 中國時報 【張行道】
報載台南縣、雲林縣的工程嚴重落後,劉院長的臉色與工程會提報的「發包率」、「執行率」數字一樣難看。其實劉院長大可以平常心看待,看看九二一地震災後的簡單重建工程花了五、六年,高鐵通車前工程延長兩年,高雄捷運的六年也變成七、八年才完工。這些受矚目的工程都延誤,縣市政府的小工程延誤何足掛念。
台南縣颱風後斷橋久未修復,蘇縣長與工程會范主委在叩應節目互相究責。在台北中央的工程主管機關的行政院工程會,距離南部地方還「蠻遠」的,對中小工程,實在不必要求計畫送審,審查是很費時間的。工程都已是很成熟技術,若真要審查,地方自己也很容易可找到專家。要求工程執行單位送審,只會耽誤發包率。
公家機關控制工程進度用「預算執行率」,亦即,預算花了多少的百分比。筆者幾年前與工程會主管談及工程界進度落後的問題,他說工程會很重視,要求各機關每個月上報預算執行率。我那時的感覺是,就好像小孩考試成績不好,大人說我很重視啊,每次都詢問小孩考得如何,但沒有其他作為。工程會收到數字後並未真正探究落後原因,進而要求改善方法或時限,久而久之,各機關報上進度數字只是交差。
國內營建業的進度管理一直以來做不好,公部門未在管理方法上用心。工程並不編列進度管理經費,規範中的進度管理規定是拼湊編寫,無法據以執行,大家很有默契地視而不見。營造商得到工程後,應付地送出預定進度表,公家機關也行禮如儀的「核准」,工程進行中進度表也不更新,工程進度常處於模糊狀態,工程太多的爭議也是源於工期的不清楚。
相對於進度管理未用心,品質管理倒是用力過頭。前述高鐵、高捷工程進度落後,很大原因來自品質監督疊床架屋,一個人做事,三、四個人查。目前三級品質制度要求大量文書作業,動不動查核,搞得廠商怨聲載道,只好表面敷衍,事倍功半。工程的三大目標中,時間、成本、品質之間本來就須權衡,繁複文書作業不但對品質提升有限,該花在進度管理的努力也被剝奪,還增加不必要成本。
工程延誤有時是工程規畫未周延,低估工作量,或為了政績、政治考量,將時間訂得太緊,改進要看大環境有否改善。倒是一件事可開始做,即於工程進行中,公部門可要求每個月「預測」何時完成。記得約二十年前筆者在美唸博士時,一位經驗豐富的教授教導,要定時預測完工時間,否則不知何時做完。回顧國內工程,從不要求預測,常常是到完工不了時,才知道無法完工。此也是由於一種心態,有問題愈晚被知道愈好。
營建工程進度訂定不嚴謹,執行未能堅決遵守,延誤總是有許多「不可控制」的理由。未來幾年的擴大內需建設,若還是目前這種送審、上報、核准、查核的作法,不放平常心,院長的臉色還會勝於藍。
(作者為成功大學土木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