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楊起鳳/台北報導】 2009.05.02 03:44 am
經營音響買賣的吳姓男子到板橋地檢署出庭,被採訪台北縣電玩弊案的民視記者誤以為是涉案員警,當天播出烏龍新聞,隔天民視報導桃園警察喝花酒,又用相同畫面。吳莫名其妙被當成惡警,氣得求償。
台北地院昨判決,民視和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要連帶賠償吳姓男子廿五萬元精神撫慰金。
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未接手機,未對此事回應。但民視新聞部稱,當初新聞採訪時,不只民視一家拍攝,民視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書,一切將交由民視法務部處理。
吳姓男子表示,他一生清白,兒女當時有適婚對象,親家來提親,在電視上看到他竟涉及員警收賄案,尷尬不已;民視沒有查證就亂報,還重複播放,嚴重侵害他的名譽。
民視坦承誤植畫面,法官認為,民視未盡查證義務,草率播出無關的當事人畫面,顯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