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9 中國時報 【呂紹煒】
台灣沒有「性產業」─至少在「陽光下」是沒有,因為,一切都淪入黑夜。近來有關「性工作除罪化」爭議甚多,但大部分都是以道德面為本出發看此問題,如果回歸交易與經濟觀點來看,又該如何呢?
對極端的經濟主義者而言,即使是愛情、婚姻,也隱含著一筆筆的交易,只是,可能不是牽涉到立即性的現金交易,性交易則是立即性的「銀貨兩訖」。因此,只要是「自願性」的交易,不涉及暴力與強迫,這派觀點認為:那就是一個交易啦,其它第三者,少管。
而對批評性產業是犯罪溫床、因此絕對不能開放與除罪化的說法,依照經濟的觀點,可能因果關係正好是倒過來的。照制度學派與地下經濟學的觀點,由於制度造成交易成本提高,且因為禁止造成地下化,政府更難以管理,後進加入者門檻也提高,造成有超額利潤,因而成為黑道與特殊「有辦法」的人物壟斷經營的領域。
這種有「實質需求」存在但淪入地下的產業,也引發其它社會成本。例如:為了取締非法,政府必須投入相當的資源─主要是警察人力,去取締非法色情場所;影響所及,警力能投入在其它治安維護上的資源自然減少。或是:時常是眾人皆知某店有色情與性交易,獨獨管區警察不知,其間自然存在著另一種地下經濟交易,對清廉吏治是一種傷害。
如果讓這個產業浮出地面、接受陽光照射,原本的黑暗與犯罪,即使不可能完全消失,但,至少可能緩和吧?警察沒有收紅包的理由與地方了,因為競爭增加,經營者要更人性化、做更佳的管理才能經營下去…。
至於那些可憐的從業人員,怎麼辦呢?依照勞動力的選擇邏輯,人們會根據其本身能力、專長等「比較利益」做選擇。如果我覺得寫文章賺錢對我是有比較利益,我就做這行;如果我沒有寫文章的能力,卻是天生的大力士,我可能選擇一個需要高度勞動力的工作;萬一我覺得我當牛郎最有比較利益,就去當牛郎吧!當然,要有管道「尋職」…。
對那些從業人員而言,除非牽涉到暴力、脅迫,如果是志願從事者,經濟分析上只能說「其本身有比較利益」。如果台灣能真正全部禁絕性產業,這些人是否能找到更恰當的就業機會?坦白說,很令人懷疑,總不成要政府「就業輔導」吧?
性工作收入太高,混淆社會價值?嗯,說有理,但經濟上看,此結果也有理。集古典經濟學派大成的馬歇爾認為,工作的所得包含金錢與非金錢,是一種職業的整體得失。工作得到滿足高可彌補工資低的缺憾;較高的工資或許可補償工作讓人不愉快的感覺。因此,請我去當總統,太棒了、太有成就感了,沒錢我也去幹;但當牛郎,有點「失志」兼不太見得人,我就要高所得來彌補。
從「交換」觀點看,我們都「出賣」一些東西以獲取報酬。知識經濟工作者出賣知識與腦力、體力勞動者出賣勞力與時間、政客出賣靈魂與良知,性工作者則出賣肉體。出賣靈魂就比出賣肉體高尚、道德嗎?誰有答案?
反對性工作除罪化多從道德與社會價值觀著眼,其道德感或讓人動容。道德上與人性上,或許,我們都期望大家都如杜甫詩〈佳人〉所寫「摘花不插髮,采柏動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般的節烈守貞,但,現實上顯然是不可能。而以台灣社會開放的程度而言,政府也不可能說禁娼就百分之百做到,那只有毛澤東時代的大陸、金正日治下的北韓那種封閉、高壓、絕對管制的社會才做得到,反倒是衍生許多其它黑暗與問題。
政府發行彩券前,有人批評政府做莊搞賭,會造成全民皆賭,結果呢?沒這麼嚴重吧?政府還多收了稅挹注公益團體。性工作的開放與除罪化,難道就會造成全國男人皆嫖、女人皆娼嗎?當然不會,沒這麼嚴重啦,至少是有些可預見的益處吧?或至少,經濟上看是這樣的。
哎,講這些,簡直是討罵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