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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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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2009/04/12 08:44 瀏覽4,146|回應14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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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4.12 05:58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國內爭議多年,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鄭麗文表示,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連署中不乏思想「進步」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進、呂學樟、廖國棟、廖正井、劉盛良、林滄敏、簡東明、孔文吉、蔡錦隆及帥化民等。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鄭麗文提修正草案,刪除第八十條條文,將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鄭麗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雙方共同行為,並無利益受損的一方,成年人雙方自主性交易行為若未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娼嫖雙方都不應受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文規定,將自願從事性工作者視為職業自由,並應獲得基本的保障。

她表示,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鄭麗文說,性產業規模十分龐大,相關人士向她表示,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六百億的營業額,政府若從法律面務實管理,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庫賺進一百八十億元的稅收。修法刪除現行罰娼的規定是一條正確的路,社會底層弱勢族群的工作權可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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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漠視性產業裡的性別宰制
2009/06/30 20:2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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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中國時報 【紀惠容】

     最近性產業成為熱門話題,眾說紛紜,在人性必要之惡前提下,最多說法是應採開放、除罪化方向。其實,這樣思維是有問題的。表面上看性產業的供需、買賣關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像是公平交易,但仔細分析卻有極大的性別宰制問題,台灣社會不應忽視它。

     很多人會說性產業從古到今、從中到外,無法消滅,它是人性必要之惡,所以應該平常心對待,甚至要求將之除罪化或合法化。沒想到如此思維潛藏的是沙文主義,縱容男性的必要之惡,無視弱勢女性陷入更大困境的可能性。

     檢視各國性產業的供需原因統計,大多供應者為女性,且因為生存問題無奈的做了匱乏之下的「選擇」,出賣身體。即便性產業最開放的國家荷蘭,男性性工作者也僅有一○%,且大都是服務男性,另外,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而男性購買原因卻是因娛樂、應酬、性等需要而購買。簡而言之,女性因為生存、男性因為慾望,這樣造就出來的行業,存在很大的性別問題。我們不禁要問,大家所謂的人性必要之惡,是男性的惡?還是女性的惡?台灣社會不應如此寬容男性,卻忽視女性在中間的困境。

     最令人不解的是,台灣居然有婦女團體認為,合法化才能讓其間的女性更具力量,因她們才能理直氣壯要求嫖客戴保險套,這就能除去其間的性別宰制問題。我認為要求嫖客戴保險套,並未解決性產業根本的性別宰制問題,因為它無法轉化性產業供需男女性別統計差異上的最大問題,弱勢女性仍在求生存中選擇此行業,男性繼續滿足其慾望。

     性產業之所以產生,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社會縱容所謂的男性必要之惡而來的。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尤其裡面的衛生、性病流行之社會成本,對女性的傷害,恐怕不亞於毒品之毒害。

     台灣社會若只因勇敢、少數已站在檯面上,不想再轉業,走向專業化的公娼姐妹,而主張性產業全面合法化、完全除罪化,或大聲譴責反對性產業者偽善、假道德,陷入這樣單一化思考,恐怕嚴重忽略性產業潛藏的性別宰制問題。期盼大家從性別角度重新檢視性產業,嚴肅思考縮減性產業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解決弱勢女性陷入更大的困境。

     欲縮減性產業,我認為,國家政策應該給弱勢女性更多資源、更多就業機會、更多福利,讓面臨匱乏困境的女性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如此將大大的減少女性進入性產業的選擇,間接銳減供應面。同時,社會也須重新檢視對男性的縱容,落實性教育、性別教育,才能有效縮減需求面。

     我們已籌組「反性剝削聯盟」,我們認為,對於性產業裡的剝削者,如人口販子、皮條客、業者、老鴇等,應予以嚴懲;嫖客也應付行為後可能產生的社會衛生成本,法令上予設嫖客罰鍰條款;對於性工作者,主張不處罰,但不等同承認其工作權。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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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巷人稀…性工作除罪「娼」桑史
2009/06/29 10:3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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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維斌、范榮達、葉英豪/連線報導】 2009.06.29 03:50 am

泛黃「妓女戶」許可證,成「國寶」級骨董。
記者葉英豪/攝影

虎尾鐵枝路腳低矮簡陋的娼館,還可嗅出古早暗巷尋芳問柳的味道。
記者蔡維斌/攝影
 
內政部將廢罰娼條款,性工作者將從地下走入合法化。政府最近規畫性工作除罪化及專區,引起熱烈討論,各地幾個歷史悠久、艷名遠播的風化區又勾起人們回憶。但這些公私娼寮,多已從盛極而衰,人影寥落,有的甚至僅剩老狗獨對空門。

著名的嘉義縣水上鄉「水上三線路」,是指台一線嘉義水上鄉龍德段附近私娼寮。多年來在警方強力取締下,早已式微,僅剩零星個體戶,來此謀生的,多為年老的婦人,價格便宜,多為老人光顧。現在警方已不再列為取締重點,但勢必會逐漸消失。

雲林虎尾鐵支路 享譽半世紀

雲林縣的虎尾鐵支路私娼寮,「享譽」超過半世紀,也在檢警長年鐵腕掃蕩,面臨絕跡。日據時代,虎尾鎮開設糖廠,後來又有空軍基地,引進大批工人、軍人,娼館就在鐵路邊孕育而生,延續至今,文史書籍及鎮誌都曾介紹此地特色,最盛時娼館多達二、三十家,早期政府還發給公娼館執照。50年來,鐵路籬笆旁的小巷道,傳來輕輕的日本歌,總讓老一輩腦海映起「江山樓」時代的景象與風流韻史。

桃園天天樂 萬頭鑽動熱

提到桃園市長美巷裡頭「天天樂」,老桃園人幾乎都知道是「唯一合法的公娼館嘛」。鄰近的阿水伯說,四、五十年前鼎盛時期,巷內人聲鼎沸萬頭鑽動,裡頭有娼館好幾十家,就連攤販都跑來巷口擺攤,就可以想像多熱鬧。

如今娼館裡,只見供桌上奉天蓬元帥的香火把塑膠天花板燻得昏黃,大同牌電風扇嘎拉嘎拉作響,吹不走燠熱氣溫,也招不來蜂擁人客。「噯呦,賣憨阿啦,這都生存不了了,再設專區那就害了了…」,「天天樂」裡的小夢(別名)叼著菸邊扇著手上扇子,嘴角流露出所有性工作者的無奈。

台北豆乾厝 老兵尋芳處

位在台北縣三重市同安東街、環河南路間的「豆干厝」,其實並無豆腐、豆干業者。當地人,清末福建省同安縣居民渡海來台,定居在三重市同安街一帶,當地因此被叫成「同安厝」,後來因語音誤傳,演變成如今的「豆干厝」地名。民國50年代,正義南路底的空軍、憲兵眷村單身老兵,退伍後在附近落地生根,為了解決生理需要,私娼因應而生,並因收費低廉而出名。

苗栗私娼寮 艷名遠播

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艷名遠播,尋芳客來自苗栗縣各地,地方人士指出,苗栗市最早的風化區應在天雲廟到大同國小一帶,台灣光復後成為商業區,私娼轉往附近的西勢美南一帶。西勢美南私娼寮歷史超過一甲子,隨著時代演變,從事性交易的「主力」已經從台灣40歲以上的女子,轉為2、30歲的外籍年輕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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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性工作除罪化 是否設專區由地方決定
2009/06/25 00: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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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4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裁示,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將改變過去罰娼做法,原則上除罪除罰化,也就是將不罰娼,至於是否設立專區,由內政部研擬管理法令後,再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劉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午由研考會主委江宜樺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論。

     江宜樺說明,上午討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辦理情形」等4項報告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及是否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罰娼條款)等2項討論案。

     其中最受矚目是罰娼條款將出現重大改變,江宜樺表示,過去罰娼不罰嫖,可是在2年前有人權小組委員就曾呼籲重視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今天討論後,劉兆玄裁示,「原則」上性工作者朝除罪化及除罰化方向辦理。

     雖然性工作除罪與除罰,但究竟是全面除罪或是只能限制在專區 (紅燈區)內?江宜樺表示,今天劉兆玄沒有指示。他表示,人權小組的高度是去處理人權議題,而要不要設專區及如何設立,是屬於技術性問題,人權小組不宜去規範。

     不過,江宜樺說,劉兆玄認為即使要設專區,也不宜以公投方式辦理,而是應交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並指示內政部在6個月內盡速研擬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後,再去研修社維法中的罰娼條款。

     既然未來將朝性工作者除罪及除罰化,在內政部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及完成修法前,行政院今天另提出將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能否考量對違反者處以罰鍰而非拘留的作法。

     行政院另指示內政部維持對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計入績效分數作法,不過,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締,只不計入績效,也就是從主動取締到被動取締。9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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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娼妓不再列績效
2009/06/24 08:0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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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6.24 02:45 am 
 
配合性交易除罪化,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原則同意內政部建議,今年起取締娼妓將不再列為轄區員警績效,內政部將研訂「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專法,研議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紅燈區),讓成人性交易合法化。

此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廢止前,由行政院協調司法院,將娼嫖的違法行為都由簡易法庭處理,儘量不取締娼妓。劉兆玄昨天在行政院人權促進小組召開前,先聽取研考會主委江宜樺簡報,原則同意內政部的措施。

今天的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內政部將就性交易除罪化提出建議,將娼妓正名為「性工作者」,並請衛生署對性工作者提供醫療及性病篩檢,請勞委會輔導性工作者轉業照顧。不過內政部強調,要加強取締人口販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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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嫖客?設專區?懲第三者?
2009/06/23 11:0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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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中國時報 【■陳宜中、何春蕤】

     成人性交易的除罪化最近引發諸多爭議。部分保守團體主張學瑞典「罰嫖不罰娼」,效法英國「嚴懲第三者」,官方單位則拋出荷蘭式「紅燈區」的想法。這些皆有商榷餘地。

     「娼嫖皆不罰」在英國、德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芬蘭、丹麥、盧森堡、西班牙、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以及九九年以前的瑞典等國早已行之有年。這些國家對性產業的管制各有不同,但都沒有把「自主的成人性交易」入罪,算是理性面對社會需求,平等看待交易的成人雙方。

     在社維八十條罰娼條款淫威下,底層性工作者日常面對警方無理騷擾和壓迫,還要承受市民歧視和孤立,生存困難。她們因此有著最強的除罪化需求,也構成了目前性勞動權運動的催動主體。然而所謂的「反性剝削」團體,卻總是混淆議題大談人口販運,拒絕看到很多女人並不認為賣淫是重大剝削,而是階級和性別雙重弱勢女性的謀生之道,也是某些非底層女性暫時解決經濟需求的捷徑。

     「不罰娼」早已是時代進步之所趨,性勞動權團體倡議多年後,所謂反性剝削團體才跟上腳步,此刻卻又回頭談起罰嫖來。瑞典在九九年後轉向「罰嫖不罰娼」,產生了不少惡果,不但讓性工作者更加「地下化」,也使不法賣淫集團得以兩邊榨取娼嫖,使出國買春、人口販賣因禁嫖而有更高的「需求」,而這不正是「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溫床?

     值得反思的是:早在九九年以前,「娼嫖皆不罰」的瑞典即是「妓女」佔人口比例最低、女性社經政治地位最高的先進國之一。其經驗暗示:要壓抑性產業的規模,除了要有一整套拉抬女性地位的做法外,亦須促成更自由開放的性文化、性風氣,及更平等、更多元的家庭或伴侶關係。

     至於「嚴懲第三者」,也有諸多負效果。在娼嫖皆不罰的英國,由於政府仍通過種種禁令,對性交易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如廣告、場所、在場人員、仲介、雇主等)進行全面圍堵,這使得性產業整個轉入地下,使「妓女」照樣難以擺脫不法集團的宰制。當性交易流程中的潤滑環節被「嚴懲第三者」全面圍堵時,被孤立陷入困境和危險的,仍然是反剝削團體號稱「不罰」的女性性工作者。

     就紅燈區而言,荷蘭的模式並不一定合乎台灣國情,即使要設紅燈區,其具體辦法亦須切合台灣在地的現實。更值得台灣參考的模式或許是澳洲。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地區,娼嫖皆不罰,且對性產業採取更透明的管理。其管制重點並不在於設或不設紅燈專區,也不在於注定失敗的全面圍堵「第三者」,而在於有效集中管制力道於強制賣淫、妨礙自由等不法。

     我們希望台灣能採行更透明管理方式,輔以有效不虛偽的配套,並對性工作者和尋芳客提供妥當法律保護,使他們更願意檢舉強制賣淫、脅迫等不法情事。並使警方不再有誘因「專挑軟柿子吃」,而須真正努力去偵辦不法賣淫集團。這不正是關心「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人士應推動的嗎?(陳宜中為中研院人社中心副研究員,台社成員;何春蕤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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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性產業之經濟觀點
2009/06/20 12: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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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中國時報 【呂紹煒】

     台灣沒有「性產業」─至少在「陽光下」是沒有,因為,一切都淪入黑夜。近來有關「性工作除罪化」爭議甚多,但大部分都是以道德面為本出發看此問題,如果回歸交易與經濟觀點來看,又該如何呢?

     對極端的經濟主義者而言,即使是愛情、婚姻,也隱含著一筆筆的交易,只是,可能不是牽涉到立即性的現金交易,性交易則是立即性的「銀貨兩訖」。因此,只要是「自願性」的交易,不涉及暴力與強迫,這派觀點認為:那就是一個交易啦,其它第三者,少管。

     而對批評性產業是犯罪溫床、因此絕對不能開放與除罪化的說法,依照經濟的觀點,可能因果關係正好是倒過來的。照制度學派與地下經濟學的觀點,由於制度造成交易成本提高,且因為禁止造成地下化,政府更難以管理,後進加入者門檻也提高,造成有超額利潤,因而成為黑道與特殊「有辦法」的人物壟斷經營的領域。

     這種有「實質需求」存在但淪入地下的產業,也引發其它社會成本。例如:為了取締非法,政府必須投入相當的資源─主要是警察人力,去取締非法色情場所;影響所及,警力能投入在其它治安維護上的資源自然減少。或是:時常是眾人皆知某店有色情與性交易,獨獨管區警察不知,其間自然存在著另一種地下經濟交易,對清廉吏治是一種傷害。

     如果讓這個產業浮出地面、接受陽光照射,原本的黑暗與犯罪,即使不可能完全消失,但,至少可能緩和吧?警察沒有收紅包的理由與地方了,因為競爭增加,經營者要更人性化、做更佳的管理才能經營下去…。

     至於那些可憐的從業人員,怎麼辦呢?依照勞動力的選擇邏輯,人們會根據其本身能力、專長等「比較利益」做選擇。如果我覺得寫文章賺錢對我是有比較利益,我就做這行;如果我沒有寫文章的能力,卻是天生的大力士,我可能選擇一個需要高度勞動力的工作;萬一我覺得我當牛郎最有比較利益,就去當牛郎吧!當然,要有管道「尋職」…。

     對那些從業人員而言,除非牽涉到暴力、脅迫,如果是志願從事者,經濟分析上只能說「其本身有比較利益」。如果台灣能真正全部禁絕性產業,這些人是否能找到更恰當的就業機會?坦白說,很令人懷疑,總不成要政府「就業輔導」吧?

     性工作收入太高,混淆社會價值?嗯,說有理,但經濟上看,此結果也有理。集古典經濟學派大成的馬歇爾認為,工作的所得包含金錢與非金錢,是一種職業的整體得失。工作得到滿足高可彌補工資低的缺憾;較高的工資或許可補償工作讓人不愉快的感覺。因此,請我去當總統,太棒了、太有成就感了,沒錢我也去幹;但當牛郎,有點「失志」兼不太見得人,我就要高所得來彌補。

     從「交換」觀點看,我們都「出賣」一些東西以獲取報酬。知識經濟工作者出賣知識與腦力、體力勞動者出賣勞力與時間、政客出賣靈魂與良知,性工作者則出賣肉體。出賣靈魂就比出賣肉體高尚、道德嗎?誰有答案?

     反對性工作除罪化多從道德與社會價值觀著眼,其道德感或讓人動容。道德上與人性上,或許,我們都期望大家都如杜甫詩〈佳人〉所寫「摘花不插髮,采柏動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般的節烈守貞,但,現實上顯然是不可能。而以台灣社會開放的程度而言,政府也不可能說禁娼就百分之百做到,那只有毛澤東時代的大陸、金正日治下的北韓那種封閉、高壓、絕對管制的社會才做得到,反倒是衍生許多其它黑暗與問題。

     政府發行彩券前,有人批評政府做莊搞賭,會造成全民皆賭,結果呢?沒這麼嚴重吧?政府還多收了稅挹注公益團體。性工作的開放與除罪化,難道就會造成全國男人皆嫖、女人皆娼嗎?當然不會,沒這麼嚴重啦,至少是有些可預見的益處吧?或至少,經濟上看是這樣的。

     哎,講這些,簡直是討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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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照耀下的偽善
2009/06/15 19: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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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中國時報 【■鄭維鈞/北縣永和(社區大學講師)】

     妓運邁入第十年,結果官員們幾年下來仍聽不懂運動者的語言,企圖用「紅燈專區」來掩飾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荒謬性。果不其然,紅燈專區具高度的鄰避效應,議題一拋出,首都市長帶頭強硬反對。

     每個台北市的運將都知道,如果乘客眼神表露出欲求不滿的性飢渴,應該將他們載到哪裡;幾年下來被媒體披露政商名流左擁右抱年輕美眉出出入入的招待所更是不知凡幾,還有名聞遐邇的幾條酒店街,就算經濟大蕭條還是屹立不搖。台北市的情色產業從來就不缺乏,只有市長和警察們裝糊塗,想像交易情色的只有萬華舊巷弄裡的老流鶯。

     於是,「性工作」議題被簡化為「紅燈區」,媒體深入老舊社區替政策投石問路,或是播放荷蘭紅燈區現況。

     然而,台灣的現況是什麼?「紅燈區」要解決什麼問題?

     當網站上男男女女的情色資訊已經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當藝人們上談話性節目隨意就可以說出一個包養傳聞或一夜情經驗,面對日日春等團體「娼嫖都不罰」的訴求,官員們卻要設「紅燈區」。

     他們管理得了嗎?可以管得到誰呢?偽善的政府啊,從不知今夕是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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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特區停看聽
2009/06/14 10: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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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中國時報 【汪毓瑋】

     政府思考設置紅燈區的可能性,一如以往又引發各種不同力量的論辯,婦運團體認為娼嫖本質仍是對女性的歧視、對弱勢的欺侮;性工作者則認為是基本的工作權而應保護;部分民眾與警界或認為若不能阻止娼嫖,則適度劃分專區反而便於管理;甚或有立法委員視設置娼嫖專區可為地方帶來稅收。

     此等不同立場未因廢娼十年而有改變,一樣具有爭議性,而無法形成共識;但問題的背景已與以往不同,世界潮流亦有新的要素融入。就不同的政策背景言,當我國經過多方努力才從美國國務院防制人口販運報告的成果層級提升,當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於今年六月開始施行,且行政院核定三年四九億元預算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之時,設置紅燈區是否可能有礙防制人口販運最終目標之達成?就普遍人權要求的世界潮流言,雖然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已有數百年歷史,但迄今跟進的國家又有多少?抑或僅是特例象徵?

     若就與我國關係密切的美國言,舊金山在二○○八年年底,對於是否設置專區而使賣淫合法化問題亦有類似論辯,但最終表決結果是反對的。雖然過程中,有性工作者不斷籲求開放,且有相當大的呼聲認為賣淫合法化是不可避免的管理方法,理由是:不但可以減少警察每年用於調查、逮捕與起訴的經費預算,且對於地方與州的經濟有實際效業;但是反對者依據○八年執行的《威廉.韋伯佛斯販運受害者保護再授權法》條文精神,則視賣淫合法化將使打擊人口販運工作更趨複雜。

     因為賣淫合法化可能會忽略下述問題:第一、在合法妓院與非法妓院工作的婦女,都同樣有被脅迫的危險;第二、合法妓院會成為組織犯罪進入社區之通道;第三、制裁賣淫就是制裁對婦女之暴力;第四、賣淫合法化顯然會增加對成人與少數人之性剝削,包括了增加人口販運的機會。因此,將其合法化絕對不是一個可行的策略,且有可能增加地方與聯邦執法部門對與性剝削有關犯罪更大的經費支出,且更不用提將會付出的健康照顧與社會服務成本。

     反對者亦指出,揆諸防制人口販運有關法律的條文精神,對於人口販運的犯罪起訴,應擴及所逮捕的人口販運組織的所有相關「邊緣參與者」,例如販運組織之外圍小弟;出租妓院之地主、房東;接送「妓女」之馬伕;按摩院之按摩師、或出租執照之按摩師等;或其他通稱「約翰」的嫖客或其他藉由人口販運的獲利者。這些人不能僅視為是「掮客」而應改為「陰謀犯」,其犯意與罪行實不亞於販運者與老鴇,必須有同樣等級之罪刑處罰。例如瑞典防制人口販運的作法,就是若有企圖用金錢買性行為者,就被視為犯了「男性對婦女與兒童進行性暴力形式」的罪刑,其結果就導致婦女賣淫與人口販運的情形大量減少。

     當然攸關人民有形利益與無形價值的公共政策本就不易取得共識,且最終亦不可能完全滿足每個人的需求。贊成設置紅燈區理應有其合理與現實的考量;婦運團體反對剝削亦有其價值正當性與迫害的實踐經驗支撐;而執法部門如何能兼顧「清、慎、嚴」之自我期許,又能保證達成制止非法性剝削的可能,均須有更嚴謹的配套。因此,若能在委託學者的研究報告提出後,接續藉由各種管道開放更多的論辯空間及舉行系列的優質聽證會,或許分歧可縮小。但更應站在戰略高度,慮及此政策的推動對我國際形象的加減分效果。(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兼移民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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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都不罰 修法除罪化有望
2009/06/09 08: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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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楊育欣/台北報導】 2009.06.09 06:04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有重大進展。研考會與警政署昨天分別提出「性工作者除罪化」期終報告,兩份報告一致主張「娼嫖除罰化」,娼妓與嫖客均不罰,未來立院若完成三讀,現行「罰娼不罰嫖」將走入歷史。

行政院官員表示,成年性工作者得以「除罰化」,不代表性交易或性產業就可能就地合法,或恢復公娼制度,特別是國內宗教團體及社會反對的聲音,政府必須重視。

行政院官員表示,警政署及研考會的期終報告,將在十六日的行政院人權促進小組會議提出,行政院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的修正。

研考會委託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主持的「性工作除罪化」期終報告,建議性交易行為娼妓、嫖客、第三者(助娼者)等,未來皆不應予以處罰。

過去對「性工作除罪化」立場保留的警政署委託警大教授許春金進行「性工作除罪化」報告;結論也主張性交易行為中的娼妓與嫖客「可以不罰」,但助娼者(馬伕)應處罰。行政院表示,研考會與警政署在這部分意見不同,還要再討論。

在立法院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聞訊後表示,這是順應時代的潮流,很高興政府、學者、民意代表在這個議題有共識,未來法案若通過,將解決很多社會問題。

林國明提出的期終報告也認為,性交易「行為」本身,不需要處罰,但性交易的經營模式、場所、廣告的招攬活動,及性病防治等,則應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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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老鴇爆料 英保守黨四大老召妓
2009/04/21 11:2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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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英國一名老鴇最近收取巨額酬勞,準備出版回憶錄大爆英國保守黨大老與她不可告人的關係,更將在書中深入描述他們的性癖好。該名老鴇表示,其中一名買春的大老是赫赫有名的影子內閣財政大臣歐斯本,她說歐斯本多次帶友人與她會面開性派對,還很享受她的鞭打等性虐遊戲;歐斯本坦承認識這名老鴇,但矢口否認吸毒等荒淫行為。

四大老包括前部長、閣員

英國週日郵報十九日報導,四十五歲的娜塔莉.羅伊(見下圖,取自每日郵報)據稱收取一百萬英鎊(約台幣四千九百三十萬元)高價,準備抖出她與四名保守黨員的性關係,這四名曾付錢請她服務的保守黨員當中,有兩人曾任部長,其中一名曾是內閣成員,三人已婚。書中另外也將點名一銀行業大老及知名電視主持人,內容超勁爆。

吸毒、性癖好全都露

羅伊以「惠普列許小姐」(Miss Whiplash)或「潘恩夫人」(Mistress Pain)為名,在倫敦的切爾西經營伴遊公司「黑美人」(Black Beauties),客戶包括歐斯本等政商要人。她說,她去過其中一名政治人物的母親家,甚至還有一名前部長夫人,安排她與自己的老公幽會;她與這四人維持長達一年的性交易關係,其中一人還在性交時吸食大量古柯鹼。

樂當性奴 扮狗搖尾乞憐

據報導,羅伊說這些大老都很享受當性奴的滋味,「我讓他們像狗一樣汪汪叫、搖尾乞憐,他們常跟我討論私人問題,他們談過去、對其他政治人物的想法。他們都非常沒有安全感,內心與自我交戰。」「我在電視或報上看到他們,心裡都會想,他們能保住這個秘密多久。現在答案出來了:不會太久了。」

據報導,羅伊將在書中揭露的「保守黨員A先生」是一名議員,此人宣稱自己是乳房外科醫師,常說要幫她「檢查硬塊」而愛撫她的胸部;「保守黨員B先生」則是在享受她鞭打時,一定堅持要穿上橡膠內褲,臀部才不會留下鞭痕;而「保守黨員C先生」則是因為朋友打賭他不會找個黑人女友才雇用她,不過C先生馬上沉迷在她鞭打快感之中;而「保守黨員D先生」則是由太太安排見面,但是兩人見過一次面後,D先生就沒再找過她了。

電郵抹黑案 女主角也是她

上週英相布朗幕僚與友人通電郵,策劃成立抹黑反對黨的網站,電郵中指出歐斯本與一名妓女有染,這名妓女據說就是羅伊。○五年十月,羅伊宣稱曾與歐斯本會面,她還跟歐斯本一起吸食古柯鹼,歐斯本坦承認識羅伊,但否認吸毒。

自由時報  98 0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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