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04.09 03:02 pm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刪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的規定,未來公投審議委員會將由主管機關直接提請總統任命。
修正後的公投法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明定委員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確保審議委員會的公正性、獨立性,營造兩性共治共決的政策參與環境。
司法院第645號解釋,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與憲法相違。
行政院長劉兆玄指出,這次修法時效有急迫性,為保障人民公投權利的行使,請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順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