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農林漁牧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女性祖墳不留位… 婦團爭平權
 瀏覽1,317|回應1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9.04.03 02:59 pm 
 
「為什麼女性不能回家掃親生父母的墓?」「為什麼未婚或離婚女性不能進入原生家庭供奉的祖先牌位?」明天起就是清明假期了,許多民眾忙著返鄉祭拜祖先,不過由於我國祭祀文化仍充斥男尊女卑的觀念,使女性權益受到漠視,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上午呼籲社會共同推動性別平等的祭祀文化。

政大教授及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楊婉瑩表示,台灣人傳統上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使一些女性,生時因有婚姻關係,而無法祭拜父母;死後因為沒有婚姻關係,連家都歸不得,這難道不是許多女性的共同悲哀?

楊婉瑩表示,不管最後費心費力照顧父母的是誰?誰又和誰感情最親,訃聞中女兒永遠只能排序在兒子與兒媳後面,喪禮上也無法發言,只能夠由男性親屬代表感謝各界弔唁。更甚至若是沒有生養兒子的家庭,不管其家庭狀況如何,喪禮上也要另尋「代孝子」以表示「有後」,這是性別落差最明顯地方。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彭渰雯及楊婉瑩也呼籲,追求性別平等的祭祀文化,要從禮儀師的培訓及考照開始,打開「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題庫中,151題的考題中,有37題與性別相關,但都是重複提問傳統禮俗中「男尊女卑」、「男內女外」的畫分概念等。

如題目問長孫釘應由誰咬?答案是長男而非長女,暗示男性才是子孫。再如考題男性過世被稱為「壽終正寢」,女性過世被稱「壽終內寢」,婦女新知表示,這些都顯示傳統禮儀眨低了女性。但遍尋考題,已經出現環保、公共衛生、職業傷害、族群平等、宗教儀式,顯示出題方向已因應時代演進而有改變,為何不能加入性別平等的觀念?
 
女性祖墳留位 不是不可能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9.04.03 02:59 pm 
 
「男尊女卑的喪禮禁忌,早該被打破了。」祭祀文化男尊女卑的觀念,隨時代演進已逐漸被打破,彰化蕭家祭祖百年來首見有女性擔任主祭官;鹿谷林家祖墳為女性留位、也將女性納入族譜中,都是典型例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說,東華大學副教授蕭昭君在去年彰化社頭鄉斗山祠舉行的蕭家祖祭中,擔任主祭,打破百年來禁忌,成為該家族祖祭中首見的女主祭。這段經歷,已拍成紀錄片,下周即將發行,未來將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

陽明大學助理教授林宜平表示,她出身南投鹿谷林家,家族在921大地震後,籌建家族墓園,擬訂祖墳管理辦法時,就明訂「凡是未出嫁或離婚的林家女兒,都可以回來」。她父親也在2004年重修族譜時,將以往一片空白的女性家族成員,統統還原重登入譜。林宜平表示,她們家女兒及女婿表現良好,加上父親及長輩觀念都很開通,才能有這種改變。

律師尤美女則說,她母親過世時,她為了爭取性別平等,曾與哥哥、弟弟與姐妹討論了很長時間,才達成喪禮不披麻戴孝、改戴佛珠,以及兄弟姐妹共訂列名訃聞等改進方式,顯示只要觀念溝通,男尊女卑的祭祀文化還是可以改變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365927
 回應文章
喪俗歧視已婚女兒 我經歷過…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陳麗君/家管(高雄市)】 2011.05.24 02:08 am 
 
從媒體上看到關中院長夫婦的淚與痛,身為人母的我也替關院長夫婦揪心、陪著流淚。廿三日民意論壇所刊台灣喪禮習俗對女性的不公平,個人有一點自身經驗。

我出生在台南縣的鄉下,原生家庭孩子眾多,因此把我給了隔壁村人家當養女。養母與第一任丈夫婚後多年無法生育,因此領養了一個人家的男孩來繼承香火。養母的丈夫過世數年後,養母經人介紹與養父結婚。當時養父長年駐守外島,養母肚皮了無動靜,因著緣份,我由吳家女兒轉換成為陳家養女。

養父過世後,養母再度守寡。養兄大我十三歲,我倆之間並無一般兄妹的親情,比普通朋友還淡漠。養兄後來到大陸經商,而我也結婚搬到高雄,獨留養母守著老家。

養母過世,與葬儀社聯絡喪葬事宜。因為養母前夫姓周,養兄是戶籍上的兒子;我是養父與養母合法領養的女兒,婚後我的長子也從母姓,承繼養父陳家香火。這下問題來了,要用周府還是陳府名義辦喪事?這關係到長孫是養兄兒子,還是我兒子。

葬儀社老闆聽我說完周姓與陳姓的前因後果之後,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求教於道長。道長聽完居然說應該用周府治喪,理由是:養兄是兒子,而我只是女兒又已出嫁,所以理當用周府治喪。我一聽勃然大怒,若由周府治喪,那等於是否定我養父是我養母合法丈夫的地位,斷無此理!我據理力爭,舌戰眾人,最後我以學歷做例子扳倒眾人:先讀專科後讀大學,學歷上會填專科畢業嗎?

治喪期間,養兄十四天守靈期間只勉強奉飯一次,我冷眼旁觀,心裡痛不可言。我告訴兩個兒子:這是我這個做女兒的能為阿嬤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只管自己做什麼,不要問別人為何什麼都沒做。我相信人死後還是有靈有知的,因為頭七當天,署名我的花籃上停了一隻好大的蛾,不動如山的停了三、四天,我相信是養母化身成了蛾,回來自己的靈堂來看她的女兒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