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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採購法 基層大恐慌
2009/03/28 08:02 瀏覽939|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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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3.27 02:49 pm 
 
為加速政府採購腳步,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據了解,行政部門最近正研擬鬆綁政府採購的規定,不再依循近年來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的政策裁示,以利各項計畫和工程推動;不過,憂心各界施壓搶標,以至於遭牽連陷入弊案泥淖,政院此舉已引發基層承辦人員疑慮。

尤其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介入南港展覽館弊案,當時就是指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採取「最有利標」,並涉嫌將評審名單洩露給廠商;基層人員反映,未來若是放棄「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的標準,各級政府弊案可能層出不窮;尤其是年底三合一選舉將至,以最有利標原則發包的工程,極容易引發外界質疑是為選舉鋪路。

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最低標辦理為限」,但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95年3月22日的行政院會上,聽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決標機制之檢討改進措施報告」時,認為最有利標遭到濫用,如93年到94年期間,採取最有利標的工程,在一年之內即爆增258億元。

當時,工程會的報告中也指出,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採取有利標的件數較浮濫,且衍生出決標價格偏高、評選委員公正性受質疑等弊端,更屢屢傳出不肖廠商結合官員綁標或圍標,因此,蘇貞昌裁示未來政府採購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宣示這項原則後,根據統計,各機關採最有利標的件數和金額明顯下降,從95年的1433件、493億元,降至去年的804件、123億元。

不過,改採最低標原則發包的工程,雖降低了政府相關工程預算,但也引發工程品質不佳批評,此外,在世界各國競相藉提升城市風貌促進觀光旅遊之際,最低標原則也迭遭質疑是台灣公共工程缺乏創意、美感的最大障礙,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因此以部分機關反映推動公共工程,有採行最有利標的需求為由發函,呈請行政院核示停止適用蘇貞昌有關「最有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的指示,行政院已交由經建會與法務部、經濟部研議。

惟此一政策修改已引起不少基層官員恐慌,負責政府採購的官員私下表示,多數採取最有利標的工程,經常會遇到民意代表或上級長官的關心,如今四年5000億擴大公共建設即將推動,年底又遇上縣市長、議員和鄉鎮市長的三合一選舉,放寬規定後,各方施壓搶標肯定沒完沒了,恐怕會重蹈過去關說、圍標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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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絕非政治操作
2009/03/28 08:0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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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3.27 02:49 pm 
 
對於行政部門有意放寬政府採購「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的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此舉是要讓法規鬆綁,提升工程效率,絕對不是政治操作。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規定,「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但在「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政策指示下,上級機關往往不願承擔責任,造成一些適合可以最有利標的工程,缺乏推動的環境。

工程會指出,像是一些建築物設計的評選,採最低標不見得有利。此外,像2007年8月1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大橋倒塌,經過採取統包和最有利標的方式,重建工程已在去年9月完工,比較有效率。

工程會並表示,「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實施已三年,也到了政策檢討調整的階段,有部分機關更向工程會反映,希望將法規鬆綁,因為要做一項好的工程,不應該被政策卡住。

至於最有利標要如何防弊,工程會指出,現在已製作「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訂出標準作業程序,例如,發文給評委時,只列受文者個人名字,避免洩露其他評委名單,且評委召開會議必須是評選會議,而不是在招標初期。

工程會強調,洩露評委名單是刑事罪,但即便是明定刑罰,仍無法完全解決相關問題;而且,由於相關弊案被揭露時,媒體都會大幅報導,像是南港展覽館案的評委就被攤在陽光下,這些人很多都是大學教授,只要一涉弊案,日後將很難在學界立足,大家會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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