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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網路文章 「媒體道歉」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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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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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3.16 03:14 am 
 
知名部落客酪梨壽司近日發現,她二月發表的一篇文章,連續四次遭不同媒體未註明出處「引用」、抄襲,氣得發表「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一文,痛批媒體濫用網友文章,已有新聞系教授拿來作為討論教材。

酪梨壽司部落格點閱率天天數萬,高居全台前十名,過去屢遭部落客或媒體盜用文章。上月她徵網友團購經驗,寫出「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並po上網友提供照片,被大量轉寄,沒想到遭中視、金融家月刊、非凡新聞及台視使用。

這些電子媒體報導時,直接把酪梨壽司的文當旁白來「報導」團購現象,並拍攝轉寄信內容及網友提供圖,就是沒拍壽司部落格,更沒提她名字,僅稱「網友」;「金融家月刊」更照抄整段文章,全文六百字逾三分之一是壽司原文,卻掛著該刊召集人大名。

「尋求轉寄信來源有那麼難嗎?Google一下花不了幾秒鐘!」出身新聞系、曾任記者的酪梨壽司受訪指出,電子媒體讓她生氣的是不尊重、不專業,「像是把我的文章拿去剪貼再用」,雜誌更明顯是抄襲。在她抗議後,除了台視外,各媒體都已道歉,金融家月刊並承諾刊出整頁道歉啟事。

「網友不是集合名詞,都有姓名或代號,也該像紙本作者一樣受尊重。」酪梨壽司發表「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一文,認為媒體在收到轉寄信時應搜尋出處,取得作者同意再轉載報導,更不該盜用部落格文章,獲逾四百名網友留言支持,點閱率破五萬人次。

「這是很好的媒介實務討論主題!」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網路時代,新聞產製變得更詭異,他已將酪梨壽司此文連結放上教學論壇,在課堂討論。
 
網路文章》註明出處 基本尊重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3.16 03:14 am 
 
部落客文章遭抄屢見不鮮,電子媒體引用平面媒體報導,也常常大剌剌打上獨家,法界人士指出,著作權包括姓名表示權、財產權等,判決時會考量是否尊重他人姓名表示權(標示來源)、是否合理使用,通常「照抄越多,判決越可能成立」。

曾任檢察官的法律人葉奇鑫指出,以酪梨壽司一案來說,雜誌未註明來源照抄整段、比例又超過全文三分之一,若提告判決很可能成立;但電子媒體因有加入其他採訪,並非照抄創作內容,未觸財產權,只是姓名表示權有疑義。「若有註明出處,即使不通知作者,也屬合理引用,就沒有問題。」

輔大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認為隨著網路發達,新聞抄襲確實越見普遍,特別將酪梨壽司抗議文拿來當教材。他說曾有新聞系學生交作業時,直接抄各部落格,但學生抄容易,「老師要逮也很容易」,何況還有廣大網友緊釘,「不管是寫報導、交作業,我都要求學生註明出處,表示對創作者的尊重。」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則強調,記者引用或介紹他人部落格文章,就算沒違法之虞,都該事先照會對方,「既然身為採訪記者,趁此機會多認識人、交朋友也很應當」,也是保險之舉。他認為,不管新聞再怎麼急,都該先聯繫到作者、取得同意。

也有部落客文章被拿去投稿賺錢。「音速青春」格主陳德政,曾被大陸網友盜用文章刊在大陸的滾石雜誌中文版,結果陳德政的朋友恰好從香港帶回該雜誌,他才發現文章被抄。他向大陸的滾石抗議,立刻收到道歉信,並說明再也不用那網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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