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6.16 03:08 am
兩岸經濟協議(ECFA)雙方的早期收穫清單,又出現新版本。經濟部長施顏祥昨(15)日公布,台灣早收清單有500項、金額超過120億美元;大陸為250項、金額約30億美元。我方與陸方項目為2比1,金額為4比1,無論項目及金額均符合雙方比例原則。
經濟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昨日赴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及朝野黨團報告ECFA第三次協商情形,國民黨團、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及施顏祥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施顏祥表示,我方目前同意開放大陸約250項貨品列入早期收穫清單,金額約30億美元,我方則爭取到約500項貨品納入早收清單,金額約120億美元。
相較前一天經濟部說法,大陸早收清單為200多項、金額為20多億美元,足足提高50項,多出10億美元。
綠營質疑,根據經濟部國貿局1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我方同意陸方約200項貨品列入早收清單,為何在昨天一夕之間突然多50項,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痛批,政府拒絕提供早收清單,「根本不把立法院看在眼裡」,未來國會可能會針對早收清單再作修正。
施顏祥指出,我國平均每年對大陸的出口額為1,000億美元,大陸對台灣的出口額則約300億美元,比重約3點多比1。
我方和陸方的早收清單項目比例為2比1,金額則為陸方4比1,均符合比例原則。
施顏祥提到,我方提列早收清單的三項原則為:我方產品的競爭力足夠、保護國內17項弱勢產業、主要競爭對手已享受出口至中國的低關稅待遇等。
他強調,目前早收清單尚未完全定案,還有若干細項還在討論,我方將秉持上述原則持續與陸方協商。
我方早收清單項目,施顏祥透露,主要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化學品、石化原料、塑膠原料及製品、橡膠原料、紡織纖維、布、紡織化學品;第二類為鋼鐵、鋁、銅製品、機械及其零組件、工具機及其零組件、汽車零組件、自行車及其零組件、運動器材;第三類為部分電子產品及材料、光學產品;第四類則為若干農產品。
賴幸媛表示,第三協商我方堅持在序言中明列「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字,設下兩岸經貿「安全閥」,她說,由於ECFA仍有後續協商,必須考量兩岸的特殊關係、經濟規模及產業發展條件的不同,避免讓本土敏感性產業,例如農業受到衝擊。
賴幸媛說,我方堅持在文本放入「生效條款」,也就是要求ECFA須經國會審議通過後,才會生效,並且訂有「終止條款」。
她強調,ECFA不會一次到位,而是會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以循序漸進、步步為營方式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