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健壯】 2009.02.22 04:00 am
今日登場:王健壯
《壹週刊》兩位記者被情治單位秘密監聽兩年多,監聽結束四年多後,調查局才通知當事人;兩名記者認為他們的通訊自由與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一狀告進法院,要求國安局與調查局道歉賠償。
台灣兩記者 被監聽兩年
記者狀告情治單位非法監聽,在台灣尚無前例,調查局雖辯稱合法監聽,但監聽記者不僅涉及違法與否,也關係違憲與否;因此可預見這場官司絕非祇是一樁求償的民事訴訟而已,勢必將變成憲法官司,意義不可小覷。
美國最近也有類似例子:歐巴馬就職隔天,MSNBC播出一個大獨家,一位叫泰斯的前國安局分析專家,公開上電視指控原本祇能監聽國外通訊的國安局,竟然濫權監聽起國內的美國人,而且國內監聽又以媒體與記者為主,也未向法院聲請許可,都屬非法監聽。
除了泰斯公開指控外,《紐約客》雜誌的知名記者賴特,也公開證實他被長期監聽;FBI的人甚至拿著他的通聯紀錄,登門向他調查他的通話對象背景;過程中,有人問他:「有個叫卡洛琳布朗的人跟你什麼關係?」賴特答說:「卡洛琳是我女兒,但她不姓布朗,祇是在布朗大學讀書」。
美查深喉嚨 也濫權監聽
《紐約時報》記者芮森是另一個國安局非法監聽的對象。幾年前,他曾跟時報一位同事合寫過一系列調查報導,揭發布希秘密簽署行政命令,授權國安局進行國內非法監聽的內幕,此一系列報導讓他們獲得二○○六年普立茲新聞獎;以寫「國會不得立法」一書而聞名全球的老牌專欄作家路易斯,讚譽時報的系列報導是「媒體對布希政府馴順年代的結束」。
媒體對總統馴順,造成總統猶如帝王,行政恣意濫權,乃是美國媒體自認在反恐年代犯下的集體罪惡。但即使媒體如此馴順,換來的卻仍是國安局對記者史無前例地大規模非法監聽,傳真、手機、電話與e-mail,都難逃國安局撒下的電網。
國安局何以要監聽記者?當然不是要追查恐怖份子,而是為了追查洩密者、恐嚇洩密者,尤其是那些躲在白宮與軍情機關裡的「深喉嚨」。幾年前發生中情局特工身分外洩的「普拉姆門」醜聞時,聯邦大陪審團大規模傳訊《紐時》、《華郵》與《時代》等記者,目的就是要逼他們供出洩密者。結果有記者為此坐牢,也有媒體違背專業而屈服招供;芮森雖然得了普立茲獎,但也因揭發太多國家機密而被法院傳訊,逼他供出消息來源。
非法曝光後 美媒體噤聲
歐巴馬當參議員時曾強力反對非法監聽,競選時也曾以此為政見;他就任後雖誓言要打造一個有別於布希「秘密政府」的「透明政府」,但對於是否要兌現大規模調查布希政府濫權黑幕這項政見,雖然媒體質問他,國會呼籲他,但歐巴馬迄今仍未明確表態;新任的情治首長也閉口不談,難怪賴特會寒心地說:「我看不出這個政府和過去有什麼不同」。
但令人更寒心的是,泰斯上電視指控布希政府非法監聽,雖然被自由派形容是「投下了一顆炸彈」,但美國主流媒體卻無一跟進追查,連芮森的《紐時》當天也未有一字報導,炸彈變成啞彈,媒體好像得了創傷後症候群,反應遲鈍冷漠。
台記者提告 起義第一槍
《壹週刊》記者告情治單位,開了起義第一槍,但這一槍的結果是什麼?是卡彈、爆膛?是槍聲響起,但眾鳥不驚不飛?還是群起鳴鼓聲援?就要看馬政府、立法院、監察院、法院以及其他媒體,誰能接著開第二槍,走第二步了———難道真有人會天真地以為,被秘密監聽的祇有那兩位活該倒楣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