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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 取消
2009/01/22 17:13 瀏覽380|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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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01.22 02:52 pm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額限制,將使民間的經商容易度大幅提升,可利於民眾經營事業,我國在世界銀行去年全球經商容易度的排名屬於後段班的情況,將可望前進十名。

經濟部商業司長王鉑波表示,做此修正的原因就是世銀在去年9月發布的2009年「全球經商環境報告」中,有一項目是,投資的資本額限制,而我國在公司法的第100及156條分別對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訂定50萬元與25萬元的最低資本額限制,導致在這個項目,排名列在第157名。整體排名也排在第61名。

他表示,第61名是屬於後段班,因此經濟部決定修改公司法,將這部分取消,將這兩條文中,規定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制訂定的條文刪除。可提升創業容易度,民眾創業也不必有資本額的顧慮。取消限制後將使得我國在這項目的排名從第157名,變成與69個國家並列第1。而整體排名也可望前進到第51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 條款觀察名單上除名,這是我國自1998年後再度被除名,她表示,我國曾在1996及1997兩年被除名,但1998年又被列名,且2003及2004年還登上特別觀察名單。

她表示,這與我國在司法院成立智財法院,成立校園保護智財權行動方案,有效促成網路平台業者與權利人的合作,共同扼止網路侵權行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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