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胡宗鳳/連線報導】 2011.08.31 04:42 am
高院審理南港展覽館案,認為余政憲讓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重判兩年半,不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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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捲入南港展覽館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曲從上命,讓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加重改判兩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不能緩刑。全案可上訴。
吳淑珍和余政憲因為南港展覽館案分別被起訴,一、二審出現不同見解。尤其吳淑珍收受力拓公司的九千萬元,究竟是非法的賄款、還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牽涉到應繳交國庫或發還扁家;若法院各唱各的調,將引起更多爭議。
如果依高院昨天判決余政憲的見解,本案是余政憲圖利吳淑珍,吳淑珍收受力拓公司的九千多萬元可視為不法所得,應沒入國庫。
一審認定,余政憲和友人洪重信共同圖利力拓公司,因為事後坦承,余政憲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不過,高院認為他們是為吳淑珍圖得不法利益,讓吳淑珍財產增加兩百七十三萬美元,依當時匯率約台幣九千一百八十萬元。
高院判決指出,余政憲身居內政部長要職,本應謹慎從公,妥慎評估,竟曲從上命,依吳淑珍指示與蔡銘哲相互配合,洩漏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消息,讓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顯然欠缺法紀觀念。
而且二審認為,余政憲除了將評選委員名單交給力拓的郭銓慶,後來又洩漏投標廠商資料,有兩次洩密行為,因此加重刑度為兩年半,不符緩刑規定。
洪重信當初幫忙在兄弟飯店訂房,讓余政憲拿出評委名單給蔡銘哲抄寫;高院考量洪重信只是聽命余政憲指示辦事,且目前罹患帕金森氏症,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
至於其他被控收賄的學者,除淡江大學副教授周家鵬改判無罪,其餘均判刑七年二月至八年不等。
余政憲表示,他還沒看到判決書,不知判決理由,如果高院判決內容確如媒體報導所載,明顯悖於事實,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余政憲強調,自始至終不知吳淑珍曾向他人索取金錢,何來圖利吳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