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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館案》余政憲:珍施壓 才洩漏名單
2009/01/17 08:19 瀏覽2,406|回應7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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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17 02:50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南港展覽館弊案,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承認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但強調絕沒收受任何金錢;他並聲請傳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庭作證,證明他是受吳淑珍施壓才洩漏名單。

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也當庭認罪。但是律師團指出,郭銓慶在南港展覽館案被控行賄與在扁案中被控洗錢,是同一涉案事實,兩案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法官依「後案併前案」的原則,將本案併給前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法官呂煜仁表示,此為法院內部行政事項,合議庭將評議後決定。

久未公開露面的余政憲,削瘦不少,臉色凝重。退庭後,記者詢問余政憲,陳水扁在將出版的書中稱,「吳淑珍根本沒有叫你洩漏評委名單」;余政憲聽了臉色一變,轉身對記者說,「在法庭上,我都已向法官說明了」、「我個人從政以來,以清廉自許,從未收受非法金錢」。

余的律師指出,余政憲完全是受吳淑珍的要求,才會將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事實上,余政憲根本不認識蔡銘哲,也不知蔡銘哲、郭銓慶和吳淑珍有何往來,所以請求法院傳訊吳淑珍,證明余是受吳淑珍的指示而為。

另外,被控收賄的七名評選委員都當庭表示,他們不認識本案的汙點證人蔡尚清(力拓公司總經理)與黃維安(郭銓慶的特助),南港案的評委有十七人,如果黃維安有送錢,為何只送本案的七人,沒有過半數,就有把握讓力拓營造過關?
 
南港館案》余聲請傳喚珍對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16 03:09 pm 
 
被控洩密及貪污受賄的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上午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雖然坦承洩密,不過,有關刑責較重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余政憲則當庭否認,為釐清未與吳淑珍共同受賄,余政憲將聲請傳喚吳淑珍,以及前內政部主任秘書陳鴻益兩人作證。

由於余政憲明指是應吳淑珍的要求提供評委名單,其他的細節如投標、賄款全都不知道,如果吳淑珍應傳到庭作證,場面將如同對質。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因南港案一度遭收押禁見,在余獲釋後,扁辦曾傳出消遣余政憲的聲音,指余才被收押就招供,余政憲上午出庭時,坦承應吳淑珍的要求,將南港案的評選委員名單,交給扁家白手套蔡銘哲,但否認受賄。

為證明余政憲未在南港案拿錢的指控,余政憲的律師薛松雨,當庭聲請傳喚吳淑珍、前內政部主秘陳鴻益兩人作證說明,律師表示,余政憲只是單純的提供南港案的評委名單,並不知道吳淑珍與力拓營造或蔡銘哲之間,有何金錢往來。

余的律師薛松雨表示,吳淑珍向余政憲要求提供名單時,並沒有提及郭銓慶或力拓公司的名字,檢方指吳淑珍當時曾提過有三家廠商投標,律師表示,余政憲與吳淑珍見面時,評選委員的名單還未出爐,余根本不可能有那些廠商投標,因此更不可能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貪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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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弊案 余政憲更一審改判2年
2013/12/06 13: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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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2.06 02:36 am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
(圖/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捲入南港展覽館弊案,更一審認定他曲從上命,讓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但審酌他被動洩漏評委名單且未獲利益,依貪汙之圖利罪判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他須提供一百廿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五百萬元。

同案被告洪重信依圖利罪改判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擔任評委的淡大副教授周家鵬維持前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余政憲一審被判二年、緩刑五年;二審認定他沒坦承部分罪行,改判二年半並撤銷緩刑。最高法院去年底將余政憲、洪重信和周家鵬部分發回更審,六名擔任評委的正副教授判刑七年二月至八年定讞。吳淑珍因本案以及龍潭購地等案被合併定刑十九年二月;蔡銘哲、郭銓慶各判刑六月、二月確定。

判決指出,二○○三年七月,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決議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預算約卅六億元。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透過蔡銘哲轉知吳淑珍,若力拓取得標案,將以總工程百分之二點五的九千一百八十多萬元酬謝。

吳淑珍允諾後,邀時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赴玉山官邸,要求提供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余政憲答應配合,找友人洪重信作為聯絡窗口,安排蔡銘哲到兄弟飯店抄錄評委名單轉交郭銓慶。郭銓慶再指示所屬以五十萬到一百萬元賄賂評委。二○○四年力拓取得標案;吳淑珍指示蔡銘哲將力拓贈與的九千多萬元匯往海外帳戶。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余政憲是被動洩漏南館展覽館評委名單給吳淑珍,使吳淑珍獲賄款,涉犯洩密罪和圖利罪,但他未獲取任何利益,犯後自白,素行良好,減輕判刑並予緩刑。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 /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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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案/江哲銘已入獄 家人欣見申冤
2013/06/15 18:5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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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莊宗勳/台南報導】 2013.06.15 02:54 am 
 
「終於有人肯替我們申冤了!」江哲銘的家人昨晚獲悉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後表示,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法院認定江哲銘具公務員身分,江本人和家人從頭到尾都覺得莫名其妙,江哲銘在兩個月前入獄,「真的很冤枉!」他們非常希望這分監察院的報告能幫江哲銘平反。

成功大學主任秘書陳進成表示,江哲銘曾任成大建築系主任,因涉入南港展覽館弊案,去年申請退休,轉任成大建築系特聘教授,但已在兩個月前因該案入獄。

【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針對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王隆昌涉貪案可能出現轉機,北科大主任秘書楊重光表示,王隆昌這學期已不在該校任教,但先前有帶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學生做研究,為顧及學生權益,目前還在校指導研究生,學校的教師評審委員會將在月底決議是否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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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案/提非常上訴 檢方:恐難翻案
2013/06/15 18:5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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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6.15 02:54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指出,該署將來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會以輪分方式發給檢察官,審核該案確定的刑事判決,有無提起非常上訴的法定理由;北部一名檢察首長認為,替七名教授提非常上訴翻案的可行性很低。

這名檢察首長指出,公務員定義規定在刑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即「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他說,南港展覽館案中被承包商郭銓慶收買的七名教授評選委員,雖然不是公務員,卻是經由內政部遴選外聘為重大公共工程的評選委員,合於上述公務員定義後段的「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他認為,法律規定很明確,七名教授也沒有授權公務員身分爭議,要提非常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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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 監委籲提非常上訴
2013/06/15 18:3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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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3.06.15 02:54 am 
 
監察院昨通過調查報告,對已三審定讞的南港展覽館弊案提出質疑,指洩漏或買評委名單是沒有用的,尤其案中被以貪汙罪判重刑的七名教授,是否屬刑法上公務員,有商榷餘地;調查意見建議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被控外洩評審委員名單,由廠商郭銓慶向參與南港展覽館評審行賄得標,評委包括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成大建築系教授江哲銘等七人,各依公務員貪汙罪,分別遭判七至八年重刑確定。

在王隆昌與江哲銘向監院陳情後,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均認為,監察院雖非第四審,但全案很多疑點待釐清,過程中很多事實多不採酌陳情人說法,也無「清晰的收賄跡象」。

監察院調查意見認為,王隆昌、江哲銘、鄭聰榮、郭永傑、陳博雅、周家鵬、王振英等七評委均為教授,並未擔任政府公職,未行使公權力,也未經公務員銓敘、任命;應聘參與評選,是經內政部遴選為「外聘委員」,是否符合刑法上「公務員」要件,不是沒有疑義。

李復甸說,教授執行評委職務,非在身分,而在作為。馬以工說,依評分規則,南港展覽館三組評審學者,十七位評審必須買動十二評審才能保證「必勝」,想買七名學者根本達不到,以工程案業主經濟部為例,所指派四位內聘委員,都將力拓公司評最低分,也顯示內部評委並非都有犯意連絡。

調查意見也說,依起訴書的時間序,郭取得標案,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將賄款分次輾轉匯給吳淑珍九千多萬元。但二○○四年三月廿日為總統大選投票日,陳水扁是否能當選連任尚屬未定,選後三月卅一日政治獻金法施行,吳淑珍有無可能在約一年後才收受賄款?起訴書都未詳論,是否另涉不法,都有再釐清的必要。

除監委建議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外,陳情人未來也可自行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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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館弊案/5學者吐出賄款 春節後發監
2013/01/20 22:4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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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1.20 02:36 am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涉及的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六名學者遭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七年二月至八年;台北地檢署最近傳喚其中五名正副教授,追繳四百七十萬元賄款,預計春節後發監。

北檢執行科原計畫本月底通知六名涉案評委入監,但考量農曆春節即將來臨,決定依習俗讓被告先吃完「團圓飯」再通知報到服刑。

已經繳回犯罪所得的評委,包括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一百廿萬元)、成大教授江哲銘(五十萬元)、文大副教授陳博雅(一百萬元)、逢甲大學副教授郭永傑(一百萬元)、成大副教授王振英(一百萬元)。

逢甲大學副教授鄭聰榮的電話沒人接聽,訪查住處也沒有找到人,他的兩百萬元尚未繳回。

據了解,王隆昌遭判刑確定後心情沮喪,舉家遷往花蓮山區居住,斷絕對外一切往來,檢方費了一番工夫才查出他的地址,通知他北上繳款。

二○○六年法務部政風司接獲檢舉,指得標南港展館的力拓營造公司,涉嫌買通官員、評委取得標案;台北地檢署偵辦時,案情一度無法突破,後來,力拓營造母公司力麒建設捲入北投纜車弊案,檢察官搜索力麒建設相關處所時,意外查獲南港展覽館收賄評委名單和帳冊,查出評委帳戶有大額現金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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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二審/余政憲判兩年半 緩刑沒了
2011/08/31 09: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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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胡宗鳳/連線報導】 2011.08.31 04:42 am

高院審理南港展覽館案,認為余政憲讓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重判兩年半,不能緩刑。
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捲入南港展覽館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曲從上命,讓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加重改判兩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不能緩刑。全案可上訴。

吳淑珍和余政憲因為南港展覽館案分別被起訴,一、二審出現不同見解。尤其吳淑珍收受力拓公司的九千萬元,究竟是非法的賄款、還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牽涉到應繳交國庫或發還扁家;若法院各唱各的調,將引起更多爭議。

如果依高院昨天判決余政憲的見解,本案是余政憲圖利吳淑珍,吳淑珍收受力拓公司的九千多萬元可視為不法所得,應沒入國庫。

一審認定,余政憲和友人洪重信共同圖利力拓公司,因為事後坦承,余政憲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不過,高院認為他們是為吳淑珍圖得不法利益,讓吳淑珍財產增加兩百七十三萬美元,依當時匯率約台幣九千一百八十萬元。

高院判決指出,余政憲身居內政部長要職,本應謹慎從公,妥慎評估,竟曲從上命,依吳淑珍指示與蔡銘哲相互配合,洩漏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消息,讓吳淑珍獲取鉅額賄款,顯然欠缺法紀觀念。

而且二審認為,余政憲除了將評選委員名單交給力拓的郭銓慶,後來又洩漏投標廠商資料,有兩次洩密行為,因此加重刑度為兩年半,不符緩刑規定。

洪重信當初幫忙在兄弟飯店訂房,讓余政憲拿出評委名單給蔡銘哲抄寫;高院考量洪重信只是聽命余政憲指示辦事,且目前罹患帕金森氏症,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

至於其他被控收賄的學者,除淡江大學副教授周家鵬改判無罪,其餘均判刑七年二月至八年不等。

余政憲表示,他還沒看到判決書,不知判決理由,如果高院判決內容確如媒體報導所載,明顯悖於事實,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余政憲強調,自始至終不知吳淑珍曾向他人索取金錢,何來圖利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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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館案/余政憲被彈劾 送公懲會
2011/03/17 06:5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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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3.17 02:45 am 
 
監察院調查發現,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對「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將評選委員名單及招標文件洩漏給特定廠商,並助投標廠商力拓營造公司得標,違法失職明確,監院昨天以九票對四票通過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處理。

由於余政憲已卸任公職,目前任高苑工商職校董事長,未來即使公懲會決議懲戒,對余政憲影響不大。但主查監委陳永祥指出,余政憲明顯違反採購法及公務員服務法,如不彈劾,對其他遵守法令的公務員不公平,也對社會無法交代。

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是在二○○三年七月委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發包興建,以統包方式處理,決標金額達三十六億元。

陳永祥表示,余政憲明知依政府採購法,評委名單和招標文件應保密,卻因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友好,接受指示後介入採購案,兩次將應保密資訊,以間接、隱蔽、非公開方式,洩漏給力拓董事長郭銓慶,讓郭銓慶得以賄賂評選委員,賄賂款項達九千七百七十萬元,其中吳淑珍拿了九千萬,七位外聘委員拿了七百萬。

陳永祥在記者會上表示,全案「看起來很像電影情節,也好像在做小偷的行為」,監院約詢余政憲時,余說從沒感覺這樣做有什麼不對,也從來不知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余還說,像吳淑珍這麼高貴的人,不會要自己做違法的事,自己也從來沒懷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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