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1.13 04:34 am
弱勢的男性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家庭,將不再成為政府社福救助網外的孤兒。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將生活困難的男性單親家庭、以及祖父母扶養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照顧扶助範圍。修正案將原條例名稱刪除「婦女」二字,改成「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政府將提供這兩類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與創業貸款補助。
修正版本明定新增兩類的特殊境遇家庭,若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每人每月一千七百廿八元的子女生活津貼,此外,凡就讀大專院校者可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弱勢單親爸爸與隔代教養的祖父母,及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子女與孫子女,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超過五萬,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都可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最高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