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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速審 六個月OK
2009/01/06 13:15 瀏覽272|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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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1.06 02:30 a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元月正式啟動,往後專利權人只要在國外獲得發明專利許可,就可以憑著此專利核准通知與專利申請範圍,申請加速審查,約六個月就能審查完畢,比起過去動輒一年以上的審理期間,專利權人可以省下許多時間。

許多國家訂有「雙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簽訂PPH國專利局通過核准後,PPH國家專利局將可以參考其核准結果進行審查,有效縮短審查時間,不過台灣並未與其他國家簽訂。

為了審理日益增加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智慧局採用PPH計畫的精神,推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要點」,只要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的申請案經核准公告,或是即將公告,就可以檢送外國申請專利範圍以及中譯本,向智慧局申請加速審查,原則上六個月就可以審結,這項新措施元月啟動後,預定試辦一年。

智慧局指出,雖然採用PPH計畫的精神,但作了一些調整,例如多數國家只限定專利沒有在國內審查過才能申請加速審查,但台灣則是放寬所有審查中的案件都可申請。

只要專利在國外經過核准,即使因為還沒繳費,尚未公告,仍可憑著核准通知影本與及將公告的專利申請範圍,申請加速審查。

此外,以往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對應國家以美國、日本與歐洲為主,不過智慧局在加速審查作業要點中並沒有限定特定國家,當中也包括大陸地區;不過因為兩岸文字用語仍有不同,所以申請人檢送大陸審查資料時,還是要翻譯成台灣接受的正體中文字與通用的用語。

智慧局建議,雖然作業要點沒有硬性規定申請人必須要附上專利審查相關文獻資料或外國審查意見,但若要說服台灣審查人員認同外國的審查結果,申請人最好還是附上跟專利審查相關的文件,將有助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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