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12.23 03:16 am
立院昨天為軍方退役高官另開轉任公職的應考大門。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國軍「現役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職」的規定,放寬為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得轉任公務人員。
根據國防部資料,該修法案完成三讀,至少三百名退役將官、一萬兩千名退役上校都有機會轉任薦任九職等到簡任十四職等的高階文官。
這項修法案,使得有意報考的現役將領與上校軍官,將面臨退役同僚的競爭壓力,已經引發國防部與退輔會、海巡署等部會內部激烈反彈,認為將打擊中高階軍官士氣。
據了解,這項修法案是國民黨黃復興黨部推動,委由立委帥化民提出修正動議。為了讓修正案過關,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出席護盤,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發言質疑,但因考試院也表示支持,順利通過。
黃復興黨部說帖解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相關條文僅規範現役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職之管道,嚴重違反立法精神。帥化民也指出,提出修正動議是希望提供退伍軍官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公平機會。
軍官轉公職》特權考 曾100%錄取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12.23 03:16 am
考試院透露,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職考試是封閉式的公職考試,錄取率遠高於一般公職考試,民國九十四年少將轉任公職考試,錄取率還高達百分之百。
至於考試科目,考選部次長黃雅榜指出,中將僅採取口試,少將除口試外,再進行一科筆試,至於上校才有較多科目的筆試。
考試院高層官員表示,依據比敘規定,中將將可轉任簡任十三到十四職等公職,相當於部會的常務副首長,少將可轉任十一到十二職等簡任文官,相當於部會的司處一級單位正副首長,至於上校則可轉任薦任九職等或簡任十職等公職,相當於部會的簡任秘書、視察或專門委員。
考試院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昨天在立院表示,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後,月退休俸及十八趴優惠存款利率都要停止領取;轉任公務人員累積年資也不得超過公務員最高的卅五年上限,未來若從公務單位退休,只能依照服務年資領取一次退休金,再回歸軍制領取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