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溫偉群/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副教授(台北市)】 2008.12.17 03:31 am
「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句話,對藍營立委邱毅與綠營要角邱義仁來說恐怕是點滴在心頭。
打扁悍將邱毅在監察院前被綠營民眾扯掉假髮,難過地在媒體上留下眼淚,並認為這如同被當眾脫衣羞辱。不過部分綠營人士則嘲諷說,邱毅本來就應該以「真面目」見人。
不久前,原本以長髮披肩為形象特色的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被收押後據稱在「逆來順受」的心情下,被剪成小平頭。綠營人士與部分媒體痛批看守所侵犯人權,不過部分藍營人士則辯稱,難道路上那麼多理平頭的人都被羞辱嗎?
這兩起頭髮事件引起的正反論爭,其實正反映了台灣社會中普遍存在「只有藍綠立場,沒有黑白標準」的論述習慣。
英國的哲學家圖門指出,有別於科學家或哲學家「先證據後結論」的思考,人們在日常生活的論證則是「先結論後證據」。也就是說,多數人是先有主張再找證據合理化自己的立場。
以此而論,如果立場超然的科學家討論「公開場所扯掉別人假髮」或「看守所中勸說剪掉長髮」對人權的意義,就必須先審酌具體的事實與證據,例如頭髮的意義、場所造成的權力關係,以及行為可能的影響,再以這些考量來提出是否構成「羞辱」或「侵犯人權」的明確標準。換言之,雖然許多媒體有興趣的故事是邱毅與邱義仁等公眾人物的「形象大變化」,健全的民主社會卻更需要藍綠陣營以同一而具體的標準檢視人權的議題。
同樣的,幾天前台北地院有關陳水扁前總統無須繼續羈押的裁定,也如預期地引發藍綠陣營與名嘴立場鮮明的論爭。
台灣人民與其被批扁或挺扁的情緒立場帶著走,再各自選擇閱聽藍綠政論節目來合理化自己的主張;其實應該先問,起訴後的刑事被告(不管是陳前總統或其他人)應該被繼續羈押的理由是什麼?而特偵組是否明確證明了繼續羈押的要件?先證據後立場而非先立場後證據,恐怕是台灣邁向更成熟民主社會的重要課題。
無形假髮 蓋不住真面目
【聯合報╱金威/研究生(北縣中和)】 2008.12.17 03:31 am
「扯掉假髮」這個動作究竟該當刑法的哪一個罪項的構成要件?強制罪?搶奪罪?抑或是公然侮辱罪?個人認為,除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外,根本無從構成其他罪項。但應該深入思考,「假髮」究竟可為台灣政界帶來何種深刻的省思?
析言之,該委員之所以將頭頂「略作修補」,實皆因其欲為「青春小鳥一去不回來」之現實,做一人為的反動與掙扎,在某一程度上,其對歲月無情催逼的反抗勇氣,是值得我們讚許的!
反觀前總統於八月間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宣告自己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無異於自己親手掀開了自身頭皮上的假髮,將那「最真」的自我公諸於世;但令人遺憾的是,日後他除了絕口不提當初所謂「法律所不允許」的事,究屬何事外,更將整個案件導向政治迫害,而身旁的支持者亦統一口徑的附和著此項論述。
然有形的假髮易摘,無形的假髮不易戴,總有一天,真面目總是要無奈的被揭開,早揭總比晚揭好;自己揭開,總比旁人不堪的扯去來得佳。套一句電影裡的經典台詞︰「出來混,總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