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陳洛薇、楊起鳳/台北報導】 2010.08.12 03:45 am
公視董事會爭議,鄭同僚、新聞局再過招!遭假處分凍結職權的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昨天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指新聞局處理公視事件有多處違法失職,要求監察院調查。新聞局呼籲鄭同僚尊重司法裁定,勿模糊焦點。
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表示,鄭同僚等部分董事持續專擅把持、違法集會決議,八月初法院已裁定凍結職權行使,顯見鄭同僚等人的作法確實不符法令規定。
鄭同僚昨天邀彭文正等部分董事,前往監察院陳情,指控前新聞局處理公視董事會違法失職,要求監察院再調查。彭文正強調,公視董事會不能因政黨輪替而輪替,惡例絕不能開。
鄭同僚提出的書面資料指出,依公視法,新聞局無權干預公視基金會及董事會獨立自主經營;新聞局浪費公帑,不斷透過興訟壓迫公視董事會,企圖干預公視獨立自主,新聞局花了多少公帑支付律師費?對七名董事假處分二百二十萬元擔保金又從何而來?種種違法失職,有必要請監察院依法調查。
「這樣的法院裁定,教我如何遵守它?」鄭同僚提出,陳勝福以「代理董事長」名義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銷陳世敏等八人假處分,竟獲「同意撤銷」的裁定。
但因為陳勝福的代理身份與聲請撤銷過程有嚴重瑕疵,公視依法向法院提出「異議」,目前仍在法院處理中,卻有特定人士認為鄭同僚不遵守法院對八位董事假處份的裁定,鄭同僚說:「我真的不守法嗎?到底誰才不守法?」
鄭同僚還在個人臉書上提出書面證據,指陳勝福五月十三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的撤銷聲請狀,只有他個人的私章,沒有代表公視的大印,也缺向法院登記法定有案公視代理人鄭同僚的專章,法院竟然可以接受這樣的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