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牟玉珮/連線報導】 2008.11.27 03:25 am
法院陸續拍賣鴻源的資產,一萬五千多名債權人因資料不全等原因未能獲得分配,台北地院法官鄭麗燕整理大批資料,一一寄公文通知領取。
記者陳正興/攝影
「昨天以前是每分鐘接一通電話,查證我是不是詐騙集團;今天開始是每半分鐘接一通電話,查證他們是不是鴻源的債權人。」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大喊吃不消,昨天甚至有近二百位鴻源債權人到法院要求分配鴻源的剩餘財產,一名書記官窮於應付,累到緊急送醫。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王淑滿擔心民事執行處癱瘓,特別透過媒體表示,不是所有的鴻源債權人都能分配到鴻源的剩餘資產,債權人必須依破產法規定,曾在八十年間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才能分配到鴻源的剩餘資產,否則即喪失權利。而已申報債權者,若接到法院的公文,可直接郵寄姓名、地址、銀行帳號等資料給法院,不要再打電話到法院詢問。
鄭麗燕指出,鴻源投資公司在八十年間宣告破產後,約有十八萬名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法院陸續拍賣鴻源的資產,從八十一年到九十四年,五次分配資產給債權人。由於破產管理人即將作債權分配,但先前有一萬五千多名債權人因資料不全等原因未能獲得分配,法院因此發函給他們,通知提供帳號,以便匯款,等到這些債權人分配完畢,鴻源才能進行最後的資產分配。
鄭麗燕表示,法院目前仍陸續發公文給這一萬五千多名債權人,收到公文者就依公文將帳戶資料及地址寄給法院,還未收到公文者,請耐心等候法院公函,不要再打電話來問她;她現在電話接到「要ㄎㄧㄠ去(死掉)了」。
基隆巿警二分局信義分駐所長張英華誤以為台北地方法院公函是詐騙集團的假公文,昨天見報後,不少人打電話調侃他,害他手機接到沒電。張英華調出當天電話錄音澄清說,當天法院接電話的人的確說沒寄這種公文封,「我們滿冤枉的」。
張英華昨天調出對話錄音。電話一接通,一名男子應話,警員問「我這裡是基隆巿第二分局信義分駐所,剛剛有一民眾拿了一張… 」,對方笑著打斷說「他說他是被詐騙?」警員說「是、對。確定是你們沒有發這函?因為他們公文封跟函都跟你們的一樣,可是它是用鉛筆…呃原子筆寫他名字」。
對方又笑說「公文封應該沒有用鉛筆寫的」,警員再問「你們就是說,接到很多(求證電話)就是了」,對方說「對」,警員謝謝後就掛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