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11.23 02:59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為保障人權,將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引進法院「假處分」程序,被報導者可要求相關新聞暫停播出。
NCC發言人李大嵩指出,新一屆委員都被親友催促一定要改變媒體報導亂象,大家都承受這樣的期望與壓力,目前可確定的是未來電視節目將朝A、B、C三種分級制前進,新聞與兒童節目都會列入嚴格控管的A級。
七位委員也有共識將把「公民審議」的制度納入電視台換照中。
此外,依照NCC規畫,未來電視節目表不需再送審,現有廣電法規定訴訟中的案件新聞與評論不得報導的規定也將解禁;另NCC也將引進法院假處分的做法,對被報導者的不利報導,當事人可以請求暫停報導。對此,法律專家提出質疑,指都已報導了,根本緩不濟急,且恐引發干涉新聞自由的疑慮。
中正大學傳播電訊所教授羅世宏也認為,若比照假處分的請求權,恐怕只是有錢有權的人才有能力行使。
羅世宏建議,NCC若要保障一般民眾,修法應該放在發生錯誤新聞時,如何強化媒體的更正報導,甚至賠償責任的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