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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億元 旺旺買下中時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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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余麗姿、黃晶琳/台北報導】 2008.11.04 02:26 am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圖)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本報系資料庫

中時集團日前傳出將被壹傳媒集團購併的傳言,引發國內媒體生態極大震撼,不料昨(3)日出現峰迴路轉變化,市場傳出,中時集團已和另一個買家旺旺集團簽下合作備忘錄,將由旺旺集團以204億元的金額,取得中時集團所有媒體的經營權。

旺旺集團是在前天以204億元擊敗壹傳媒集團,拿下中時集團經營權,旺旺與中時並在前天晚間簽下合作備忘錄。昨天傍晚,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召回各公司高層回總部開會,告知這項交易案。余建新認為,只是換一位老闆及大股東,基本上一切都不會變。

在香港掛牌的上市公司中國旺旺發言人朱兆文強調,任何對媒體的投資,純屬個人股東行為。旺旺集團內部已經證實此項消息,但強調雙方合作細節仍待繼續協商。中視總經理兼中天董事長鄭家鐘表示,有關股權任何變動,應由中時集團統一發言。

據了解,今年9月起,市場就傳出壹傳媒有意購買中時集團。另外,旺旺、富邦等兩大企業集團,也都私下與余建新接洽,由於余建新堅持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必須包裹出售,一度讓只鎖定電子媒體的旺旺有意打退堂鼓,直到昨天才確認,將統包中時集團旗下的中天、中視、中時、工商、時報周刊及網路媒體。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蔡衍明家族早年曾在台北圓環地區經營電影院,他並曾在公開場合多次提到要買電視台,主要是他認為台灣媒體市場太亂,尤其是兩岸訊息交流太過封閉,應該買下一個媒體,為了台灣人民「做功德」。

蔡衍明認為,隨著旺旺集團知名度愈來愈高,經常要面對各式不同媒體的報導,他還曾開玩笑的說:「與其等著被其他媒體罵,不如自己買下媒體針對不實報導罵回去。」顯現他對參與輿論的重視。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新聞局長史亞平昨(3)日晚間表示,她耳聞旺旺集團將買下中時集團,但尚未查證,如果旺旺集團真的買下中時集團,「當然是好的發展」。

壹傳媒 很錯愕 
 
【經濟日報╱記者 李至和】 2008.11.04 02:26 am 
 
中時集團拍板賣給旺旺,一夜翻盤,讓壹傳媒集團相當錯愕。蘋果日報高層昨(3)日首度鬆口,確曾與中時接觸,但蘋果也是昨天一早才知道買賣出現變化,無奈的表示:「現在談什麼,都是一場空!」

市場傳出旺旺入主中時集團消息後,記者求證壹傳媒董事會主席黎智英時,他在得知記者身分後,隨即將手機放下,約一分鐘後關機,不願對此說明。

據了解,黎智英原本昨天要處理購買中天、中時與工商等事宜,但在早上接獲買賣生變的消息後,就取消行程。

壹傳媒高層人士表示,中時集團決定賣給旺旺,事前並未知會壹傳媒,所有的消息都是被動得知。該人士說:「不要問我為什麼這筆交易沒有談成,應該要去問余建新(中時集團董事長)為何要賣給旺旺?」

壹傳媒原本對入主中時集團信心滿滿,沒想到旺旺突然殺出,並購買整個中時集團,包括:中天電視、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出版、時報旅遊、中視等子公司。

據了解,由於受到美國金融風暴拖累,余建新決定將獲利金雞母中天出售,連帶也將平面媒體包裹一起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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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公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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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NCC昨天召開記者會,宣稱「旺旺條款」本就一體適用所有媒體。可是這「一體適用」有前提,必須是在「共同情境」下,而符不符「共同情境」則需個案審查。例如,別家媒體不賣米果,就不算「共同情境」。

     視個案而定的「一體適用」,算「一體適用」嗎?

     非常湊巧,昨天美僑商會也發表白皮書,抨擊台灣的通信傳播法令不明確,令人無所適從。美僑商會也要求NCC制定清楚的通信傳播政策。

     美僑商會其實說得含蓄。台灣的通信傳播不只法令不明確,更可怕的是NCC還可超出法令之外,為所欲為地做行政裁量。不但實質審查節目內容,還明目張膽地干預業者的經營,簡直就是戒嚴時期的「文工會」復辟。

     以這次中視及中天負責人變更案為例,這是再平常不過的經營權轉換,純粹的商業行為。NCC竟然也要趁機干預,要求中視、中天設立「獨立攝影棚」、「獨立節目編審」、「獨立經理人」……等。

     如果連商業電視台的經營權轉移、人事、經營,NCC都要插手,試問,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又如何能維持?

     好笑的是,台灣媒體百家爭鳴,NCC竟把三中跨媒體併購扣上「言論集中化」、公器私用的大帽子,試問,媒體市場區隔如此清楚,民意這麼多元,區區「三中」,何德何能搞「言論集中」?應該是NCC「權力集中」才是問題吧?

     老實說,如果存有私心,就企業經營而言,應該是民不與官鬥,但是,「旺旺條款」關係公權力箝制新聞的公共利益,我們只好以民鬥官,揭發NCC「公權私用」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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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施威 NCC恐難站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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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玉佩/正修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高雄市)】 2009.06.03 05:45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極其嚴苛的七項附帶條件,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連日來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甚至引發NCC與中時報系集團的戰火,這是台灣傳播史上罕見的案例。

媒體由於具有社會責任,NCC在審查媒體所有權移轉時,或許應有多方面的考慮,但媒體終究是企業組織,必須有基本的營收方能維持正常營運,而政府基於媒體不同於其他類型的企業,對電子媒體的經營除了公司法之外,並另定特別法規範,這亦是無可厚非,但若是「法外施威」,那就不是依法行政。NCC在尚未制定「跨媒體法」之前,即對中天與中視董監事變更案附加嚴苛但書,實有違法行政之虞,業者若是提起行政訴願或行政訴訟,NCC未必站得住腳。

為管理電子媒體的營運,政府已有廣電三法,明定電子媒體的節目製播、廣告及相關經營法則,違反規定者,輕則罰款重則撤照關台,綠營執政時代,東森S台撤照與TVBS險被關台的風波,都曾鬧得沸沸揚揚,國人至今記憶猶新。

西方民主國家在面對媒體所有權轉移,基本上僅是以「公共利益」做為判斷的最高原則,也就是媒體的新主人能否持續發揮媒體應有的功能?能否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至於節目內容是否多元、經理人與董監事是否兼職等,則非政府所該干預的問題,因為節目是否多元取決於市場機制,也就是由閱聽人決定,這些無需政府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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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緝凶」廣告 彭芸: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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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03 03:31 am
 
旺旺中時集團槓上NCC,除以用新聞、評論痛批外,還刊登廣告點名三位委員,登出照片,NCC主委彭芸(右)也召開記者反擊。
記者曾學仁/攝影

針對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中時集團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全面開戰。中國時報昨天大篇幅報導NCC主委彭芸將提不同見解,彭芸隨即舉行記者會反駁,指中時記者根本未向她求證,這是錯誤的報導,她個人同意該案附帶七條件的決議,中時集團若以「分化委員會」的方式攻擊NCC,「很不道德。」

中時集團連續幾天以新聞、評論痛批NCC,昨天更在平面媒體頭版刊半版廣告,指NCC違法濫權,並直接刊出三位委員大頭照點名抨擊。NCC昨天下午全力反擊,更罕見地發出嚴正聲明,直指中時連日抨擊報導未經查證,且與事實不符,中時若不服雙中案附帶條件,可提行政訴訟請求司法救濟。

NCC指中時透過媒體過度渲染,且變本加厲刊廣告詆毀個別委員,NCC說,該會採合議制,雙中案經所有委員充分討論後同意,重申此決議對所有傳播業者一體適用,並無所謂的「旺旺條款」。

被中時集團刊出照片點名批判的副主委陳正倉不願置評,委員翁曉玲指她又不是作奸犯科,也不是鬧緋聞,「中時做法太抬舉我們」,並批中時做法侵犯個人名譽權、肖像權與隱私權。NCC一切依法行政,也願接受監察院調查,絕不會受輿論影響就退卻。

對外界質疑雙中案附款七條件適法性不足,且以前余家購三中可以,為何旺旺購三中就有一堆條件?彭芸指「旺旺還有賣米果」等投資異業,這種異業跨到媒體經營與余家不同,同時考慮雙中與中時的市場占有率與影響性,才提出這些條件。

對此,中時集團發言人吳根成昨晚指「賣米果論」不可思議,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也隨即發表聲明,指NCC費盡唇舌,未能說出附款七條件確切的法源依據,要求當局約束這種違法濫權的施政。

中時集團回批NCC對跨媒體的規範根本沒標準,業者只能任其宰制,這種不透明的黑箱作業,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情況。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天舉行記者會,提案修法,增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與檢察總長兩獨立機關高層人事的「退場機制」,由於最近NCC與旺旺中時集團為了「雙中案」互嗆,蔡正元表示,他是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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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聲明 不容NCC少數委員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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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六月一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聲明如下:媒體身負監督政府之重要責任,無法放任獨立機關違法濫權,此為媒體之天職。

     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表示,NCC自討論中視及中天負責人變更案開始,部分委員就帶著偏見,審查拖延超過五個月,嚴重損及上市公司中視股東權益;漫長的審查過程中,甚且破天荒為單一個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紀錄亦未盡到公平公正之責,盡取不利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片面說詞,如果媒體不披露事實真相,豈非讓NCC獨霸詮釋權,進而侵犯民眾知的權益。

     對於NCC昨日新聞稿所指稱,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處分得為附款,然究其附款之內容,包括要求中天中視設立『獨立攝影棚』、『獨立節目編審』、『獨立經理人』、『獨立董事』、『獨立董監事』等,均係與負責人變更無關、且嚴重干涉企業經營的無法源決議,我們的主張很明確:NCC不能無限上綱,行使無法源依據之行政裁量。

     吳根成指出,NCC此次決議是具有高度爭議性、而且對媒體產業發展影響深遠的公共議題,不只中時集團,各大報章媒體均有大篇幅報導,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依法論理,各項報導均可受公評,對於NCC部分委員斷章取義、主觀獨斷、造成對媒體產業的傷害,中時媒體集團深表遺憾。

NCC:中時工商大幅報導 違反理性衡平
2009-06-02 中國時報 【林上祚/台北報導】

     針對中視/中天今日半版廣告訴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回應,強調中視/中天董監變更行政處分,可循合法途徑提起行政救濟,NCC對於中時與工商在提出行政救濟以前,「違反媒體理性衡平報導」之行為表示遺憾。

     NCC表示,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以新聞報導、社論、評論等大篇幅版面,連續且片面指責NCC「違法濫權」、「知法犯法」、「斷章取義」、「違反行政中立」。

     NCC指出,媒體事業是民主體制第四權力量的彰顯,但媒體事業亦應以專業自主與適度自律之要求,而NCC亦有義務引導廣播電視朝專業適任、健全發展的方向前進,因此NCC對於中視中天董監事進行實質審查實屬必要。

     NCC強調,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廣電法第十四條與衛廣法第十三條,有關廣電負責人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可推得」立法者授權主管機關在審查相關案件時,得考量各項因素之後,做許可或不許可之裁量。

     NCC強調,附附款之許可方式,是法律允許之行政行為,其目的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NCC表示,中視、中天二案行政處分之附款及待改進事項,係經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一致通過之決議,充分展現合議制之精神,並非任何個別委員可以左右的。

     NCC表示,中時與工商時報,在本案之裁處書尚未公布之前,以不成比例之大篇幅報導、偏頗評論、斷章取義之訊息,誇大情緒之新聞標題指責本會,更可證明本會當初對本案跨媒體併購後對言論集中化、媒體公器私用,進而妨礙國民與公共利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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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蓋協同意見 塑造共識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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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中國時報 【林上祚/特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繼二月衛星播播電視法修正案,提出不同意見書後,又將針對中視/中天董事變更案,提出協同意見書。協同意見在合議制機關,並不是大不了的事情,但NCC副主委陳正倉上周避而不談,塑造委員會內一致共識的假象,心態才更為可議。

     有線電視業者形容,第二屆NCC委員會成立以來,對於重大爭議,始終拒絕與業界溝通,即使舉辦公聽會,業者的話也聽不進去;業者開玩笑說NCC現在是不折不扣「不溝通委員會(Non-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對於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引起當事人如此強烈反彈,NCC內部自知法源依據薄弱,目前正準備透過修改「廣電法施行細則」與「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二項行政命令,希望將跨媒體經營,董監事不得兼任,與獨立董事制度納入法令,台視與其他無線電視台,將一體適用。

     事實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在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由金管會公告施行,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也有獨立董事設置及資格相關規定。

     但由於中天電視和絕大多數衛星廣播電視台一樣,都不是公開發行公司,NCC除非將該條文明文訂定在廣播電視法,否則根本無權要求中天電視設置獨立董事;未來即使立法,要如何溯及既往也是一大問題。

     NCC昨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中視、中天二案行政處分之附款及待改進事項,係經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一致通過之決議,「充分展現合議制之精神,並非任何個別委員可以左右」。但在昨日傍晚,居然又傳出彭芸將撰寫協同意見書,彭芸寫協同意見書在合議制機關,並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既然如此,NCC上周記者會,又何必對此事避而不談,難道七個委員的合議制機關,實際掌控的只有三、四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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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中案 NCC主委彭芸將提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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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中國時報 【林上祚/台北報導】

  排排站 說清楚 ▲NCC針對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行政處分引發爭議,立委將要求NCC委員到立法院說清楚,圖為第二屆委員謝進男(後排左起)、翁曉玲、劉崇堅、陳正倉、李大嵩、鍾起惠、彭芸去年在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NCC被提名委員資格一字排開接受質詢。(本報資料照片/王遠茂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行政處分,引發中視強烈反彈;NCC每周晨會,原本討論當周排入委員會議程,昨日臨時改成「善後會議」,NCC主委彭芸也將針對中視/中天案,撰寫「協同意見書」,對於部分法條提出不同見解。

     根據NCC內部透露,上周三NCC委員會針對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作出七項附款行政處分,其中有多項要求,已經明顯逾越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之禁止」原則,中視若循行政救濟程序翻案,結果可能不利於NCC。

     中視若走行政救濟 結果可能翻案

     為了避免NCC行政處分戰線拉太長,NCC幕僚曾經建議,行政處分應集中在董監事不得兼任與設置獨立董事二項要求,但部分NCC委員仍執意提出「攝影棚不得共用」等附款。

     據了解,NCC昨日召開周一晨會,面對中時集團連日的重炮抨擊,NCC也體察到這次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精神,並且導致中視與其他無線電視台明顯差別待遇的問題,為了避免落人口實,NCC委員會目前考慮透過修改「廣電法施行細則」與「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平息爭端。

     NCC內部策略是按兵不動,等到中時集團連續幾天以顯著篇幅抨擊NCC後,再回頭指責中時集團公器私用,坐實「跨媒體經營」言論單一的指控。

     善後?考慮修改廣電法施行細則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NCC昨日的確有針對「跨媒體經營」該如何明文規範進行討論,未來如果要立法,也是會放在廣電法下面的跨媒體經營專章,在考量立法難度下,可能會先提出修改幅度較小的修法版本,李大嵩強調,上周對中視/中天的處分,將是行政通案,未來其他無線電視台也將一體適用。

     彭芸針對上周中視/中天行政處分,下周將出具協同意見,李大嵩強調,彭芸的意見是從同意董監變更的主行政處分出發,但將從新聞法學專業提供補充說明,對於中視/中天可能請求行政救濟,李大嵩說,NCC尊重當事人的訴願權利,NCC也會為這個行政處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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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中」案》中時:監督濫權 媒體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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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台北訊】 2009.06.02 02:29 am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昨晚發表聲明指出,媒體身負監督政府重責,無法放任獨立機關違法濫權,此為媒體天職。

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表示,NCC自討論中視及中天負責人變更案開始,部分委員就帶著偏見,審查拖延超過五個月,嚴重損及上市公司中視股東權益;漫長的審查過程中,甚且破天荒為單一個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紀錄亦未盡到公平公正之責,盡取不利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片面說詞,如果媒體不披露事實真相,豈非讓NCC獨霸詮釋權,進而侵犯民眾知的權益。 對於NCC新聞稿指稱,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處分得為附款,然究其附款之內容,包括要求中天中視設立『獨立攝影棚』、『獨立節目編審』、『獨立經理人』、『獨立董監事』等,均係與負責人變更無關、且嚴重干涉企業經營的無法源決議,旺旺中時集團認為,NCC不能無限上綱,行使無法源依據之行政裁量。

吳根成指出,NCC此次決議是具有高度爭議性、而且對媒體產業發展影響深遠的公共議題,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依法論理,各項報導均可受公評,對於NCC部分委員斷章取義、主觀獨斷、造成對媒體產業的傷害,中時媒體集團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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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中」案》NCC痛批中時:言論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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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02 02:29 am
  
針對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中時連續一周以新聞與評論痛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法濫權,NCC昨夜發聲明強力回擊,痛批中時評論偏頗、斷章取義,中時根本公器私用,證明外界當初對跨媒體併購後言論集中化的疑慮。

NCC上周決議附帶七項高標準但書,有條件通過雙中董監事變更案,引發中時集團不滿,不但連日發動中天、中時、工商時報以新聞及社論強烈抨擊NCC做法,今天更以罕見方式,在蘋果日報等媒體刊登半版廣告,直接點名NCC副主委陳正倉、委員翁曉玲、鍾起惠要負責。

中時在平面媒體以「理直氣壯、以直抱怨」為題刊登廣告,要求將「旺旺條款」公平適用所有電子媒體,若無法執行,應立即撤銷,否則造成的嚴重後果,應由陳正倉、鍾起惠、翁曉玲負全部責任。

NCC發言人李大嵩昨天稍早還表示,未看見廣告不予回應,但指雙中案是委員會全體決議,非個別委員決定,業者有意見應尋求行政救濟管道,中時的做法很有爭議。

直至昨夜,對中時集團連日以大篇幅報導痛批NCC知法犯法、違法濫權,NCC已忍無可忍,緊急發表聲明,痛罵中時在裁決書公布前,就以不成比例報導與偏頗評論干涉,且以誇大情緒的新聞標題指責NCC,更證明當初對跨媒體併購後對言論集中化、媒體公器私用的疑慮,中時集團報導已「違反理性平衡報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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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條款防壟斷 旺旺購三中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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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5.28 03:36 am  
 
旺旺集團入主中天、中視、中時一事,NCC毫不放水,曾舉辦相關聽證會,昨天訂下嚴格但書,有條件過關。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游順然攝影

旺旺購買三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但開出七項超高標準限期條款當「防火牆」,徹底防堵雙中(中天、中視)「實質二合一」壟斷言論與市場、確保節目多元化。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針對中天、中視做出的附帶條件將成案例,且將在年底前完成「跨媒體法」,納入跨媒體的許可與管理條文,所有申請案一體適用。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昨晚發表聲明,強調NCC所通過之附帶條件,若均為根據法令所訂定之規範,且為業界一體適用,中視及中天電視均將配合遵循。但若所附條件為針對性的「旺旺條款」,一概不能接受。

聲明中指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政府對人民權利限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NCC在毫無法律依據之下,對中視及中天所強加之附帶條件,顯已違法濫權。若因NCC之決議,造成中視、中天股東權益之損害,概由NCC全體委員負責。NCC發言人李大嵩回應這是旺旺的權利,獨立監理機關與跨媒體集團的大戰一觸即發。

NCC昨天通過雙中董監事變更案,但附帶兩家董監事不得互相兼任,限期三個月內變更,雙中一年內各設一名獨立董事、不得聯合招攬廣告等七項行政處分。

陳正倉表示,NCC委員與聽證會專家,一致認為本案不是單純的董監事變更案,而是跨媒體實質經營權控制移轉案,雙中在廣告市占率上高達兩成、影響巨大,基於「追求媒體私有化與公共利益均衡」的政策,參酌歐美處理跨媒體原則後,做出上述決議。

對中時集團質疑法NCC依法無據,陳正倉搬出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維持國民權益、消費者利益與提升多元文化」做為裁定法源,指這是賦予NCC的職掌權限。但他也坦承目前沒有具體法律規範跨媒體行為,NCC將儘快修法補救。
 
併購看問題》理想十足 適法性存疑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 2009.05.28 02:59 am 
 
NCC昨天以七項高標準條件、通過雙中董監事變更案,針對跨媒體併購立下案例,也對「壟斷言論與廣告市場」畫下防火牆,立意良善且理想性十足,但因適法性不足,NCC恐怕得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

誠如台大科法所教授黃銘傑質疑「為何昨是今非?指標在哪裡?」為何三年前中時余家購買中天中視時,首屆NCC委員無條件同意,而今換了新委員就有新做法?七項嚴苛條件不是不能下,但NCC得說清楚「環境、時勢改變」造成前後標準不一的原因,甚至要確保「不會下一屆委員會又改成另一套做法」。

第二屆NCC委員上任之前,即承受了外界各種高道德的期待,希望改善國內媒體生態與節目內容,在審查雙中董監事變更案時,以高標準設下條件論,大致符合多數公民團體與傳播專家期許。

即使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仍是所有政府最高原則,NCC硬搬出通傳法開宗明義條款當成法源依據,雖然在大原則上符合通傳法的理想,但在董監事與公司治理設限上,確實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一旦中時集團硬碰硬走上訴願程序,NCC敗陣機會不低,到時所有作為只淪為政策性宣示。

NCC趁勢宣示將推動「跨媒體法」,將可對跨媒體產權交易與併購提出一套標準,並對所有個案一體適用,用意在避免言論與市場單一化,但此舉能否達到理想仍是未知,至少NCC在思考新法時,對媒體現實環境與運作,恐怕得更設身處地、更「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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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蔡衍明 入股香港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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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0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謝柏宏/台北報導】

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將砸下港幣數億元,間接入股香港亞洲電視。

該報導,蔡衍明已在上周簽訂早期協議,將買荷銀持有的ALNERY股權。ALNERY是持有亞視高達47.58%的最大股東,主要分為查懋聲家族、荷銀及亞視前行政總裁費道宜(Louis Page)等三大股權結構。這將是蔡家買中時集團後第二個媒體事業。

亞視非執行董事陳永棋昨日證實相關訊息,他表示,蔡家此舉將不會影響查懋聲家族的主導權;蔡衍明家族還將注資亞視,讓電視台正常營運。

對於南華早報的報導,在香港掛牌的中國旺旺表示並無所悉,且此事為大股東的個人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蔡衍明主導的另一家未上市神旺控股公司也強調,蔡衍明投資香港亞視,完全未動用神旺控股任何資金,此次投資完全由蔡衍明個人出資。

蔡衍明當初將旺旺集團從新加坡轉到香港上市時,就已將非食品本業從中國旺旺切割,此消息並未造成中國旺旺股價劇烈波動。昨(29)日香港恆生指數上漲4.58%,中國旺旺收盤價為港幣3.1元,漲幅1.31%。

蔡衍明不論是去年第四季買下中時集團,或這次進駐亞視,都是向銀行融資貸款。法人估計,若以食品本業每年貢獻蔡家的1.4億美元做利息,蔡衍明可向銀行融資金額達100億美元;但不論買中時集團或進駐亞視,蔡衍明真正投資金額都遠低於外界預期,金額未超過10億美元。
 
蔡衍明 建構華人媒體帝國
2009/01/30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

繼買下中時集團之後,傳出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將以家族名義入股香港亞視。外資圈透露,蔡衍明內心一直有一個願望,希望成為兩岸三地與華人圈媒體的整合者,繼食品王國之後,再建立一個旺旺媒體帝國。

此次入股亞視,相信不會是蔡衍明進軍媒體業的最後一樁交易,未來的動作可望更加頻繁。

在日前的中時報系尾牙活動上,剛當上新社長的蔡衍明在台上自爆祕辛,當初前中時報系董事長余建新在賣中時之前,曾經語重心長地告訴他,媒體真的很難賺錢,「你要三思!」蔡衍明聽完後立刻舉起手數三下,「一、二、三,好啦!」就買了。儘管蔡衍明買下中時集團前經過縝密的投資評估,從上述這段談話中,還是凸顯出他對媒體強烈的企圖心。

據了解,蔡衍明心目中的媒體帝國,是以電視台為主、平面媒體為輔,由於蔡家的家族事業與上市公司早已切割,各自成為獨立的事業體,他以私人名義進軍媒體,並不會影響到上市企業;再者,旺旺食品相當賺錢,光是他個人每年收到的現金股息就高達上億美元,足以支撐他逐步實現媒體帝國的夢想。

大陸電視台當然是蔡衍明的首選,不過,卡在大陸電視台都是國營,且被政府控管,障礙太高,目前他還無法踏進大陸的電視市場。香港媒體中,亞視並非他曾經洽談的唯一對象,據了解,包括邵逸夫的TVB、甚至是黎智英的壹傳媒,蔡衍明都曾評估,甚至是洽談過,但不是對方根本不想賣,就是流動性太低,很難買到主導權,讓他鎩羽而歸。

若此次順利入股亞視,雖然不是最大股東,但他對兩岸三地媒體圈的影響力,將大幅提昇,距離他整合華人圈媒體業的目標也更近了。

但如同外界憂心蔡衍明砸下鉅資買中時報系,如何轉虧為盈一樣,此次他再砸下港幣數億元入股的亞視,累計虧損高達港幣50億元,不論是盈餘認列、或是台港兩大媒體之間資源整合,接下來要如何發揮他的投資效益,特別是從製造業的思維轉為對於文化事業的管理,從管理「物品」轉為管理「腦袋」,如何克服這中間的落差,將是蔡衍明接下來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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