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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億元 旺旺買下中時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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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余麗姿、黃晶琳/台北報導】 2008.11.04 02:26 am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圖)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本報系資料庫

中時集團日前傳出將被壹傳媒集團購併的傳言,引發國內媒體生態極大震撼,不料昨(3)日出現峰迴路轉變化,市場傳出,中時集團已和另一個買家旺旺集團簽下合作備忘錄,將由旺旺集團以204億元的金額,取得中時集團所有媒體的經營權。

旺旺集團是在前天以204億元擊敗壹傳媒集團,拿下中時集團經營權,旺旺與中時並在前天晚間簽下合作備忘錄。昨天傍晚,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召回各公司高層回總部開會,告知這項交易案。余建新認為,只是換一位老闆及大股東,基本上一切都不會變。

在香港掛牌的上市公司中國旺旺發言人朱兆文強調,任何對媒體的投資,純屬個人股東行為。旺旺集團內部已經證實此項消息,但強調雙方合作細節仍待繼續協商。中視總經理兼中天董事長鄭家鐘表示,有關股權任何變動,應由中時集團統一發言。

據了解,今年9月起,市場就傳出壹傳媒有意購買中時集團。另外,旺旺、富邦等兩大企業集團,也都私下與余建新接洽,由於余建新堅持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必須包裹出售,一度讓只鎖定電子媒體的旺旺有意打退堂鼓,直到昨天才確認,將統包中時集團旗下的中天、中視、中時、工商、時報周刊及網路媒體。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蔡衍明家族早年曾在台北圓環地區經營電影院,他並曾在公開場合多次提到要買電視台,主要是他認為台灣媒體市場太亂,尤其是兩岸訊息交流太過封閉,應該買下一個媒體,為了台灣人民「做功德」。

蔡衍明認為,隨著旺旺集團知名度愈來愈高,經常要面對各式不同媒體的報導,他還曾開玩笑的說:「與其等著被其他媒體罵,不如自己買下媒體針對不實報導罵回去。」顯現他對參與輿論的重視。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新聞局長史亞平昨(3)日晚間表示,她耳聞旺旺集團將買下中時集團,但尚未查證,如果旺旺集團真的買下中時集團,「當然是好的發展」。

壹傳媒 很錯愕 
 
【經濟日報╱記者 李至和】 2008.11.04 02:26 am 
 
中時集團拍板賣給旺旺,一夜翻盤,讓壹傳媒集團相當錯愕。蘋果日報高層昨(3)日首度鬆口,確曾與中時接觸,但蘋果也是昨天一早才知道買賣出現變化,無奈的表示:「現在談什麼,都是一場空!」

市場傳出旺旺入主中時集團消息後,記者求證壹傳媒董事會主席黎智英時,他在得知記者身分後,隨即將手機放下,約一分鐘後關機,不願對此說明。

據了解,黎智英原本昨天要處理購買中天、中時與工商等事宜,但在早上接獲買賣生變的消息後,就取消行程。

壹傳媒高層人士表示,中時集團決定賣給旺旺,事前並未知會壹傳媒,所有的消息都是被動得知。該人士說:「不要問我為什麼這筆交易沒有談成,應該要去問余建新(中時集團董事長)為何要賣給旺旺?」

壹傳媒原本對入主中時集團信心滿滿,沒想到旺旺突然殺出,並購買整個中時集團,包括:中天電視、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出版、時報旅遊、中視等子公司。

據了解,由於受到美國金融風暴拖累,余建新決定將獲利金雞母中天出售,連帶也將平面媒體包裹一起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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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學者連署 批旺旺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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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17 02:33 am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右)、台大新聞所所長彭文正(中)、世新新聞系主任胡光夏(左)等人,公布一百五十位傳播學者連署名單,呼籲旺旺中時停止寄存證信函的行為。
記者曾吉松/攝影

旺旺中時集團寄發多位記者、學者存證信函,引發傳播學術界、公民團體反彈,三天內已有一百五十位傳播學者連署撻伐,呼籲中時勿殘害言論自由,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傳播學者抗議。

台灣記者協會也以「媒體不是老闆私器」為名發動批判,超過十七個公民團體、兩百多位實務界媒體人連署,要求中時集團主事者懸崖勒馬,否則不排除第二波反制行動。

上百位部落客也在網路以Facebook向旺旺中時嗆聲「我也要旺旺的存證信函」,聲援接到中時存證信函的學者與記者。

連署學者代表昨天舉行記者會,譴責旺旺中時集團近日言行戕害媒體公共特質、違反新聞專業、傷害言論自由,尤其透過法律指控與威脅表達異見者的作法非常不當,呼籲中時立即停止恫嚇,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

連署書並要求旺旺中時應停止該集團對新聞報導走向不當干涉,言論立場也應超越一己之私,虛心傾聽批評與包容異見。

參與連署傳播學者涵蓋台大、政大、世新、中山、淡江、東華、師大、輔大、中正、交大、文化、南藝大等廿三校,更有十三位傳播系所主任參與。

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聲明指出,旺旺中時連日的做法,加深台灣因經濟衰退帶來的新聞自由危機,在媒體秩序重整過程中,出現一股黑暗力量,她以美國總統傑佛遜名言「新聞自由成了濫用權利的通行證」指出,這已是台灣媒體產業此刻寫照。

台大新聞所長彭文正認為,經營文化事業者應該有更大的心胸接受別人批評,他呼籲中時應該收回存證信函,並寄道歉函向這些學者致歉。

政大教授馮建三說,短短幾天內,就有這麼多傳播學者連署批評,可見中時做法已挑動大家心中底線,他批評旺旺中時集團利用法律控訴別人的言論自由,站在媒體立場就是自暴自棄與自毀長城。

馮建三指自己是四十多年的中時老讀者,但到期後將不再訂閱。
 
傳播系學生:老闆最大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17 02:33 am 
 
全台傳播學者串聯,呼籲旺旺中時懸崖勒馬,名單中出現台師大教授、第一屆NCC委員林東泰,他指對NCC處理雙中的決議不便置評,但願意連署是反對中時違反新聞專業、恫嚇異論者的行為。

他感嘆指出,當他把雙中案當教材,在課堂討論時,台師大學生坦誠回答說:「我知道這樣很可怕,但出去當記者時,還是老闆最大,會聽他的。」這讓他很無奈,指不只新聞科系,現在的學生都已世俗化,連在學時都已失去理想性與新聞專業等價值觀。

他憂心媒體生態,指現在金錢與保住薪水就是最高指標,如果連師大學生都這樣想,其他院校的畢業生就更是如此,現在台灣只崇拜「誰是首富」,卻沒人在意「大師」,這已是台灣隱憂。

林東泰指他了解媒體這行已變成艱苦產業,讓學新聞的人逐漸拋棄理想,但他仍希望旺旺中時的幹部,能拿出新聞專業向老闆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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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中時狀告NCC 監院受理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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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中國時報 【劉尚昀/台北報導】

     NCC審查「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引發爭議,昨日旺旺中時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親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希望監察院能糾正彈劾NCC官員。輪值監察委員趙榮耀受理時表示,「獨立機關也必須依法行政」,監院日前已就此事去函行政院,待政院答復後,將會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對NCC在五月廿七日委員會議決議,以附款方式通過「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吳根成昨日上午協同委任律師張承中赴監察院陳情,指NCC違反法律優越與法律保留等原則,涉有違失。

     吳根成表示,NCC有違法濫權情況,也不跟業界溝通,旺旺中時集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需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院對違法濫權的行政機關提案糾正彈劾。

     趙榮耀昨日輪值受理陳情,他指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即使是獨立機關也該如此,針對該案監察院監察業務處日前已主動去函行政院。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長許海泉指出則,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監察院是根據監察法第卅條「委託調查」規定,去函行政院要求「查明見復」,行政院依法要在兩個月內答復,未來監院收到答覆後,如果監委認為有調查必要,即使旺旺中時已經提起行政救濟,也不影響監院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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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喊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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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沒有人喜歡臉紅脖子粗地與人爭是非,文明社會講道理應該沒這麼難,遑論法治國家,照正常,依法行事就能走遍天下。但是,當老百姓遇上官署,執公權力者卻不依法行政的時候,難道連喊冤的權利都沒有嗎?

     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限縮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避免損及人民權益,同時,讓人民有一致的標準可以遵循。偏偏NCC處分雙中案,從公聽會結論只摘取不利雙中的意見,到處分附款於法無據,甚至是獨步各電視台的特殊條款,竟還有少數學者視而不見,信口批評。

     跨業經營媒體早就是國際趨勢,確實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題目,但是,法無明文禁止,豈可在企業入主之後,突如其來以行政命令主張不可?雖然任何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都可依循行政或司法途徑救濟,但這都是傷害已經造成的事後彌補;政務官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有什麼權力可以對人民造成傷害,再要求人民事後救濟,且不得聲張?

     當少數學者點名媒體經營者要上新聞倫理課的同時,這些學者為什麼不想想,自己是否也該上一堂最基本的法律課程?難不成他們教導學生不必守法?為什麼他們容得下開銀行、賣豪宅的大亨經營媒體,就看不得賣米果的經營媒體?學者可能有專業的偏執,但不能因為專業的偏執,踐踏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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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NCC重新檢討雙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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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工商時報 【崔慈悌/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對雙中案提出七項附款要求,多位立委昨天在交通委員會上指出,除非NCC訂出通案原則完成立法做為審查依據,否則不應針對個案任意作出沒有法律根據的要求。儘管朝野立委理由各異,但都認為該案審查上有瑕疵,委員會最後通過主決議,要求NCC重新檢討該案。

     立法院交委會昨天審查NCC預算解凍案,邀請NCC主委彭芸報告並備質詢,不過朝野立委都將關注焦點,放在NCC對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

     國民黨羅淑蕾、朱鳳芝、曹爾忠、蔡錦隆、李慶華等立委認為,NCC不但管太多,而且擴權自行造法,把原屬於立委的工作搶去做,包括中天中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互兼;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獨立;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等,都是現行法令未規定的,但NCC卻強制要求,顯然未依法行政。

     立委吳育昇則舉NCC要求中視設獨立董事為例,詢問彭芸「這是根據什麼法?」,彭芸解釋「中視是上市公司,所以是依照證交法的規定來要求」,吳育昇則反駁,NCC根本不懂法令規定,如果是依照證交法,那至少要設2名獨董,而非1名,「顯然NCC對於法令都不了解,還說依法行政」。

     蔡錦隆則要求彭芸,不要看不起賣米果的,蔡衍明不但是道地的台灣人,還是食品業者成功的典範,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他配合政府的政策回來了,沒想到NCC卻把嚴苛的七項附款強加他身上。NCC不要只責怪旺旺中時反擊,應該想想反擊有沒有道理,如果有,也應該要還人公道。

     至於NCC前天宣布小幅調整七項附款作法,朝野立委都不支持,藍委認為,這樣的調整不痛不癢,綠委則要求NCC「硬起來」,並詢問彭芸挺不挺得住?彭芸表示,如果真得走不下去,也會與本屆所有的NCC委員同進退。交通委員會最後通過,解凍NCC遭凍結預算。

     由於朝野立委都不滿意NCC此次審查,國民黨立委蔡錦隆等人原提案要求NCC撤銷該許可及其附款,另開審查程序,依法進行審查。但臨時撤案。民進黨則由立委葉宜津等人,提案要求NCC將該處份廢止,改為不予同意。

     最後在NCC協調下,委員會通過葉宜津所提修正後的主決議,要求「針對NCC審查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未全盤考量媒體壟斷對於民主多元性可能之戕害,建請NCC應對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重新檢討」。

     彭芸表示,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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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管過頭 就是管不動 NCC該先管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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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中國時報 【林上祚/特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成為朝野一致箭靶,雙中案與MOD蓋台二個事件,都是暴露數位匯流時代,通訊傳播法案規範不足,雙中案NCC管過頭,MOD則是管不動,立法院為了維護獨立機關運作,最後僅對NCC提出建議案,面對立院的相對節制,NCC也該懂得在法律詮釋上自我節制。

     NCC對雙中案所做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NCC堅持的幾項行政附款,包括「中視/中天董監事不得互相兼任」與聯合承攬的業務結合禁止,在公司法等相關法條根本找不到,NCC創制法律見解,包括羅淑蕾在內立法委員都認為侵害立法權。

     據了解,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之所以主動發表NCC依法行政的談話,主要是因為劉揆的親信閣員向劉主張,NCC行政處分,已經涉及到「獨立機關行政權擴權」的憲政問題。

     如立委趙麗雲形容,NCC在中視/中天案展現出的強烈使命感相當「神勇」,但對於中華電信MOD蓋台事件,卻始終無力解決MOD法律上妾身未明的困境,NCC成立四年,原本在第一屆委員會就該搞定的通訊傳播管理法(匯流法),至今仍然毫無進展。

     雙中案與MOD案,背後暴露的問題,都是匯流與媒體整併趨勢下,通傳法案規範不足的問題,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當初都是為了讓第四台就地合法的法令,在通訊傳播的匯流趨勢下,早已明顯過時,無線廣播電視台,在有線電視競爭下,早就已經是一片廢墟,如此不健全的大環境,NCC不能自創見解,來解決今日結構性困境。

     雙中案最後演變成NCC與當事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互嗆事件,對台灣民眾來說,這樣的結果是三輸局面,台灣社會應該痛定思痛,共謀解決辦法,而不是藉由個案審查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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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中案延燒立院 彭芸:NCC委員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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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9.06.05 02:44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旺旺中時集團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所做的跨媒體限制的行政處份,戰火昨(4)日延燒到立法院,NCC主委彭芸表示,委員會的決議,為所有委員一起負責,如果走不下去,「會集體同進退」。

NCC前天重新檢視中視中天案七大附款,取消中天必須設立獨立董事等部分附款,NCC昨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MOD蓋台及預算解凍案,立委都聚焦在NCC日前對旺旺中時集團所做的行政處份,兩邊陣營立場大不相同。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指出,如果旺旺中時集團所刊登廣告內容中,三位被點名且刊出照片的委員若要辭職的話,請問主委是否會同進退?彭芸說:「我承諾會同進退。」據瞭解,本屆委員過去曾出現不合傳聞,這次因旺旺中時集團一案,委員凝聚力提高。

昨日藍營立委質疑NCC管太多,認為NCC違法濫權,有立委提出,中視、中天及中時存在市場許久,如果有跨媒體疑慮,為何直到現在才有意見,非凡董事長黃崧買台視就可以,旺旺卻不行,是否為「雙重標準」?要NCC「懸崖勒馬」。

彭芸表示,旺旺是跨業經營媒體,黃崧買下台視是公開競標,旺旺買下中視、中天為私相買賣,兩者情況不同。跨媒體經營是否鬆綁,值得政策再辯論,但媒體利用公共資源批評個人或獨立機構,「非常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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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行政疏失 監院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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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中國時報 【劉尚昀/台北報導】

     NCC審查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引發軒然大波,監察委員程仁宏昨日表示,NCC昨日提出部份修改條款,整個事件尚在發展階段,監察院也仍在蒐集相關資料,未來將從NCC七大附款與四大待改善事項等內容,從中調查NCC是否有行政疏失,一旦確定NCC未依法行政,程仁宏不排除自請調查。

     程仁宏表示,中視、中天、中時架構,早在二○○六就已成形,如今NCC卻疑似出現擴大審理情況,造成爭議,監察院有職責需要瞭解。他持續蒐集其中是否有未依法行政的情事發生,一旦確定有行政疏失,監察院就會立即成案,並將展開調查。

     程仁宏表示,自從爭議爆發後,他已著手蒐集相關資料,目前除了七條附款,昨日NCC也提出修改說明,未來將從這些條款內容著手,調查NCC在處理這宗董監事變更案時,是否有擴權審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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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異哉所謂「言論過度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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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NCC這次加諸中時媒體集團的諸般罪狀中,最莫須有、也最匪夷所思的指控,就是所謂的「言論過度集中化」。相關論述不僅早在審查前就不斷散布,待NCC對中視、中天做出附款的違法裁決後,面對中時媒體集團的不平之鳴,所做出的回應,竟一概都扣上「言論過度集中化」的帽子,甚至還誤導到一些不明就裡的論者也跟著起舞。一項單純的媒體經營權轉移,竟被羅織上這般恐怖的罪名,如何不令人不寒而慄?而也就是憑著這個虛擬創製出來的指控,讓NCC的部分委員開始理直氣壯,甚至認為他們可以為所欲為。

     先把問題界定清楚。當下的台灣,究竟誰才有本事造成「言論過度集中化」?中時媒體集團嗎?以當前台灣各類型媒體家數之多,以各種頻道分布之廣,一個在媒體市場占有率連個位數的零頭都不到的媒體集團,有什麼本事能壟斷台灣的言論市場?又有什麼能耐可以讓台灣的言論過度集中化?如果特定媒體集團的言論受到多數閱聽眾的肯定,不就恰好證明這家媒體代表的是主流民意?相對的如果媒體所傳遞的僅只是少數的偏頗意見,閱聽眾難道不會淘汰它嗎?換言之,今天有權利判定言論有無集中化的,只有廣大閱聽眾,不是媒體,更不是NCC!

     講再直接一點,今天在台灣有本事造成「言論過度集中化」的不是別人,正是NCC。在台灣,只有NCC才能透過換照、罰款、行政處分等種種生殺大權,驅使所有不聽話的媒體向他們低頭,並同時扶植所有逢迎他們意志的媒體更加壯大,真要走到這個地步,那才是叫做言論過度集中化。只不過若真是變成這樣,那已經退回到「威權」了,不再是民主了。換言之,今天有誰可能左手指控媒體「言論過度集中化」,右手馬上就祭出懲罰?不就只有NCC嗎?

     今天談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失焦,關鍵根本不在究竟有沒有「言論過度集中化」,而是在於究竟是誰在操弄這個指控?如果提出指控的,只是個別學院學者的理念,或是相互競爭媒體的互批,那或許還有議論的空間,但是最沒資格站出來指控的,就是掌握權力的國家機關,特別是有能力箝制媒體言論的NCC!台灣民主道途跌跌撞撞走到今天,如果還要淪為代表國家機關的NCC教我們什麼叫做言論自由,那才叫做可怕!

     談到這裡,我們真的很好奇,難道NCC諸公不知他們自己是國家行政機關的一環?難道NCC會不知道他們手上所操持的,是關乎人民權利損益的公權力?只有他們才有能耐製造「言論過度集中化」,也只有他們最沒資格拋出「言論過度集中化」的指控哪!而一旦他們對特定媒體祭出「言論過度集中化」之際,也正就是他們在打壓言論自由的時刻!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賦予NCC享有這種任意「指控」媒體的權力,那麼未來任何電信或媒體產業的經營購併、數位匯流等等,NCC都可以子虛烏有先祭出「言論過度集中化」的指控,繼而公然伸手干預媒體內部經營,甚至干預媒體製播的內容,我們好不容易走出「黨政軍壟斷媒體」的年代,難道要馬上就要墜入「NCC監控媒體」的年代?不諱言的說,這種心態,這種語言,出現在已經兩次政黨輪替後的台灣,如何不令人感到悲哀?

     我們誠摰的呼籲NCC委員諸公,請不要再動輒祭出什麼「言論過度集中化」的指控,我們承擔不起,也沒有任何媒體承擔得起,台灣更是承擔不起!如果對台灣走過的民主路還有點自豪,如果對前瞻二十一世紀的台灣還有些許信心,那就請收回這種指控。當下的台灣若還出現「言論過度集中化」現象,那問題出在馬政府,絕不是出在特定媒體身上。NCC委員諸公如果不願意讓馬政府背上這種指控,那麼請將心比心,也不要再將這種無端的指控,加諸在任何媒體身上,當然也包括我們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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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的不對稱認知引發不對稱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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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

【聯合報╱社論】 2009.06.04 06:02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七點「附帶決議」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引發官民猛烈攻防。在你罵我「違法濫權」、我罵你「不道德」的砲火中,NCC的權威受到嚴重質疑,中時集團的媒體形象也不無損傷。

「雙中案」之所以演變至此,主要原因在少數NCC委員意欲有所作為,卻未能持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超越法制勉強而為的結果,不僅申請人難以心服,也未能爭取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恐怕正是NCC本身最大的困境:握有偌大的權力,也懷抱大志,卻不知依法行政,終致理想蹈空,進退失據。

就媒體而言,中時集團除多方發動反擊,並以刊登人頭廣告的方式大肆抨擊特定委員,作法殊非尋常,已引致NCC對其「經營風格」的批評。但從源頭看,若非NCC草率決策,甚至以「賣米?的」之貶抑詞歧視新投資人,當事人怎會採取如此激烈的反擊?NCC批中時集團的報導「違反理性衡平」,但惡質引發惡質,NCC亦難辭其咎。

試想,如果上次NCC核准余家可同時持有「三中」,為何這次蔡家接手就有問題?如果廣電法的規定未變,NCC委員憑什麼可以自創規定,將個人意志置於法律之上?就算NCC認為有必要對「異業」跨業投資媒體作出表態,也應提出符合外界認知的論述和邏輯,而不是訂出不符常情的附帶規範。何況,NCC表態過當,除羞辱了新投資人,更傷及眾多相關媒體工作者的自尊,這又豈符合NCC作為管理人應有的中立原則?

成立逾三年的NCC,如今還在使用英文縮寫,仍未產生一個全民琅琅上口的本土稱呼,可見其移植而來的概念仍未融入台灣的水土。成立以來,NCC承受社會極高的期待,但其角色認知及決策作為有時卻與期待有所落差,除了雙中案,過去的TVBS案,乃至日前的清涼電玩廣告處分案均如此。癥結就在,NCC雖握有極大的權力,卻缺乏成熟的管制文化,以致刀一出鞘,不是傷人就是自傷。

以這次的「雙中案」為例,不過是三個委員的堅持,卻能左右七人委員會的決定,可見其內部某種結構性的不對稱,導致其終極決策的不對稱。這對一個握有偌大權力的機構而言,其實是嚴重的問題。若果真如傳言,因一二委員特別執著於「媒體改造」,而造成決策的專斷與失衡,則NCC自需設法改善其自身偏倚的問題。外界當然樂意看到官員抱持改革的理想,但NCC畢竟不是社會運動團體,而是政府公權力機構;委員的改革理想,必須耐心打造足以改變媒體生態的法律環境,而不是任意訴諸體制外手段。

進一步說,NCC委員若只將關注焦點放在「監督媒體」,亦未免太窄化了己身的職責。隨著社會及時代的變遷,NCC對於通訊及網路世界的管理職責也越來越重大,包括詐騙電話的猖獗,垃圾郵件的無孔不入,乃至電信資源的合理分配及電信資費的合理化,在在都是影響民生大眾更鉅的議題,也更受民眾關注,值得NCC委員多下功夫。何況,地下電台林立的問題多少年懸而未決,遑論許多電視節目內容低俗、充斥偽詐,NCC卻視若無睹。所謂媒體改造派的委員若對一位「賣米?的」商人入主電視耿耿於懷,卻對現實環境中四溢的腥臭腐敗毫無反應,這豈非職務認知太過失衡?

NCC將雙中案新投資人當成「虞犯」對待,並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雙方演成今天的不對稱戰爭,更非外界所樂見。我們建議,雙方不妨回歸體制,中時集團可以尋求行政救濟,NCC則補強論述或重新審核。如此,這齣官民衝突大戲,才有可能合法合理地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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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中案》NCC七條件剩五條 中時不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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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04 06:13 am 
 
針對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在中時集團連日開戰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突然軟化,七大強制附款刪成五條,另要中天設獨立董事的條件也放寬。

NCC上周以附款七條件通過雙中案,但中時連日以新聞與廣告發動抨擊,痛批NCC違法濫權,立委更揚言要設NCC委員退場機制,前天NCC主委彭芸帶頭反擊,昨天委員會卻政策大轉彎。

該案原本七條附款中,第六條對陸資或外資設限將取消,NCC指因現有法規已經有明文規範,另外第七條「未來跨媒體法立法後,雙中應遵照辦理」的要求也刪除,並改列為「注意待改善」事項。

原本要求中天得在一年內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以及第三項中規定「應獨自設立攝影棚」,NCC都主動刪除,但對中視仍保留設獨立董事等規定。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明,條款修改並非委員抗壓性不足,是希望更審慎處理,例如,雙中不得互兼董監事等重要條件仍在,已可避免「言論與市場壟斷」。

他並解釋,中視是無線電視,享有限頻譜資源,中天是衛星電視,因此對中天管制強度可較寬鬆。

媒體改革社召集人洪貞玲指出,這是台灣首件跨媒體審核案,照理說應該更審慎再做此行政處分,但NCC上周卻急著通過,卻又在中時發動媒體施壓後,短時間內更改決議,既不妥也不應該。

對NCC放寬條件,中時集團並不領情,發言人吳根成表示,NCC只是技術性調整部分附款內容,其他五項附款,仍無法律依據,中時仍感覺有明顯有針對性,取消的兩個條款中,在中資規定部分,旺旺本來就強調「百分之百是台資」,另一個是未來跨媒體法立法後得依規定,本來就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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