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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億元 旺旺買下中時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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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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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余麗姿、黃晶琳/台北報導】 2008.11.04 02:26 am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圖)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本報系資料庫

中時集團日前傳出將被壹傳媒集團購併的傳言,引發國內媒體生態極大震撼,不料昨(3)日出現峰迴路轉變化,市場傳出,中時集團已和另一個買家旺旺集團簽下合作備忘錄,將由旺旺集團以204億元的金額,取得中時集團所有媒體的經營權。

旺旺集團是在前天以204億元擊敗壹傳媒集團,拿下中時集團經營權,旺旺與中時並在前天晚間簽下合作備忘錄。昨天傍晚,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召回各公司高層回總部開會,告知這項交易案。余建新認為,只是換一位老闆及大股東,基本上一切都不會變。

在香港掛牌的上市公司中國旺旺發言人朱兆文強調,任何對媒體的投資,純屬個人股東行為。旺旺集團內部已經證實此項消息,但強調雙方合作細節仍待繼續協商。中視總經理兼中天董事長鄭家鐘表示,有關股權任何變動,應由中時集團統一發言。

據了解,今年9月起,市場就傳出壹傳媒有意購買中時集團。另外,旺旺、富邦等兩大企業集團,也都私下與余建新接洽,由於余建新堅持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必須包裹出售,一度讓只鎖定電子媒體的旺旺有意打退堂鼓,直到昨天才確認,將統包中時集團旗下的中天、中視、中時、工商、時報周刊及網路媒體。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進軍電子媒體企圖強烈,2007年標購台視失利之後,今年初再度透過凱雷公司,計劃買下東森電視股權,但最後功虧一簣。這次余建新決定出售三中的計畫,蔡衍明再度捲土重來,一圓經營電視台的媒體夢想。

蔡衍明家族早年曾在台北圓環地區經營電影院,他並曾在公開場合多次提到要買電視台,主要是他認為台灣媒體市場太亂,尤其是兩岸訊息交流太過封閉,應該買下一個媒體,為了台灣人民「做功德」。

蔡衍明認為,隨著旺旺集團知名度愈來愈高,經常要面對各式不同媒體的報導,他還曾開玩笑的說:「與其等著被其他媒體罵,不如自己買下媒體針對不實報導罵回去。」顯現他對參與輿論的重視。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新聞局長史亞平昨(3)日晚間表示,她耳聞旺旺集團將買下中時集團,但尚未查證,如果旺旺集團真的買下中時集團,「當然是好的發展」。

壹傳媒 很錯愕 
 
【經濟日報╱記者 李至和】 2008.11.04 02:26 am 
 
中時集團拍板賣給旺旺,一夜翻盤,讓壹傳媒集團相當錯愕。蘋果日報高層昨(3)日首度鬆口,確曾與中時接觸,但蘋果也是昨天一早才知道買賣出現變化,無奈的表示:「現在談什麼,都是一場空!」

市場傳出旺旺入主中時集團消息後,記者求證壹傳媒董事會主席黎智英時,他在得知記者身分後,隨即將手機放下,約一分鐘後關機,不願對此說明。

據了解,黎智英原本昨天要處理購買中天、中時與工商等事宜,但在早上接獲買賣生變的消息後,就取消行程。

壹傳媒高層人士表示,中時集團決定賣給旺旺,事前並未知會壹傳媒,所有的消息都是被動得知。該人士說:「不要問我為什麼這筆交易沒有談成,應該要去問余建新(中時集團董事長)為何要賣給旺旺?」

壹傳媒原本對入主中時集團信心滿滿,沒想到旺旺突然殺出,並購買整個中時集團,包括:中天電視、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出版、時報旅遊、中視等子公司。

據了解,由於受到美國金融風暴拖累,余建新決定將獲利金雞母中天出售,連帶也將平面媒體包裹一起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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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收購中視中天案 NCC:附加條款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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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03:40聯合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旺旺集團當年進軍媒體事業,收購中視、中天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旺旺不應跨媒體經營,在旺旺變更經營者時設下多項附加條款,引起旺旺打行政訴訟。昨天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判NCC敗訴。NCC官員表示,將由法務評估後再做決定是否上訴。

這場官司實際上已經打了幾年。NCC官員表示,當時的附加條款其實中視、中天已經完成,早已沒有「撤銷」的問題,雙方訴訟有勝有負,也偶爾會提到是否就撤回案件,但一來一往最後還是繼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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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收購案更三審 NCC首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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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03:4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林怡秀/台北報導

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案,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六年前質疑旺旺跨業各媒體平台,要求中視「必須履行附加條款」為條件,同意股權變更許可,若中視未履行,NCC得廢止許可。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定,NCC所列附加條款的合法性有疑慮,昨天判決NCC敗訴。本案可上訴。

中視從二○○九年對NCC提告,中視一路敗訴,直到此次更三審才勝訴。

更三審認為,NCC所列附款未一體適用其他電視台,違反平等原則,且利用同一攝影棚可製作不同節目、播放不同新聞與發表不同言論,附款怎會有助提升多元文化?NCC的方式對達成目的無幫助。

中視昨天回應:「本案仍未最後宣判,訴訟中案件,本公司不方便發表意見。」

NCC主張,旺旺集團同時經營無線台中視、有線台中天和報紙中國時報的各媒體平台,有影響媒體多元觀點呈現之虞,決議許可股權變更,但附加五項限制。

包括:榮麗公司指派中視的董事、監察人代表,不得兼任中天電視的相同職務;中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兼任中天職務;且廣告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攝影棚,並不得與中天節目聯合招攬等。

中視認為,公視、台視、華視的董監事及經理並無兼任,但節目互播及重播情形反比中視及中天更多;NCC同意台視與飛凡兼任董事、監察人比例可達三分之一,可見NCC對相同事項未採取同一標準,明顯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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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申請四頻道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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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俍任】 2010.09.09 03:32 am 
 
中視轉投資中視文化公司,申請經營「中視生活旅遊」等四頻道,因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中視百分之一點六九股權,違反廣電法「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持有」條款;NCC除否決該申設案,還要追查中視股權問題,依法開罰十至卅萬外,限中視一年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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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中董監事變更案 NCC四項附款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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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10.07.15 03:16 am 
 
針對旺旺中時購買中天、中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有條件通過董、監事變更案,但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為NCC未充分述明理由,且未採通案處理,撤銷NCC要求的四項附款處分。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七位委員須再了解判決書內容,並邀專家進一步討論,且視中天狀況,再決定是否上訴,或者依判決重新對中天做出處分;NCC委員翁曉玲則補充說,高等行政法院雖撤銷附款,但判決書也指出,高等行政法院支持NCC對雙中董監事變更案有裁量權,且有權依行政程序法添加附款,因此NCC附款並不違法。

旺旺中時發言人吳根成表示,樂見該案判決結果,NCC若將上訴也會尊重。

旺旺中時去年購買雙中,引發各界對媒體壟斷疑慮,NCC有條件通過董、監事變更案,但最後加上四項附款條件當「防火牆」,期望防止旺旺中時集團壟斷言論或廣告市場、確保節目多元化。

這四項附款包括原擔任中視董、監事者,不得兼任中天董、監事;兩公司廣告與節目部分均須獨立,不得有聯合招攬廣告情形。另中天得在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中天各頻道還得設獨立節目編審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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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公平,捍衛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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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中國時報 【蔡衍明】

     中視/中天對NCC力爭的只是「公平」,蔡衍明捍衛的是自己的「道德」與「人格」。因此,特將今年三月十六日本人親筆給中時媒體集團所有同仁的一封信,公諸於大眾,以明心志。

     各位同仁,大家好!

     旺旺接手中時媒體集團,至今已經四個月,首先再次感謝大家堅守專業崗位,團結合作、用心改革,讓媒體集團順利營運。

     最近有幾家報章雜誌以捕風捉影的揣測攻擊我,真的讓我氣憤、失措與傷心。氣憤的是,報導的內容是對我人格侮辱;失措的是,可能公司內部還有同仁對我不瞭解、或是對集團未來方向不清楚,才會導致這些閒言閒語;傷心的是,這樣的報導嚴重打擊了我對台灣充滿熱誠與熱情的心。想了幾天,我決定親筆寫信給所有同仁,期盼第一手的資訊,讓大家認識我的內心,讓媒體集團的各位旺旺人能夠同心協力、團結一致,共創夢想中的媒體娛樂王國。

     大家都問我,媒體環境這麼惡劣,你為什麼這麼敢跳進來?也因此有些媒體不明就裡,任意猜測、甚至以戴帽子、陰謀論的方式來曲解我的投資。

     其實,我投資媒體的動機很簡單:每一位離鄉背井、出外打拚的遊子,當事業有所成,心有餘力之際,定會想要衣錦還鄉,盡點心力來造福鄉里,我就是在這樣的心態下,回台灣買下中時媒體集團的。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夢想與熱情,從事娛樂事業是我從小夢想,成為媒體人則是我適時衝動下的決定。買中時媒體價格合理,余建新董事長不是獅子大開口的人,我蔡衍明也不是那麼笨的人,有人說我買的太快,那是不懂得生意的外行說法,我已經多次參與台灣媒體買賣,所有的資金都是我自己的,而且,我相信余董事長的人格,所以不用查帳,而且與中時接觸也已經有相當的時日,當然可以做出快速的決策。

     進入中時媒體集團後,我提出四大經營理念:旺台灣、旺中國、化解兩岸誤解、以及讓全世界的華人都快樂。

     我個人內心,對於經營媒體則有兩大目的:一、是以我對台灣熱情的心,建立一個是非清楚、黑白分明的媒體,務實引導台灣人對大陸的觀點,達到台灣人團結起來,讓對岸瞧得起我們,進而讓我們中國人團結起來,做到真正的世界NO.1。二、是希望印證我十多年來對於華人娛樂媒體事業的遐想,開創空前新事業,我認為,富有以後的華人世界,娛樂事業會蓬勃發展,我們有機會依循先進國家的發展軌跡,建立一個華人娛樂媒體集團。

     我從十九歲開始經營事業,從台灣到大陸,事業歷經滄桑,從來不是一個攀龍附鳳的生意人,更不曾與官員勾結,賺取任何不正當的錢。旺旺從一九八三年開始每一年都賺錢,不論在台灣、或是在大陸,靠的都是旺旺的同仁,憑著苦幹的精神與實力,賺取五角、一元的市場利潤,累積超過二十五年的經營利益,我個人絕對有實力購買中時媒體集團以及香港亞洲電視的股份,這是我個人的決定,絕對不是那些媒體所說的北京指使,我更不會在未來向大陸邀功來賺取不道德的財富。

     各位同仁,我的人生已經過半,雖然我的教育水平不高,但是我自認人格高尚,請認識我過去的正直、清白,相信我會永遠做一位理直氣壯的實業家與媒體人!

     九○年代初,到過大陸的台灣人都應該感受過,大陸人民對於台灣人的敬慕,當時台灣文明先進,而且相對上的財富實力也很強,當時真的以身為台灣人為傲。但是從戒急用忍政策之後,台灣陷入政治內鬥,自我耗損,各項建設裹足不前;反觀大陸則以發展是硬道理,建設突飛猛進,經濟實力屢創新高。大陸越來越了解台灣,但是台灣對大陸卻反而越來越陌生,兩岸交往不順利,人民對於大陸的誤解加劇,這些現象,讓常常往返兩岸之間的我,內心倍感焦急。

     旺旺公司訓:「確實認識自己、切實反思自己」,人不怕錯與輸,但是要去承認自己有錯或勇於認輸的精神,來面對自己的缺失,切切實實去改進,窮則變、變則通、不通再變,一直改到對為止。我相信,台灣需要這樣的態度來不斷求進步,這樣台灣就有未來。

     我喊出「唱旺台灣」的口號絕對不是虛喊,希望大家認同我經營媒體的目的,請每一位愛台灣的你支持我的熱誠,幫助我完成我的使命。

     各位同仁,請相信在旺旺的領導下,沒有夕陽產業、只有朝陽事業。未來娛樂媒體事業,我會朝著遐想、夢想與理想繼續做大做強,打造空前娛樂大舞台。在此,要求各位同仁,本著有心、用心、道德心,大大一展身手,別忘了,公司要旺旺,大家才會旺旺。最後祝每一位旺旺人,人旺、氣旺、身體旺、財旺、福旺、運道旺,旺上加旺。謝謝。  蔡衍明 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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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應有的氣度與承擔—蔡衍明與中時媒體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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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中國時報 【時報】

    媒體行業確實有許多外人不易知曉的特色。媒體是社會公器,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它能對政治事務判是判非、對社會風氣形塑影響、對專業迷霧撥雲見日;這些都是媒體可以發揮重大影響的面向。但是就資本額度而言,媒體卻又極為袖珍迷你;百億資金以製造業的規模來衡度,其實是微不足道的。媒體之所以能夠以小馭大,肩負沉重的社會責任,就在於「公正、關懷」四個字。唯其公正,不偏袒任何特定團體,所以能針砭時事,提出具社會公信的見解。美國《邁阿密前鋒報》等媒體,甚至以報紙專欄批評老闆涉入政治,卻成為業界佳話,正是公正媒體的典範。唯其關懷,對社會人文真誠投入,所以能不媚世俗名位,寫出發人深省的文章。美國《華盛頓郵報》的水門案,更是以新聞操作,實踐誠實、自由、民主等社會價值的經典案例。

      台灣社會久處威權,對於民主的體認還不夠深刻,經常處於「過猶不及」的掙扎之中。NCC若干委員亟欲矯治跨媒體經營之弊,雖然立意良善,但卻在維護媒體中立的同時違背了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價值。若干台灣的媒體亟思翻轉黨政偏差,卻也不慎踏入特定立場,成為政治派系的鷹犬。同樣的,雖然NCC處理雙中案確實有嚴重的行政偏差,但中時集團領導者大動作的寄出存證信函,卻引起另一波社會反彈,也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在這樣一個糾結難解的困境下,中國時報的主筆群必須要站在公理正義這一邊,秉持我們六十年來浸淫涵養的媒體理念,對事件做出評論。

      媒體既是社會喉舌,故臧否人物、論斷是非而引發爭議在所難免。因此,現代社會民眾告媒體是時有所聞,但媒體負責人狀告民眾卻是極為鮮見。告與不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當事人也就有可以選擇的自由。身為中時媒體集團的最大股東,因為受到莫須有的誣蔑而感到屈辱,向法院提告是其應有的權利。蔡董事長可選擇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此權利,也可以選擇不行使權利。

      容我們分析可以選擇不告的理由。從蔡董事長入資中時媒體的那一刻起,就必然知道經營媒體不是一個營利的選擇。過去的虧損需要填補,未來的前景未必看好,想賺錢的人根本不會出錢辦報。辦報是一種良心事業、公益事業,其目的是為了要回饋社會,提昇文化品質。而更大的成本是,一旦辦報就成了十目所視、千夫所指的公眾人物,身上揹著別的行業未必揹負的社會責任。這樣特殊的身分,遂提供了至少四個選擇不告的理由。

      第一、進入媒體,揹負起社會責任,是當初的選擇。進了廚房就不能怕熱;得歡喜做,甘願受。有時不主張自己權利,也會是一種社會責任。

      第二,密切參與公共事務的媒體人,包括最大的股東,既有影響社會風氣的能力,必然要受到更多的社會檢驗。有時可以主張權利的範圍會受到縮限,但也必須容忍更多的批評。即使許多的批評並不實在,並不合理,甚至帶有敵意,這容忍的原則仍需適用。

      第三,媒體人有更大的權力與空間從事公共討論,也更有機會在公共討論的時候為自己辯護,因此未必需要法院提供與一般人相同的周密保護。

      第四,媒體人特別珍惜言論自由,也最知道言論自由受到司法威脅的感受。言論自由的精義是尊重不同的意見。因此媒體人也就更有理由維護他人的言論自由,比一般人更加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尊重容忍對自己為不利言論的自由。

      在關鍵時刻,媒體老闆的決定與取捨,往往有深遠的影響,而時報現在就處在這關鍵時刻。在去年底旺旺集團決定接手中時、中視、中天時,本報即以〈變動時代中不變的媒體理念〉為社論,揭櫫我們的理想,也陳述所有時報媒體工作者的期許。在該篇社論中,我們回顧了時報過去近一甲子的奮鬥歷史、緬懷報社近六十年「靜思責任、動觀變化、秉持專業、回饋社會」的努力,這些都是所有報館工作者最引以為傲的。

      在這個變動的時代,我們不樂見報社老闆受到誣蔑,也不願意媒體本身受到傷害,遂提出以上的見解,也接受台灣社會的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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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頭師傅也要別人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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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9.06.20 05:25 am 
 
旺旺中時集團在NCC事件的後續處理上,引爆了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傳播學者的抗議」;連日蔡衍明親自拜訪幾位學者,降溫滅火,但這樁公案必將成為台灣傳播課堂上的經典教材,主旨詮釋權操在學界:「自辦媒體,但不尊重言論自由!」

這件公案,NCC錯在逾「法」開鍘,違反「依法行政」的鐵則;但旺旺中時的「罪行」,卻是在依「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揚言依「法」告訴,而違反了社會對言論自由的倫理期待。這不是很弔詭嗎?

其實,跨媒體及異業經營,是現代媒體的重大社會風險;許多國家皆將之視為國民危機來處理。因此,平實而論,NCC的錯誤,是在沒有法律依據下憑個人的道德意識硬幹,而未必是錯在其倫理認知。相對而言,旺旺中時當然並非錯在「捍衛自己的人格名譽」,而是二度以儼然「梟首示眾」的廣告追殺令,向NCC及輿論公評開火,傷害了社會對媒體角色的倫理期待。

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旺旺中時不能因「在法律上站得住」,就阻禁或恫嚇社會對跨媒體或異業經營的討論及批評;同理,傳播學界亦不能因「賣米果的」就不檢討「扣紅帽子」的歪風。其實,傳播學界對媒體的聲討,並非每一次皆能如此義正詞嚴;十七年前許多傳播學者參與李登輝的「退報運動」,當時卻無人捍衛「言論自由」,而今日社會對李登輝黑室毀憲的評價又是如何?

在台灣,媒體這一行,不止是進廚房不能怕熱,而根本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蔡老闆,你畢竟還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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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三學者 旺旺老闆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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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19 05:41 am 
 
旺旺中時集團遭全台傳播學者連署批評,為了化解紛爭,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昨天親自拜會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台大新研所長彭文正與世新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光夏,對刊廣告要學者道歉的作法,他說「當時一股氣上來,但是事後想想是錯了。」

是否撤回存證信函,或對引發爭議的做法公開道歉?蔡衍明說還要回去考慮。彭文正會後說:「以他的智慧,給他兩天時間,會有具體的回應。」

蔡衍明昨天一早率中時總編輯夏珍及中天總監廖福順到台大、政大與世新拜會,彭文正原以「沒有必要」婉拒,但蔡堅持「就算半夜、清晨都要來」,彭文正認為光這一點已感受到旺旺的善意。

蘇蘅力促蔡衍明撤回存證信函,停止相關動作,「新聞處理也要回到平衡報導」。

不過,媒體界對旺旺中時的反擊仍未停止,記協昨天持續發動連署,會長莊豐嘉表示,旺旺應撤回存證信函,並公開向所有連署的傳播學者說明。
 
蘇蘅:蔡新入主媒體 已釋善意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06.18 02:47 pm 
 
蔡衍明上午拜訪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對於中時等三中媒體與傳播學者之間的不同看法,進行溝通,蘇蘅對蔡衍明強調,做為一個新的媒體負責人,應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多元平衡報導等基本原則予以尊重。蘇蘅並且談及傳播學者此次並沒有發動退報,就是希望保留一些空間。

蘇蘅在這次拜會之後受訪表示,蔡衍明釋出了許多善意,雙方也交換了很多意見。她表示,由於蔡是新入主媒體,在媒體如今環境較為艱難的時刻,當然是也感激蔡願意伸出援手,但對於一些基本原則的尊重與價值,她還是向蔡表達。

她表示,她具體向蔡衍明說,台灣社會走到今天就是對不同意見學會如何容忍,因此做為一個媒體的老闆,對於這個社會裡面不同的聲音,應該更加包容,因為媒體的權力是很大的,因此不應該對於這個事件裡不同意見的人,用寄出存證信函等這種極端的手段。

其次,她說,她也向蔡表示,這次傳播學者的連署,有兩件事刻意不談,一個就是NCC,因為NCC的做法是否妥適,的確也還有商討的空間,另一個沒談的,就是發動民眾退報,這兩件事情不談,就是要保留一些空間。

她說,蔡自承對媒體不是很懂,但因為做為一個企業的老闆,自然會有一些動作,她即表示,但如今蔡不只是一個老闆,而是媒體的老闆,應有不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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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要公道 論是非 虛心接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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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誰喜歡打官司?雖然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是憲法保障維繫己身權益最基本的程序,但終究沒有人會笨到以司法救濟尋求公道,因為上法院不祇是找別人的麻煩,也是找自己的麻煩。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對過去以妄加揣測之詞扣紅帽子的所有論者寄出存證信函,引發傳播學界空前未有之批評,並以言論自由遭到威脅發動連署,我們只能在這說:所有加諸於我們的批評言辭,都聽到了,對於我們標榜的理念被一再嚴重曲解,真的只能在此表達深沉的遺憾。對一個正派經營媒體之人而言,所有一切的批評意見,我們都嚴肅且謹慎以對。

     做為媒體經營者,不論相關論者們所提示的昔日創辦人,或者接手經營的新團隊,都清楚知曉媒體的社會責任何在,也念茲在茲台灣最大多數讀者所在乎的重要新聞。我們的理念與想法,從不只是閱讀率或廣告市占率,我們的想法是:每一則新聞,從各版頭條到角落的每一欄題,都要思考:能不能對改善政治社會文化生活有一點點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八卦新聞當道之後,中時媒體集團依舊維持初衷,媒體生態與環境無限惡化之後,我們還秉持一貫的理念,企圖做一份「質報」,質報不是台北的報紙,我們心目中的質報是:讓早已跨足國際的台灣,看到更多面向的世界,看到兩岸的進展,看到我們所無法容忍的政治社會風氣,還有一點點改善的可能。

     自從旺旺集團接手中時之後,各界看到的《中國時報》,是國際新聞不但增加,還置放在最顯著的二、三版,兩岸新聞增加,因為兩岸交流是不可逆的趨勢與潮流,言論版增加,因為要讓讀者方方面面的意見和想法有一個表達空間,文化版維持在第一落報紙,因為一個社會不重視文化,就創造不出文明,社會新聞減量,因為我們認為正常社會裡不能以偷窺為樂,以偷拍為榮,我們這麼用心地處理點點滴滴的新聞,因為我們始終相信:東風喚得回,人心喚得回。

     這一次,旺旺中時集團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對抗」,衍生出集團與部分學界論述的仁智互見,是我們從來沒想到過的事,NCC對中視/中天經營權移轉,做出的附附款決議,到底是否合乎法律,已經不是理念是否合宜的爭議,而是從法律條文即可看出誰是誰非,沒有人願意與官署為敵,但是,做為勤勤懇懇的納稅義務人,要求一個公平與公道總不為過吧?如果NCC認為這些附附款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法律的,沒有問題,不論是五條或五十條,旺旺中時集團都敬謹接受,但是,必須一體適用,不能以歧視的心態,只要求中視中天卻不要求其他電視台。公平,應該是法律最基本的底線吧。

     中時集團在去年經歷前所未有的震盪,我們裁員、我們轉移經營權,所倖存下來的員工,每天依舊兢兢業業的維持做為媒體人的專業與品質,所為何來?飯碗可以砸了,薪水可以不要,但是,從事新聞工作總有一份堅持的理念,我們不幫藍的提包包,不幫綠的當小廝,只是堅持言所當言,當政府機關NCC違背法律做出不合理的附附款裁決,我們能無一言嗎?

     在NCC做出裁決前,部分媒體或學者,對接手經營中時媒體的旺旺集團,以妄加揣測之詞,懷疑旺旺集團的資金與動機,不斷扣上各種紅帽子,我們連反駁的權利都沒有嗎?NCC審查經營權移轉案過程中,如果有這些媒體或學者揣度的「中資」,國安局放得了手嗎?旺旺集團經營媒體前,是媒體界的萬人迷,所有的人都稱許蔡氏家族的經營理念和奮鬥能力,為什麼接手媒體之後,竟有如此大的轉折?難道真如NCC所言:其罪在經營米果嗎?

     當若干論者痛批旺旺中時集團員工「屈身為財團」時,有沒有想過:當其他財團或境外媒體集團介入經營台灣媒體時,這些論述在哪裡?有誰說過了什麼話?當學者批評集團濫用言論自由的時候,有沒有看看現下的平面和電子媒體,有多少是以政治意識形態做為新聞標尺?相關論者又說過了什麼話?

     言論自由當然要維護,因為這是民主社會的底線,也是我們一直以來的信仰,做為媒體集團的一份子,誰希望走上訴訟之途?我們當然虛心接受各界最嚴厲的批評,但是,我們也必須在此誠摯的告白,誰能告訴我們:如果台灣社會還講究公與義,任何人如果胡亂被扣上紅帽子之時,該向誰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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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中時:尊重言論自由 絕不容忍汙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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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06.17 02:33 am
  
針對全台傳播學者大串聯,批判中時擬告記者、學者的做法,旺旺中時集團昨天重申尊重言論自由,學者連署內容會再了解,但指出部分媒體人無憑無據指摘別人,造成企業形象與他人實質傷害,難道不需負責?

旺旺中時昨天發出聲明,指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作為負責任的媒體,絕對尊重言論自由、維護言論自由,對各方不同的言論和報導,該集團願意虛心傾聽和尊重。

旺旺中時重申,言論自由不能無限濫用,部分媒體人與學者在沒有證據下,對旺旺集團任意「戴紅帽」,肆意進行人身攻擊,已明顯侵犯該集團的形象和聲譽。

聲明並強調,司法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尊重言論自由,也期盼法院給予人民基本權益保障。

該集團強調,會以謙卑、誠懇,以和為貴的態度,接受各界的批評指教,但為了維護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名譽與尊嚴,「絕不容忍」任何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該集團汙衊、傷害。
 
旺旺中時:濫用言論自由 不需負責嗎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9.06.17 02:33 am 
 
旺旺中時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表示,中時集團一向尊重、維護言論自由,也願意虛心接受傳播學者的意見與批評。但對於日前寄發存證信函給部分媒體人與學者挨批,吳根成說,濫用言論自由,無憑無據指摘別人,造成企業形象與實質的傷害,難道不需付出責任嗎?

吳根成表示,傳播學者的連署記者會內容,旺旺中時集團還需進一步了解,他們相信這些學者都很有學問、值得尊重,旺旺集團不會不接受別人意見,他們絕對願意虛心接受學者的意見跟批評。

但吳根成強調,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制的濫用,無憑無據便隨意指摘他人,對企業造成形象甚至實質的傷害,這難道是可以容許的言論自由嗎?希望學者們能夠考慮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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