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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八年編織的貪腐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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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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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晉杰

【聯合報╱社論】 2008.10.24 03:07 am 
 
拉開扁家洗錢的線頭,底下扯出的是一串串官商勾結弊情。令人駭異的,不只是金錢與權力的緊密糾纏,而是其間交易伎倆之骯髒,簡直和犯罪集團沒有兩樣。陳水扁任內八年,把政府公權力推向「標價出售」,這比起他的治國無能更為可鄙可恨。

光是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相繼遭收押,扁政府的腐敗已創下空前紀錄。而這兩名首長在弊案中扮演的,不過是供使喚、跑腿的角色;他們出賣自己的靈魂,目的只在幫扁家聚斂錢財及掩護非法。可見,陳水扁主政八年,不僅踐踏國家公義以聚斂個人財富,更是無情蹂躪官箴以掏空民主法治。本土政權的正當性遭如此摧殘,可嘆的是,民進黨卻表現得不以為意的樣子。

小從地方型建商,大至大金控財團,都難逃扁珍聯手染指;地方工程發包,國家重大金改決策,一經府邸的通關密語,立即變成扁家發財變現的聚寶盆。僅看陳致中的婚禮,除了大膽動用空軍一號,所有開銷甚且全移至國務機要費名下支付,尤有甚者,還安排了種種管道讓各大財團以百萬鑽戒、美金匯款向其申致賀意。一次婚禮,一座金山。足見,一個「貪」字,已不足以形容扁珍的無饜胃口,可以說整個政府已被當成這個貪婪家族的牟利工具。諷刺的是,他最出名的口號還是「愛台灣」!

洗錢案目前只露出冰山一角,即有如此驚人的弊情,往後的發展恐怕更是不堪。事實上,若對照扁政府過去八年的弊案頻傳,這種由下而上的連鎖引發,並非偶然。陳水扁執政期間,光是中央部會發生的貪腐醜聞,已至屈指難數的地步。諸如: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及台鐵台北車站招商案,遭求刑八年;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涉及北投纜車弊案,二審被判十二年;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在治水計畫涉嫌圖利廠商,遭求刑廿年;林忠正涉開發金弊案被判刑十六年。此外,更有諸如國防部的鐽震案、外交部的巴紐案、財政部的二次金改,試問:還有幾個部會是乾淨的?

扁政府官員的交相墮落舞弊,究竟是源於民進黨的腐敗因子,或是阿扁貪腐所引發的「上行下效」,外界無從區隔。但如果陳水扁自己沒那麼快陷入貪腐的淵藪,如果他對「向上提升」的承諾還有一絲誠懇,怎麼會坐視旗下首長變成貪腐部隊?又如何會開放自己官邸後門供企業家走動?

「貪」和「腐」是兩位一體,要有「腐」的推力,才能滿足「貪」的欲望。過去八年,台灣存在兩個總統府,一個是凱達格蘭大道的地上總統府,由陳水扁掛牌,負責宣示政策;一個是重慶南路的地下總統府,由吳淑珍作莊,主持訂價決標。吳淑珍的「貪」,如果沒有陳水扁的「腐」,便無法遂行,當然也就不會有今天的洗錢案。陳水扁不斷地製造「改革題材」,吳淑珍則亦不斷「借題發揮」以大肆搜刮;結果,終至把全家帶上法庭,也把民進黨的民主改革傳奇一起掃進垃圾場。

陳水扁是把「轉型正義」口號喊得最響亮的人。但就在他振臂高呼正義之際,他一隻手卻在桌子底下暗槓政策,另一隻手則在設法把錢洗到海外;這種政治魔幻寫實手法,也只有阿扁能一人分飾多角,把全國人民哄得團團轉。在他眼裡,「國」只是為「家」聚斂財寶的一個超大型工具箱罷了。

幾個月來,人們僅窺見這張貪腐巨網的一隅,已為其幽深玄祕驚愕不已;最新的戲碼是金控公司數百萬至逾億元的巨款,匯入扁家海外帳戶。司法當局何時能將這張貪腐巨網的全貌呈現國人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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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瑞士12.7億 仍可能「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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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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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10.12 03:03 pm 
 
針對扁家瑞士藏放涉及貪汙洗錢的新台幣12.7億元究竟是「死錢」或「活錢」?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上午表示,特偵組去年兩度發函瑞士聯邦檢察署申請凍結,「從未獲得官方正式的函覆。」

陳雲南的說法,顯示扁案去年「520」開始偵查迄今1年5個月,扁家海外資產能否有效被掌控其實受制於人;陳雲南說,將再積極透過管道和瑞士聯繫,第三度要求能將這兩筆巨額贓款匯款台灣最高檢察署指定帳戶。

陳雲南指出,特偵組在去年9月、12月分別向瑞士聯邦檢察署請求凍結相關帳戶資金,第一次是在洗錢案剛爆發時,第二次則在去年扁案起訴前夕,特偵組兩次申請凍結的資金分別為新台幣7億元、5.7億元共12.7億元。

中央社10日報導,瑞士司法暨警察部發言人加利(Folco Galli)指出,從未接獲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或扁家請求,將存放在瑞士的資產匯回台灣;陳雲南上午則表示,特偵組發函請求凍結資產未獲官方答覆,換句話說,這12.7億元的不法款項,仍有被動用的可能性。

扁案上月11日一審判決後,特偵組認為有罪判決可讓瑞士肯定台灣打擊洗錢公罪的誠意,已著手準備判決書的外文譯本,將再向瑞士提出返還扁家不法所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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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審高院/今夜 看阿扁是否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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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9.24 05:15 am  
 
扁案今天移審,陳水扁將從台北看守所被提解到高院候審室,由二審合議庭召開接押庭,決定阿扁是否繼續羈押或釋放。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扁案今天移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訂中午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召開接押庭;由於檢辯勢必在法庭上激烈攻防,合議庭也會讓扁充分陳述,預料接押庭可能開到今天午夜或明天凌晨,才會決定押扁或放人。

負責扁案公訴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張進豐、林錦村,已作好應戰準備,沙盤推演如何論告,昨天三人還親自走了一趟開庭路線。據了解,檢方將集中火力,強調阿扁的羈押原因未消滅,而且一審判無期徒的被告有羈押必要。

由於陳水扁在一審解除律師委任後,至今未重新聘請律師,不確定今天在法庭上是否選擇自我辯護;公設辯護人已接獲指示待命,一旦阿扁未請律師,將由合議庭對應的公設辯護人到庭,為扁爭取獲釋機會。

高院昨天召集警方及國安人員討論維安規畫。據了解,高院的羈押候審室,有通道可直接上二樓法庭,陳水扁與國安人員有專屬法庭供休息使用,高院已作好動線規畫,昨晚警方派人到高院附近架設拒馬並實施安全檢查。

台北地院預定今天上午九時,派偵防車及法警赴台北看守所提解陳水扁,由國安人員警戒,直接將阿扁送到高院。同一時間,扁案的全案卷證由另一輛專車,從台北地院送抵高院。

高院將由三位庭長、兩位法官組成的五人小組,於下午一點在三樓禮堂公開抽籤分案,從八十一位庭長、法官當中抽出承審股別,扁案卷證就送合議庭辦公室;只要不是下午有庭期的合議庭,原則上會立即閱卷,開庭決定是否接押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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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7人「判決不當」 特偵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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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9.19 06:23 am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就扁案一審判決,對陳水扁、吳淑珍等七人提起上訴;檢方並比較黃睿靚和吳景茂夫婦同犯洗錢罪的犯後態度,認為黃睿靚判刑一年半,比吳景茂夫婦判刑兩年的刑度輕,判決顯不適當。

特偵組上訴的七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郭銓慶、陳鎮慧、蔡銘哲。陳鎮慧、郭銓慶部分,檢方是為他們的利益上訴,向二審法院請求讓兩人免刑,並希望以扁家海外資金先抵繳犯罪所得,避免陳鎮慧財產遭查扣。

陳致中、黃睿靚昨天也具狀向高院上訴,不過在書狀中並沒有敘明理由,只表示不服地院判決。合議庭彙整卷證和被告的上訴理由狀後,下周將全案移審高院,由高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

檢方上訴指出,辜仲諒給扁家三億元,扁珍獲判無罪,判決未考量如果辜仲諒不依扁珍要求給錢,對中信集團可能不利;辜仲諒付錢,可藉此建立與總統的關係,日後遇有涉及中信利益時,小如查稅,大至金控併購的公股意向,均有管道疏通。

特偵組更明指,扁珍向辜仲諒索求高額現金,與員警向轄區商家收取「公關費」有何不同?如果這種行為不罰,難道各自治機關首長、地方警察長官可假藉年節需款犒賞,或家人、友人參與競選需政治獻金為由,向商家募款再挪為私用?

檢方指出,政商間利益輸送關係盤根錯節,難以市井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方式理解,認為一審判決有「見樹不見林」的偏失;更批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向金融業索求巨款,遠超過正常的政治獻金,違法圖私人不法利益極明。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的部分,檢方指出,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可處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官可加重罰金,但判決未見兩人各一億五千萬元罰金刑的理由;特偵組並認為陳致中從九十四年九月即參與洗錢,並非始於九十五年十二月。

馬永成、林德訓被重判,特偵組內雖然有人同情,但檢方不上訴,由被告自行上訴。檢方表示,這已是檢方善意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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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手法粗糙,案發後祇知狡辯/阿扁神話原是平庸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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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新新聞 2009/09/17 
 不但A錢犯罪的手法簡單得很,威脅利誘說的話,狂蒐發票的做法,都直截了當,沒什麼修飾,更沒什麼掩飾。手法上的平庸不講究,反映了另一種平庸--不把這些罪行當一回事,把明明是犯罪的事看做每天會發生的日常活動,於是絕大的罪惡就被平庸化了!  
 
【文/楊照】
 
(圖片提供/新新聞)
 
扁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有人覺得太重;陳致中、黃睿靚被判一、兩年緩刑,有人覺得太輕。太重太輕的評斷,人之常情,畢竟從來沒有判決可以讓各方滿意的。

比刑期長短更重要、影響更深遠的,其實是厚厚一千五百頁判決書裡羅列出的本案相關事實內容。重要之一,一審的基本精神是事實審,一審法官有很大的權力,也有很大的責任,要努力「發現事實」。除非有戲劇性的新事證出現,否則二審、三審就以一審調查、發現的事實為基礎,不會輕易接受重新調查的聲請。

重要之二,審判後幾日內,判決書陸續送到各方手中,就連被告陳水扁方面,都沒有對判決書內載明的事證發表意見。未來還有其他案件是另一回事,至少針對這次審理的幾項案情,事實基礎已經在判決中確立下來。

陳水扁在判決前發表的聲明,說自己:犯了「社會文化的罪」;宣判後,辜寬敏替陳水扁喊冤,說法是「拿了八、九億就要被判無期徒刑?」這樣的反應,從不同方向顯示:這八、九億金錢確是事實,祇是有人不同意被引用法律法條懲罰的合理性,有人不能接受行為與懲罰之間的比例原則。

從悲觀,找尊嚴/民主漏洞不是無底洞

我們可以大大鬆一口氣。還沒有多久前,社會上普遍瀰漫著一種悲觀氣氛,很多人認為不管特偵組怎麼審、法院怎麼查,都不可能真正查到事實。連帶地,究竟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做了哪些事,經手了多少錢,到處是謠言,以及無根謠言引發的無根辯論爭吵。好像誰都可以、都有資格可以對扁案的事實內容東說西說,有人不斷向上加碼,就有人不斷否認,但加碼的內容、和否認的宣示,同樣沒有一點事實基礎。

那其實是「扁案」帶給這個社會最大的傷害。民主體制裡設計的監督制衡,好像在陳水扁神通廣大下,徹底消失了。好像他高興A多少錢、高興跟企業如何勾結獲利,都可以為所欲為,沒有什麼限制,誰能對這樣的民主體制繼續抱持信心?誰能信任這樣的民主體制會是對的、好的選擇?

判決書至少恢復了一點民主的尊嚴,以及自任民主的空間。民主果然有很多漏洞、有很多問題,但民主還沒有糟到選出一個祇拿了三九%選票的總統,然後就祇能眼睜睜看他作賤民主、為所欲為,誰都不能拿他怎麼樣。

判決書,說分明/看出弄錢的來龍去脈

從判決書建立的事實中,我們可以追索、因而理解了這些錢怎麼進怎麼出,也就明白了扁家所行所為有其脈絡,同時也就有其限制。這些錢加總看來數字龐大,但事實上每條款項的規模,必定還是有其合理來源及理由的。

扁家弄到的錢,基本上分成兩種來源。一種是對企業家「募款」,以不言明的威脅或利誘,讓企業家將錢送進官邸裡去。利誘的部分通常牽涉比較具體的方便、建設上的方便或行政程序上的方便;威脅的部分相對就模糊籠統多了,隱約指向運用公權力可以查緝、「修理」企業的曖昧乃至不盡合法行為。

不管是利誘或威脅,這種手法能發揮的效果,畢竟還是牽涉到相對規模。企業家願意「捐獻」的金額,還是和他自己認定利誘、威脅影響幅度,不可能隨隨便便就有幾十億、乃至上百億金錢,像傳言中那樣在神祕帳戶間飛來飛去。

另外一種A錢的來源,是將國庫裡公家的經費,搬進自己口袋裡。這部分主要涉及的,當然就是國務機要費。扁家先入為主認定:國務機要費就是他們有權利中飽私囊的「補助」、「零用金」,所以用幾乎不太掩飾的手法大A特A國務機要費。然而即便如此,吳淑珍還是得透過「貴婦團」幫她蒐集發票,還是得將發票交給陳鎮慧作帳,還是得由馬永成、林德訓經手報帳,並不能高興從國庫搬錢就搬錢的。

我們可以大大鬆一口氣。事實證明,台灣的國庫收支程序,尤其牽涉到總統府與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是有不少漏洞,不過有漏洞不等於沒制度,尤其不等於沒稽核管制,可以任當總統、當總統夫人的一手遮天、為所欲為。漏洞存在,因而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他們出於貪念挪用公款,不過不管他們如何主觀認定,挪用公款的事實在這個有漏洞的系統裡還是會記錄存留下來。

所以不可能存在著龐大國庫金額,光靠總統權力,或總統加少數不肖親信,可以不留痕跡五鬼搬運的空間,幾億、幾十億、幾百億國家的錢,還被藏在扁家什麼奇案、什麼神祕帳戶裡,這類過去浮誇亂吹的謠言,應該可以不需再來騷擾、荼毒這個社會了。

論手段,不高明/無德不自制沒人能比

一審判決書讓我們看到扁家的胡作非為,然而同時也讓我們體認到這樣一個荒謬狂妄家族的限度。他們是貪婪的人,而不是具備三頭六臂、神通本事的怪物,他們囂張用著一些自以為高明的政治權力伎倆,那些手法攤開了,其實也不過爾爾。累積從黨外到民進黨,幾十年政治募款、與企業家打交道的經驗,學會這些招數,一點不令人意外。祇是一來,同樣懂得這些招數的人,都不曾爬到像陳水扁那麼高的位置上(以前到那種權力頂峰的人都不需要學這套募款手法);二來,扁家敢於將這些招數手法使到極端使到絕,心中沒有一點道德的限制,沒有一點總統地位的自尊自制,這兩件事上,別人無論如何比不上扁家。

和過去沸沸揚揚許多討論論點相反,一審判決書顯示了:扁家和別人最大不同之處,不在其本事,而在其肆無忌憚的程度。從陳水扁到陳致中,他們在整件事中並沒有展現特別的智慧,沒有發明什麼特別的手法,既缺乏新鮮的創意,也缺乏綿密細膩的執行能力。

很抱歉地說,整件事甚至算不上是「智慧型犯罪」。案發之後,扁家的反應,也都不是與檢察官鬥智,或去設置層層關關誤導法院的歧路指標,而是從頭到尾祇訴諸於狡辯詭辯,與進行政治動員來施壓。又要很抱歉地說,連自救的過程,都沒怎麼運用智慧。

案情發展過程,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或南港展覽館案,都有些曲折變化,產生不少戲劇性焦點,然而仔細檢驗,我們又會發現,就連這些戲劇性題材都跟扁家沒什麼直接關係。

國務機要費案的戲劇性,在於那些蒐集來的發票五花八門,從奶粉、兒童英語教材、汽車雜誌、狗狗美容一直到第凡內的鑽戒,的確提供了許多街談巷議;龍潭購地案有莫名其妙多出來、不知該退還給誰的一億現金,聽得人目瞪口呆,後來還演變成辜成允要吃詐欺官司的奇怪結果。

可是這些插曲,不是出於扁家的設計,相反地,顯露出扁家的粗疏。那麼多的判決書內容,耐著性子看下去,愈看愈清楚,這整件事中間一點神奇、神妙之處都沒有,徹頭徹尾是「平庸的犯罪」。

不動腦,不掩飾/神話破滅完全沒智慧

而且是雙重意義下的「平庸的犯罪」。第一層意義,扁家A錢犯罪的手法,簡單、平庸得很。這裡面牽涉的自以為是,遠超過智慧設計。他們自以為是地覺得當了總統還是可以繼續聚歛積財,所以就把能弄到手的錢拚命弄到手,沒多用什麼腦筋。威脅利誘說的話,狂蒐發票的做法,都直截了當,沒什麼修飾,更沒什麼掩飾。甚至包括金錢的處理方法,租金庫搬現鈔,或隨便聽理專的話開海外帳戶挪來挪去,也都粗糙平庸得很。

手法上的平庸不講究,反映了另一種平庸--不把這些罪行當一回事,沒有罪惡感的平庸。把明明是犯罪的事看做每天會發生的日常活動,自我催眠自我相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於是絕大的罪惡就被平庸化了!

讀完判決書陳述的犯罪事實及犯罪經過,在大大鬆一口氣之際,難免還是有點小小的失望,以及失望連帶喚起的反省。

失望是:原來陳水扁及扁家如此平庸,哪有像前一陣子媒體想像、討論的那樣神通廣大?他們甚至連多動點腦筋想有創意點的方式來A錢都懶得做!那麼顯然:從案發到現在,這過程中我們社會集體進入了一種誇大扁家能力的奇怪情境裡,多少人前仆後繼參與創造了奇怪的「阿扁神話」、「吳淑珍神話」,把他們說得厲害無比,把他們出入國家體制、出入政商關係的本事,無限上綱予以膨脹。

為什麼我們要把這樣「平庸的犯罪」想得講得那麼神奇?這種想像中反映了台灣社會什麼樣的扭曲問題?我們不能不認真反省反省吧!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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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判太輕?檢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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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9.15 03:06 pm 
 
前總統兒子陳致中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6月,由於檢方認定,他是洗錢案操盤手、不法鉅款的受益人,刑期執行完畢後,還是能坐擁龐大資產,因此,針對陳致中的刑度是否過輕,特偵組認為有必要檢討,並考慮上訴。

扁家洗錢案由特偵組和台北地檢署共同蒞庭,對於判決刑度及法律適用都有「意見表示」的權利,特偵組和台北地檢署最快明天開會討論扁案上訴範圍,陳致中的刑度也會列入討論。

陳致中被控幫助他人洗錢,洗錢防制法的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陳致中幫助的對象是直系尊親屬,法律上有「得」減刑的規定,但刑度是否適當,特偵組認為還是有研究的空間。

特偵組去年起訴陳致中時表示,「陳致中實際上是洗錢案所涉海外資產的最主要受益人,然迄未就掌握的海外資產為全面之交代,難認有何悔意」;特偵組說,「陳致中利用法律專業知能操控不法所得的海外資產,惡性非輕,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減輕其刑,請從重量刑」。

洗錢案宣判時,法官指「陳致中於葉盛茂案中態度傲慢,頗自豪於權貴之姿,但終能自白認錯,猶時未晚,知恥近乎勇」,判決並指「陳致中犯罪所得高昂,帳戶中款項為我國國民年平均所得2000倍之多,迄今未有繳還之意願,純屬口惠實不至」,判決陳致中2年6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

檢方認為,陳致中具法律專業背景,跑遍世界各地簽署洗錢文件,轉匯不法所得,縱然另被告發涉貪,但是否成罪,仍在未定之天,他的父母陳水扁、吳淑珍被判處無期徒刑,陳致中的刑度是否合於比例原則,有必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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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拚二審:不信法官都是「蔡守訓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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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何祥裕/連線報導】 2009.09.16 06:03 am 
 
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昨天發出「陳前總統發表對九一一判決的十點意見」。陳水扁充滿戰鬥意志,他痛批一審判決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扁說,他要上訴,二審時全力打好官司,他不相信高院法官都是「蔡守訓們」。

扁昨天首度火力全開批法官蔡守訓是「被人操縱、被人利用的打手、棋子」,硬要操死他,扁形容蔡守訓「心中充滿恨」,他為蔡守訓感到悲哀,至於二審,扁則希望有個「大轉變」。

扁已提出上訴,上訴書中說,他的新護照交在公設辯護人那邊,願意交給法院保管或繳還外交部,「讓我恢復人身自由,享有最卑微的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的機會」。

扁強調,馬英九特別費案被以貪汙罪嫌起訴時,宣布競選二○○八年總統,他當然可以比照,宣布挑戰馬英九二○一二年總統的連任之路,但他不會這樣做,看到判決書,讓他更有信心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他表示,總統官邸日常支出不應低於駐外大使代表之官邸,否則依判決書認定官邸的總統枕頭、電蚊香、普渡拜拜、殘障用洗澡椅、書房的防撞墊,甚至總統辦公室洗手間的濕紙巾、刮鬍膏等支出都是「貪汙」。

扁批評,馬英九特別費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假的犒賞工作獎金單據來申領,但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以貪汙罪重判,對照馬幕僚廖鯉、余文、吳麗洳等三人輕判或緩刑,實在「差很大」。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陳水扁公設辯護人曾德榮昨到看守所律見,扁抱怨法官判決理由太牽強,拜託公設辯護人幫忙撰寫上訴理由書狀。曾德榮和另一位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將儘快撰寫,近日遞狀。

另外,阿扁聲請停止羈押,台北地院昨天再度裁定駁回。裁定書指出,阿扁被判處無期徒刑,犯罪事證明確,被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均未改變;且扁家匯到海外帳戶的鉅款,至今未匯回,阿扁逃亡海外的動機及疑慮,並未消滅。
 
「蔡守訓心中充滿恨」 扁提聲明稱悲哀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9.15 03:06 pm 
 
在扁案一審宣判過後,前總統陳水扁今天首度重砲批評法官蔡守訓及判決,並發表十點意見,指該判決是「違法違憲」、「辦綠不辦藍、辦陳不辦馬」。陳水扁說,蔡守訓心中充滿恨,但他不恨蔡,他為蔡感到悲哀,因為蔡守訓是被人操縱、利用的打手。

今天上午扁辦秘書江志銘與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到看守所探扁,鄭會後轉述,扁對於判決中總統府辦公室普渡、衛生紙、蚊香及枕頭套使用國務機要費,卻被認定是貪汙感到不滿。

他說,這與首長特支費一樣,是歷史共業,卻要他一人承擔,他感到非常不公平;扁還指蔡守訓心中充滿恨,但他知道這是政治事件,他為蔡守訓感到悲哀,蔡是被人操縱、利用的打手。

扁痛批余文受到輕判緩刑,但馬永成、林德訓卻受到重判,這顯然是一國兩制的判決,「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他不恨蔡守訓,因為蔡只是棋子、被利用的打手,硬要把他操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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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淪為總統夫人的斂財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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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9.15 02:36 am
  
這次扁案宣判,吳淑珍以七罪遭判,比陳水扁多出一項罪名,那是她在南港展覽館弊案被判刑十八年,阿扁則被認定未涉此案。可笑的是,南港展館案最初從小吏辦起,數度遇挫,幾乎辦不下去,沒想到最後竟一舉掀開第一夫人和部長聯手作案的黑幕。

南港案之源起,是民國九十二年經濟部要在南港新建展覽館,委內政部營建署代辦這項近卅六億的統包工程。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透過「總統夫人特別助理」蔡銘哲(他也是龍潭購地案的要角)向吳珍淑說項,只要取得該工程,將支付工程款百分之二點五、計九千萬的酬金。吳淑珍於是親召內政部長余政憲至官邸面授機宜,由余政憲將評委名單洩漏給郭銓慶,再由郭買通評委,使力拓在評選會以第一名勝出,取得承包權,然後郭依約透過海外層層管道將錢洗進扁家帳戶。

對扁家而言,南港案能撈的錢雖不如龍潭案豐厚,但操作簡單,由阿珍指揮余政憲放水,即可成事。眾人皆說余政憲是當年推吳淑珍輪椅而當上內政部長,但當上內政部長卻淪為總統夫人的斂財車手。第一夫人和第一部長聯手主導工程舞弊,對官箴和公權力威信構成多大的戕害。

三年多前,即有人向法務部政風室檢舉南港展館工程有洩密情事,但分案調查後,卻一直沒有進展。檢調在監聽時,卻意外發現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在北投纜車案中,收受力麒建設郭銓慶(又是他)的賄賂;此外,力拓興建南港展館延誤近十個月,顏萬進亦幫忙施壓營建署官員,使力拓免繳每天三百六十萬的延誤工程罰款。

最諷刺的也在於此:顏萬進案是偵辦南港案的意外收穫,但顏的「案外案」都已更一審判刑十四年,而原案的影舞者余政憲和吳淑珍,坊間傳聞已超過兩年,卻直至去年底才列為被告。也就是說,已經偵辦三年的南港案,始終在營建署官員和評委教授身上打轉,這是故意離題?還是有什麼特殊原因辦不到正犯?

試想,若非去年政黨輪替,瑞士檢方及艾格蒙的來信曝光,扁家各項弊案極可能遭掩埋殆盡;即使已成案的南港案,也可能只辦幾個小官就收場。且不論其中有沒有另一個司法界的「葉盛茂」在幫忙護航,人們要問的是:一,為什麼司法官偵審案件如此甘於自我設限?二,經過扁案曝光,今後的情況會有所不同嗎?

南港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案件被多次切割,更重要的是,它最後暴露的駭人內幕,竟是由第一夫人和第一部長聯手合演,舞弊手法細膩,有如一本貪汙教戰操典。例如: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是在兄弟飯店訂房進行,皆透過友人洪重信間接聯繫,讓蔡銘哲至房內手抄名單;隔兩日,再由蔡銘哲約郭銓慶見面,由郭抄下名單。飯店會面、手抄名單、友人輾轉聯繫,如此細密的心思、老練的手法,簡直有如專業間諜,旨在避免留下任何接觸痕跡;若非在實務上歷練老辣,能這般周密?

不僅如此,後來郭銓慶交付九千萬酬謝款給吳淑珍,也是極盡周折之能事,利用其妹的境外帳戶,分批匯至蔡銘哲及蔡妻帳戶,再分批在不同時間轉入吳淑珍之兄吳景茂海外戶頭。其間,吳淑珍食髓知味,甚至還借了郭銓慶的戶頭,來洗龍潭案辜家的錢。這次洗錢經驗,為扁家後來第二波全球大洗錢奠下經驗基礎,也增加了偵審人員突破案情的障礙。

如今,到南港展覽館看展的民眾,都可記起吳淑珍和余政憲曾在此遺留的黑色身影。令人扼腕的是,南港案的案外案也辦了,吳淑珍的刑也判了,但因為案件被過度切割,被訴違背職務及洩密的余政憲卻至今未能定罪,一批拿錢辦事的教授評委也仍未俯首認罪。法官加油吧,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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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追扁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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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9.14 02:57 pm 
 
扁案一審宣判應追繳或執行扁家6億多元(不包括併科罰金)不法犯罪所得,特偵組在判決之前,申請扁家不得過戶、轉讓「寶徠花園廣場」2戶豪宅,2戶「寶徠」市值1億4000萬元,占扁家應追繳或執行罰金刑金額的四分之一;特偵組將繼續蒐証,追查有無尚未查扣的不法所得或以不法所得變換的財物。

特偵組已將扁家涉嫌利用「豪宅洗錢」列為工作重點項目,以確保順利凍結扁家其餘與貪汙有關的不動產,防止扁家脫產,坐享犯罪所得,偵查行動將與偵辦「機密外交」弊案、「二次金改」弊案同步進行。

扁家不動產有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2戶、「一品苑」2戶、高雄市「人文首璽」2戶、台南市「席悅」1戶以及台北市民生東路2戶公寓式平房共9間,另有珠寶、鑽石及現金、股票等,目前都成為特偵組鎖定的標的。

這9間不動產中,屋齡最久的民生東路公寓,是前總統陳水扁任總統之前購入,確定購屋款與貪汙無關,其餘不動產的購屋資金,則有待清查。

特偵組上午表示,受限於法律上的不完備,向地政機關申請凍結資產,必先有事證足以懷疑資金來源違法,偵查發動不容易,珠寶、鑽石的查扣日後有歸還的可能性,不損其價值,但凍結被告帳戶日後如無法證明與被告犯罪有關,則易衍生國家賠償問題。

 
防扁家脫產? 法律也沒轍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9.09.14 02:57 pm
 
 
 
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後,前總統陳水扁(左)上午在台北看守所內放封運動時若有所思,不時神情哀怨地看向遠方。
記者陳正興/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和家人涉貪瀆、洗錢弊案的偵、審,備受國人關注,不過該案的發生,也凸顯部分法律規範不足,例如,一審判決認定扁珍犯罪所得達6億多元,未來如判刑確定,必須追繳或以財產抵償;但相關規定中,司法機關除對能証明是不法所得的財產加以凍結外,不能對扁家目前擁有的財產全面凍結(假扣押),如果扁家未來脫產,判決有關追繳財產部分猶如「船過水無痕」,白忙一場。

目前特偵組偵辦扁案,已針對扁家涉及洗錢等理由凍結扁家位於北市的寶徠花園廣場二戶房屋,及人頭洗錢帳戶,但扁家其他財產,如民生東路房子、扁家成員銀行帳戶等,都因尚無法証明與犯罪有關,檢方依法不能貿然查扣或凍結。

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提供擔保後,即可聲請假扣押對造財產,以避免日後勝訴,卻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証,贏了官司,實際卻是一場空;扁案也是如此,法院判決雖是要追繳扁案的犯罪不法所得云云,但離判決確定還有一大段時間,若屆時扁家產財「剛好」移轉,這部分判決等於是沒有實益。

此外,扁案被告中的陳鎮慧,配合檢方辦案,雖獲法院判免刑,但未來仍將面臨鉅額的連帶賠償責任,也屬極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但雖不合理,卻是現行規定,未來陳鎮慧若要避免財產被追繳,恐怕也只有利用「脫產」來減少損害。

卸任元首一審被判有罪,卻能繼續享有禮遇也是相當不合理,不過,這部分不合情理的規定已由立委著手修法,但扁案中凸顯出的其他法律缺失,主管機關或立委也應一併檢討,才能令法律更加合理,更能彰顯所謂司法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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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收辜仲諒3億無罪 檢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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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9.15 03:30 am 
 
特偵組昨天收到扁案判決書,針對扁家收受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三億元獲判無罪部分,檢方將提上訴。

特偵組指出,法院判決有罪事實部分,認定與當初起訴相差不大;量刑上則與檢方預期不盡相同。包括馬永成、林德訓,雖然檢方在法庭論告時,指責他們「眼中只有權力的傲慢,看不到對法律的尊重」,但檢方也同情兩人並未在國務費案中獲利。

特偵組表示,馬永成、林德訓在法庭上雖然卸責;不過,檢方認為,法律之外是否應考量情與理,正考慮是否為他們利益上訴。扁家媳婦黃睿靚也是一樣,是否要對她提部分上訴,也是針對她該不該獲判緩刑,而不是緩刑代價高低問題。

此外,力拓集團負責人郭銓慶因在南港展覽館案偵辦中,即獲檢方同意擔任汙點證人,郭家提供的海外帳戶明細,有利突破扁案,又提供三千萬元公益捐,檢方原本建議法院予以免刑,但未獲緩刑,檢方也考慮為他利益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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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遞狀要上訴 未提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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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9.15 03:30 am  
 
前總統陳水扁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昨天放封時若有所思。
記者陳正興/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昨向法院遞狀表明要上訴,訴狀卻未提具體上訴理由。獲判免刑的陳鎮慧則不上訴。

扁的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表示,今天他將會到台北看守所律見阿扁,詢問、確認阿扁是否要另請律師、還是要請公設辯護人代寫上訴狀。台北地院將待阿扁的公設辯護人和檢方表達意見後,再將卷證及上訴書狀移送高院。

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雖被台北地院判決免刑,但因判決主文認定她和扁家人為貪汙共犯,要和扁家人連帶追繳億元以上的犯罪所得,陳鎮慧很憂心她的財產會被查扣。

她的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將不會上訴,因她在偵審中已供述自白,國務機要費的錢都沒流入她個人口袋,而扁案的主謀是扁家人,希望判決定讞後、檢方執行追繳時「高抬貴手」,先對主謀者扁家追繳犯罪所得。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在蒐集發票時,都特別請求店家蓋上專供報帳使用的發票章,顯示三人明知是為拿去申報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使用,認定三人與扁珍是貪汙案共犯。

判決書指出,陳鎮慧每月將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表呈報給阿扁看,馬永成也作證指出,阿扁看過後有勾選,扁的秘書陳心怡也表示,她親眼看過阿扁閱覽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表後在上面打勾,可見阿扁對於家人使用國務機要費明細知之甚詳,且扁家私人開銷支出在國務機要費上的比例非常高,已屬常態性支出,阿扁不可能不知情。
 
扁:高院若分案不公 二審將拒為自己辯護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9.14 02:57 pm 
 
一審「打」完「打」二審?扁辦主任劉導上午探扁後轉述,扁已經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扁還爆料稱高院院長黃水通涉嫌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指派一陳姓法官處理他去年底的羈押抗告案,若高院分案不能公平,他將拒絕在二審為自己辯護。

不過有法官透露,扁可能對當時的情況有誤解,其實抽到抗告案的並非陳姓法官,而是陳法官合議庭的另一名法官,陳姓法官身為審判長,當然要回來處理,才會臨時從機場叫回來上班審理抗告案。

今天上午是扁案宣判後扁首度會客,會客者是劉導與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劉導轉述,扁已經提起上訴,至於二審時是否會在法庭內為自己辯護,要看高院對於分案程序是否公正、公開、透明。

扁是在今天上午9時許將寫了數千字的上訴狀,交給孝一舍主管,據了解,扁在上周六下午收到判決書後,就開始為自己寫上訴狀,看守所簽收扁的上訴狀後,將轉給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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