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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淫照 壹週刊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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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陳金松、黃兆璽/台北報導】 2008.10.24 07:47 am  
 
前天晚上在超商通路上架的壹週刊,因刊載「春宮」片涉嫌妨害風化罪,檢警昨晚發動查辦,超商也在接獲台北市政府公函勸說後下架。
記者王忠明/攝影

最新一期壹週刊在封面、內容刊登女模特兒和攝影師的淫穢照片;台北市政府昨天接獲許多市民強烈反應後,除發函請販賣的超商注意,並指示警方報請檢察官查處。台北地檢署認為涉及妨害風化,指示警方近日以嫌疑人身分傳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和撰稿記者。

壹週刊主要通路全家、萊爾富、7酖ELEVEn、OK四大超商,在接獲台北市政府的公函後,認定這期壹週刊封面與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昨天下午緊急決議全面下架,今天上超商已看不到這期壹週刊。

台北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莊俊仁簽分「他」字案,偵辦對象除了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和撰稿記者,還包括春宮照的男女主角、色情網站負責人;檢警將查明這些人的真實身分後,約談到案說明。

檢警昨天討論認為,相關報導內容有太多男女裸露做愛的猥褻圖片,一度研議是否查扣上架販售的壹週刊,最後認為色情內容在整本雜誌所占比例不高,不宜大動作查扣。

壹週刊是以「色情新寵酖互動攝影活春宮直擊」為題,報導網路上新興的一種「互動式攝影」活動,表面上,和一般攝影沒有兩樣,其實是變質到汽車旅館拍模特兒私處特寫的「情色旅拍」;模特兒甚至與攝影師全裸性交,相當誇張變態。

雜誌封面照片的女模和男攝影師雖然三點和臉部都打馬賽克,但全裸性交動作十分明顯;內頁也有多張現場示範動作的畫面,有些照片未打馬賽克,有的雖打上馬賽克,但女模的私處依稀可見。

文中將雪麗與阿虎相互猥褻,甚至露三點的圖片全都刊出;且兩人做愛時,雪麗的經紀人小林與其他攝影師都在一旁「觀戰」,宛若一場活春宮表演。

檢警認為,參與活春宮演出的攝影師阿虎、女模雪麗、安排這場「互動式攝影」通告的經紀人小林、以及壹週刊,都已涉嫌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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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猥褻資訊不安全隔離 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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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8.10.24 03:32 am 
 
大法官第六一七號解釋肯定「性資訊流通」應受憲法保障,但仍要求猥褻物品應採安全隔離措施,不能放置在一般人可以隨意見聞的處所販售;壹週刊在五大超商販售男女赤裸性交的猥褻圖片刊物,顯已觸法。

「猥褻」的定義隨著社會的發展轉變,大法官第四○七號解釋強調「風化」的觀念不能一成不變,應「與時俱進」地檢討改進,但同時也對猥褻出版品提出詮釋: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的出版品。

落實到審判實務上,法官並不是以出版品圖片中,露了幾點來判斷是否構成猥褻物品,而是要觀看圖片給人的整體感受,有沒有違反上述的詮釋。換言之,不是單以有形的「露點」為依據,重要的是無形的意境與感受。

壹週刊「互動式攝影」圖片,有男女做愛的場景,雖然其中重要的三點打了馬賽克,但展現的構圖及情境,男女的表情、動作,能說沒有刺激或滿足性慾的挑逗嗎?而部分民眾的抗議,也代表這些圖片引發了一般人的羞恥及厭惡感。

為讓主管機關及法院合法、合理適用刑法的販售、散布猥褻物品罪,前年公布的大法官第六一七號解釋,進一步宣示具體的管制標準。

對於那些令一般人感覺不堪或不能忍受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大法官雖認為不能禁止、應予容忍,但仍要求應採取套封、特定場所陳列或嚴格管制閱聽對象等安全隔離措施,否則即構成違法。在開放的同時,兼顧社會秩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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