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有關媒體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電視新聞張冠李戴 中天主播挨告
 瀏覽421|回應0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大同

2008-10-22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警方去年查獲某廠商涉嫌販賣仿冒皮包,並提供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但由於記者不識影中人,在洪姓女員工畫面上打上謝姓負責人的姓名,還加上「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標題,讓洪女自覺名譽受損,控告中天主播哈遠儀等四人加重毀謗。

     檢方認為,電視台處理新聞確有疏失,但並非出於惡意,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洪姓女子任職的公司去年被警方查獲販賣仿冒皮包,警方不僅將負責人謝夢玲移送法辦,還提供查獲現場的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由於警方查緝時洪女也在現場,因此一併被拍攝入鏡,就此種下誤會的開端。

     電視台取得蒐證畫面即製作新聞影片播出,並在洪姓女子畫面上打上「謝夢玲,代理商,負責到中國購假包」、「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等標題。

     洪女看到新聞播出後怒不可抑,認為觀眾將誤以為她是被查獲廠商的負責人,控告播報新聞的主播哈遠儀,及負責採訪的文字記者、攝影記者與編輯等四人加重毀謗,還堅持不願和解。

     負責採訪該新聞的文字記者到案表示,蒐證影片是由警方提供,她並不知道謝夢玲與洪姓女子各為何人,所以才會在新聞影片中,誤把洪女認為謝夢玲,並非故意詆毀洪女名譽。

     檢方也認為,哈遠儀在播報新聞時並未提及洪女姓名,而且警方提供的畫面確實也未加註畫面中的人物姓名,記者依採訪所得製作新聞影片,並無毀謗的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07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