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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要求查洩密 3記者遭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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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8.10.19 06:34 pm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近日內展開多次傳喚、借提被告及搜索行動。法務部認為部分報導有洩密情事,於特偵組十七日搜索三家金控公司之際,發出特急函件,要求特偵組調查是否有檢察官涉及洩密。特偵組今天傳喚三名記者到案,瞭解消息來源,近日內將正式分案偵辦。

據了解,特偵組今天下午由主任陳雲南正式在偵訊室對記者展開訊問,現場有書記官謄寫筆錄,訊問前還曉諭證人權利、義務,並於訊後要求記者具結簽名,與一般案件訊問相同。其中一名記者離開特偵組後表示,「撰寫新聞都要被檢方調查,簡直是侵犯新聞自由」。

據指出,法務部十七日要求特偵組調查的共有四篇新聞,包括中國時報「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聯合報「吳淑珍涉收賄 特偵北檢將就訊」、聯合晚報「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大搜索」及自由時報「扁珍共列收賄、洗錢被告」。

特偵組為釐清報導是否涉及洩密,下午傳喚四篇報導的撰稿記者,除其中一名記者人在高雄不便到案外,其餘三人均前往特偵組說明。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記者表示,民眾有知的權利,記者或透過詢問相關當事人,或透過長年跑新聞的經驗研判檢調動作,若恰與事實相符,不能代表他接受公務員洩密,法務部作法侵犯新聞自由。

這名記者指出,特偵組密集偵辦扁家洗錢案之際,法務部多次就報導內容要求特偵組調查洩密,這種行政介入案件偵辦的模式,過去絕無僅有,簡直是「企圖幫助阿扁脫罪」,與另一院級機關屢次發函調查辦案疏失的方式並無不同。

法務部除十七日發函調查洩密外,法務部八日也附上十九篇剪報,要求特偵組調查洩密。一位不願具名的特偵組檢察官表示,除了勞心勞力偵辦扁案外,還要接受調查洩密,真的是心力交瘁,媒體報導是否與實情相符,或者有協辦單位洩密?法務部應一併查明,才能還給檢察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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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洩密媒體? 特偵組:是記者研判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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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劉兆玄廿四日回答立委質詢時,指阿扁抓起來,「會盡快來做」,引發法界及檢方一片譁然,認為劉兆玄說法,會引發「干預」特偵組辦案的質疑。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天說,特偵組尊重院長的發言,但不願評論其內容。

     特偵組表示,特偵組調查扁家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調查過程均依據相關法令,並依照既定的辦案進度依法處理,對於相關被告的強制處分,也會依照案情需要及法令執行,不會因外界的說法而有所改變。

     至於本報日前報導的「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引起法務部質疑洩密,指示特偵組傳喚本報記者等多人調查。特偵組昨天完成調查報告,並發布新聞稿澄清。

     特偵組表示,有關外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檢察總長陳聰明已經指示特偵組檢察官務必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審慎辦案。

     特偵組新聞稿指出,經特偵組多方了解,依據撰稿記者及媒體主管說明,有關本報報導內容,應係本報記者綜合其他報導,進而依其新聞專業經驗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別偵查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特偵組的新聞稿澄清本報的消息來源,與特偵組無關,沒有洩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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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鎖媒體之筆 不如封自己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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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8.10.20 07:02 pm 
 
特偵組辦扁案,竟辦起媒體記者,令人搖頭!扁案偵辦之初,民氣可用,特偵組選擇的是自廢武功,外界看到的是,特偵組對扁案的「用心」和「走味」的辦案模式,一切起因都是「想太多」,當特偵組「回神」後,竟然將尚方寶劍指向媒體,如果特偵組不是頭殼壞去,那就是太閒了。

集全國檢察官精英的特偵組,成立之初,因為短缺案源,一度被譏為專門偵辦首長特別費的特別偵查組,接辦扁家海外密帳案後,演出更是荒腔走板,讓民眾看得霧煞煞,電視名嘴每天拿特偵組開罵,監察院行政調查特偵組檢察官後,特偵組終於硬起來,檢察官排排站反制干預司法。

未料,特偵組偵辦扁案之餘,還有時間、餘力,拿記者開刀,這樣的對照組合,讓人看不懂,約談媒體的背後,難道不是要辦檢察官本身嗎,特偵組不久前自清所屬檢察官不可能洩密,如此思維,是否應該迴避?這樣的動作,是否隱藏了「分化特偵組檢察官」的用意嗎?

媒體為了滿足民眾知的權利,在偵查不公開的灰色地帶走鋼索,如果本案是查洩密,記者是刺探,真正的洩密者則是檢調本身,特偵組此舉等同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扁家海外密帳洗錢案,是國內有史以來最大的貪瀆弊案,特偵組不眠不休的部分,令人尊敬,但接連二天的約談媒體,只是凸顯特偵組的不務正業,把力氣用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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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案再查洩密 二度約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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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8.10.20 07:02 pm 
 
在最高檢特偵組如火如荼偵辦扁家洗錢案之際,特偵組另闢戰場辦起媒體記者洩密,據悉,特偵組昨天下午首先約談平面媒體記者後,今天繼續展開約談動作,追查中信等三大金控公司遭搜索疑涉洩密案,迄今共有聯合報、聯合晚報、中國時報和自由時報的司法記者遭約談,另有中天電視的新聞部主管也將被約談,特偵組作法遭外界質疑是「不務正業」。

法界人士表示,特偵組約談媒體記者的動作,重點應是查檢調誰在洩密,如果洩密者本身是特偵組,特偵組如何處理。法界人士提醒特偵組,在全案接近收尾的關鍵時刻,重點應是擺在扁案的齊全蒐證才是。

上周五下午1點30分股市交易結束,特偵組依照,既定偵查步驟,對中信、開發及元大等國內三大金控公司大搜索,搜索當天,特偵組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昨天則以證人身分傳喚元大金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追查扁家海外帳戶款項的來源。

據了解,特偵組因為搜索動作的曝光,相當在意,昨天下午先行約談聯合報、聯合晚報和中國時報的司法記者,另有自由時報的記者,因人未在台北而未到庭。上午特偵組的約談重點對象,並非扁案的涉案人或相關證人,仍是鎖定媒體記者,據悉,特偵組今天約談的記者包括自由時報和中天電視的新聞部主管。

據了解,特偵組約談司法記者的動作,已造成司法記者的緊張,不少媒體記者私下認為,此舉已造成寒蟬效應,意在堵住媒體的嘴,危害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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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出洗錢真相 找媒體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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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中國時報 【王己由、顏玉龍/特稿】

     國人透過媒體報導,關注扁家洗錢案之際,屬行政體系的法務部,卻兩度要求職司偵查扁家洗錢案的特偵組,調查記者報導消息來源,美其名查洩密、維護偵查不公開,實則干擾辦案進度,亦損及媒體新聞自由,和民眾知的權利。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堪稱司法史上空前世紀大案。本於媒體接近資訊發生、且容易取得資訊的特性,為了滿足閱聽人需求,和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自然會持續密集報導洗錢案。

     固然刑事訴訟法有「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但偵查不公開是規範辦案的檢警調人員,並非規範媒體和訴訟當事人。媒體為了採訪犯罪新聞,自然會加以刺探、想方設法來報導,這是媒體天職,何況消息來源又不是只有檢警調,相關當事人及其周遭親友、長官、部屬,都是可能的消息來源管道。

     縱使媒體報導有時和偵查進度不謀而合,也有可能是媒體根據經驗研判,有什麼證據證明就是辦案人員洩密。

     當特偵組積極偵查扁家洗錢案之際,法務部發函最高檢察署,要求特偵組查明媒體報導消息來源的作為,恰好和洗錢案關鍵被告陳水扁本人、綠營民代就媒體報導,抨擊檢察官相互呼應。

     這種行政手段介入案件偵辦,可說是絕無僅有的,事實上,以法務部訂定的「法務部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來說,在不影響案件進度下,經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也可發布新聞。

     媒體報導扁家洗錢案,就算真的要查洩密,也不該是由被法務部質疑的當事機關特偵組自己查,法務部的作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查洩密,會比攸關公共利益的扁家貪腐洗錢真相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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