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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電台抗議抄台 NCC:近將再開放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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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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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8.10.17 05:11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取締地下電台,數十名地下電台業者今天先後赴立法院和NCC陳情、抗議;NCC委員李大松、劉崇堅向業者說明,電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無線電頻率要經核准才可使用,NCC最近與交通部、新聞局協商,預計行政院最近核定即可再開放約四十家電台。

地下電台業者今天在立法院舉著標語「陳雲林來台,NCC抄台」,高呼維護工作權、保障財產權;隨後,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陳啟昱、陳亭妃、王幸男陪同業者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不要箝制言論自由,要給業者生存空間,

業者們下午在王幸男、涂醒哲、管碧玲三位民進黨立法委員陪同前往NCC,抗議NCC在國民黨中常會十月初開會後第二天就開始大規模取締地下電台,業者們並提出三點訴求。

業者們首先要求在政府開放新的電台頻率之前,不得再取締地下電台,並應將抄台沒收的器材發還;其次,開放新的無線電台頻率時,應該保留一定比例頻道,輔導現有地下電台合法轉業,以免開放的頻道全部被有特權的財團與強勢族群搶走和轉賣圖利;第三是鑑於開放頻道有限,業者建議政府以適當的補償政策讓一些地下電台業者退場。

管碧玲說,地下電台是歷史的產物,不是新事件,政府應提出可行方案,獲取共識才執行;抗議的業者則向NCC委員大吐生計苦水,說沒有辦法活了,希望NCC不要逼地下電台業者革命。

NCC委員李大松回應說,這次取締地下電台與國民黨中常會開會沒有相關,也沒有任何政治立場或階級意識,傳播基本法也規定要提供社會弱勢傳播管道,未來新頻道開放,也會優先考慮;但對於電波秩序的維護,NCC仍有不可逃避的責任,也請三位立法委員與業者諒解,至於今天陳情的意見,將轉由NCC委員會議討論。

NCC北區監理處處長鄭泉泙也說明,NCC依據民眾的檢舉和立委質詢許多廣播聽不清楚,才依據電信法取締違法的地下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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