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明國、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0.09 03:19 am
民國一百零三年開始,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七項地方選舉,將合併舉行。
下一屆選出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都將延長。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地方公職選舉改採「七合一」,是極大的制度變革,應該透過公聽會集思廣益,並匯集民意,由行政院提出負責任的修法草案,不能僅由少數立委提案,並在委員會草率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從民國一百零三年開始,合併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使未來地方選舉每四年辦一次,減少選舉次數,節省經費和社會成本。
目前地方選舉,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辦過三合一選舉,但還有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以及台北市里長等三個地方選舉分別舉辦。亦即即使三合一選舉,目前七項地方選舉,仍要辦四次選舉。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每辦一次大型選舉大約要花費新台幣七、八億元,七種地方選舉合併後,可以節省很多經費。
這項修法以不動直轄市長的選舉為基準,且從民國一百零三年開始。因此,下屆選出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都將延長至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廿五日,與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一樣。亦即下屆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延長九個月又廿四天、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延長四個月又廿四天,只有台北市的里長縮短廿二天。
地方選舉合併成一次後,未來直轄市及省轄市的選民一次將投市長、市議員、里長三種選票;縣的選民將投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五種選票。
內政部政次賴峰偉表示,內政部希望中央級選舉也能簡併成一次,但總統和立委任期調整涉及修憲,這兩項選舉期程差幾個月,若要合併舉行未來透過修憲比較可行。
這項修法動作也意味鄉鎮市長要改為官派的可能已被國民黨排除。至於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時程,據了解,內政部傾向修改地方制度法,讓縣市合併升格有法源依據,且將現任台中縣市長任期延長一年,以便九十九年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與北高同時舉行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