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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富條款放寬了 老年年金更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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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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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工商時報 【陳雪蓮/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上路了,有一些原本領不到敬老津貼的資深國民,將有意外驚喜,因為排富門檻提高了,一些已滿65歲,過去不能領3000元敬老津貼的人,現在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了。

     勞保局表示,過去曾經申請過,或是領取過敬老津貼又遭排富條款排除的人,因勞保局有資料,會主動發通知,請其再提出申請。但是如果從來沒有申請過要領敬老津貼的人,就需要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領取老年年金,否則會失去可以請領國民年金的權利。

     逾65歲國民,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是過去敬老津貼延伸;年滿55歲未滿65歲原住民,也可請領,就相當於原住民敬老津貼。這些人在國民年金實施後,都可以繼續領老年年金。

     過去領取這些津貼時都有「排富條款」─如有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在500萬元以上者,即不能領老年給付。因此有許多人因排富條款而不能領敬老津貼。

     如今,兩項敬老津貼納入國民年金後,因為國民年金排富條款的規定放寬為,如果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是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或是該房屋土地是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400萬元。

     由於國民年金多了「得扣除400萬元」條件,只擁有一棟房子且目前屬自用的人,就可扣除400萬元後仍符合「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在500萬元以下者」,就可取得老年年金的給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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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排富條款 不管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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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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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工商時報 【陳雪蓮/台北報導】

     有存款千萬的人,照樣可以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因為國民年金的排富條款,只有管年所得是否超過50萬和房地產價值,並不管銀行有多少存款。

     如果一個人沒有房地產,但有1千萬元存款,依目前的定存利率不到3%計算,1年利息收入近30萬元,假如又沒有其他收入,在年收入未逾50萬元情況,即可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不過,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排富條款」這是年年檢視的,因此今年能領,並不代表往後年年能領。

     因此,如果有個孝順的子女,哪一天突然送給父母一棟價值千萬的房子,可能老人家從此就不能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因此,要終生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也要留意財富的增減。

     另外,由於國保排富條款的房地產價格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的,因此是低於市價。

     至於其他曾經有繳國民年金保費才領錢的人,即使只是加保一天,只繳交了一個月的保費,也不需要擔心排富條款的問題,因為排富條款只約束沒有繳交過國保保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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