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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申報財產 公股董監事爆辭職潮
2008/10/01 10:39 瀏覽2,661|回應3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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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2008.10.01 03:21 am 
 
今天起,公營事業和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監事必須申報財產。經濟部昨天接獲上百封財團法人和公營事業董監事的辭職書,其中許多都是政府禮聘的知名企業界人士,許多企業人士批評要他們申報財產的政策粗糙,而且不尊重他們。

昨天有上百封國營事業和財團法人董監事辭職書,如雪片般的傳抵經濟部,經濟部到晚間七點還無法統計完成到底有多少董監事辭職。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就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0月起,所有政府任命的財團法人和國營事業董監事都必須像公職人員一樣,須申報財產。

官員指出,許多被政府禮聘的國營事業、財團法人董監事都是知名企業家,本身財力雄厚,包括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永豐餘集團董事長何壽川、台塑石化董事長王文淵;台鹽董事長吳俊億,本身就是台灣的車燈大王,掌控兩家上巿公司,今年六月受經濟部長尹啟銘請託,出掌台鹽,結果才當了三個多月就掛冠而去。

經濟部長尹啟銘無奈的表示,政府禮聘企業界人士出任財團法人和國營事業董監事,幾乎都是義務,抱著做功德回饋社會的想法,他們不但沒領薪水,甚至可能還自己貼錢幫政府的忙,要這些人士公布財產,是侵犯隱私,對人也不尊重。

某位昨天請辭財團法人董事長的大企業家昨天表示,他當初接受政府徵召主掌財團法人,完全是抱著協助中小企業的想法,政府要他公布財產,要不就選擇辭職,這種做法太粗糙。

經濟部官員表示,5月20日新政府上台後,就發現要所有財團法人或國營事業董監事公布財產,做法不合理,會使政府無法向企業界攬才,因此多次向法務部協調,甚至行政院長劉兆玄都親自出馬協商;但法務部認為法律上的解釋空間不大,堅持要不願公布財產的企業界人士辭掉財團法人和公營事業董監事。

不過有部分經濟部所屬的財團法人,因為政府沒出資捐助,例如紡拓會董事長蔡昭倫就不必公布財產;東元集團董事長黃茂雄擔任資策會董事,因為是資策會的民間董事代表,不是經濟部的代表,所以也不必公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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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版「逐客政策」
2008/10/03 12:0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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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兩千多年前,秦國曾經基於「血統考量」,下令非秦國出身的謀士、客卿都要逐出秦國;而現在,咱們的政府也在搞現代版的「逐客政策」─用一個清高的「一律要財產申報」政策,把許多原先受邀擔任政府財團法人、公營事業董監事的企業界、學界人士逐出此體系。

     先回頭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原始目的,其實就是透過申報財產這個「陽光制度」,讓社會看到公職人員財產的變化,避免公職人員藉著行使公權力的過程,獲取不當利益。其立意良善,縱然對有心貪汙、獲取了不當利益者,的確有不少手法可躲開財產申報制的監督,但至少這是一個起碼的陽光制度,體制內規定需要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既已享受國家給予的權利,則財產要申報以昭公信,權利義務對等相稱。

     不過,一旦這個範圍無限擴張後,卻可能是災難一場;因為,它也把政府原本可廣納社會各界菁英,協助政府治理的門,大幅縮小或甚至關上了。

     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的是:官僚體系本身固有封閉與保守性,社會學大師韋伯早已闡述甚明,在其〈政治作為一種志業〉文中,則寄望來自官僚體系外的政治家,推動官僚體系的進步與改革。只是,在現實政治中,政治家難求,既缺專業、又只追求本身政治甚至經濟利益的政客,則是比比皆是。

     既然政客不可寄望,則只能寄望其它力量,能對推動官僚體系的進步與運作有幫助。透過延攬官僚體制外的社會菁英,進入包括政府設立的財團法人機構、公營事業體系等,正可能為封閉保守的官僚體制帶來新的聲音與力量,對該機構功能的發揮自是有其正面效益與意義。這些機構,不乏在各領域中有其領導作用的機構,如工研院、資策會、生產力中心…等,至於在電信、金融領域有相當高市占率的公營企業,就更不在話下了。

     但在過去藍綠競飆自己「比較清高」,把財產申報範圍不斷擴張結果,那些在政府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公營事業中,只是兼任一個董監事者,都要財產申報,把自己所有的財產公告給社會周知。

     這些兼任董監事者,都有自己的事業,受政府邀請任董監事,既未實際去負責這些單位的運作與經營,更不能主導其走向與政策,基本上是協助與監督這些單位的業務,但卻換來要對全社會公布財產的義務─財產申報就是公布財產。這麼一個權利義務如此不對等的制度,當然引發辭職潮─不是做了虧心事、有愧於心,而是:何苦、何必呢?

     想像一下,友達董事長李焜耀、台塑集團董事長王文淵、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永豐餘集團董事長何壽川等諸多企業家,或如史欽泰、司徒達賢、周行一等國內財經界著名的學者,他們擔任工研院、生產力中心或資策會的董監事、董事長,大概不會有人認為他們能從這些董監事工作中,為自己或自己的企業「撈」得不少利益,所以應該要以申報財產來「嚴厲監督」他們吧?

     反之,有這些在各事業領域有成就的社會菁英,擔任董監事的單位,對該單位應該是加分而非減分吧。是政府與這些單位要借重這些產學菁英得多,還是這些人要依靠政府這些單位來得多?

     在政府以擴大財產申報範圍「間接」下達逐客令後,這些原本的產、學菁英,就這樣的離開這個廣泛的官僚體系,剩下體系內者近親繁殖、彼此相濡以沫;更難得到外界的刺激,「基因」更難改造,成果與績效必然下滑。

     這種做法,就能澄清吏治、讓政府清明了嗎?這種結果,豈是社會樂見者?

     當年秦國下令逐六國之客,如果此事成真,等於把六國中為秦效命的菁英盡逐出國,秦國的霸業必難成。幸而有李斯上書〈諫逐客書〉讓秦王打消此議,終成霸業。而今日政府的「逐客政策」,卻仍不知何日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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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立法」與「報復性立法」
2008/10/03 09:3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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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10.02 02:09 pm 
 
立法從來不是件單純的事,既要跟隨社會變遷產生的需求,也可能面臨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抗。新法一旦過關,成為普遍有效的法律,會在很長一段時間中影響到很多人。最近發生的大批官股董監事離職潮,就是這麼一個新法施行的後遺症。

新修訂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可謂「個案立法」,也是一種「報復立法」的產物。當初受到吳淑珍珠寶漏報事件影響,運用國務機要費案帶來的龐大民氣,國民黨立委提出所謂「吳淑珍條款」。正因為民氣來勢洶洶,民進黨不敢擋此修正案,於是基於「報復性立法」的思考,就故意提出更嚴格、規範更廣的案子,跟國民黨一鬥。

這一鬥,就鬥出了公股董監事也須申報財產的辦法,也就種下這波公股董監事大舉「逃亡」的根由。公股董監事中,很多是民間企業家或學者,因為專業而被政府找去「幫忙」。許多人擔任的公股董監事是無給職,只領一點開會的車馬費,卻被規定申報財產。先別說會讓這些人的財產隱私曝光了,就只考量申報的麻煩,以及萬一漏報而可能牽涉的法律風險,已經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一個陽光法案,造成如今局面,甚至對於公股事業的公司治理,可能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輿論如今譏評,「沒堵到吳淑珍,堵到其他人」,其實這正是當初藍綠角力下的「報復性立法」之弊;也可見,通常冠有「某某人條款」稱謂的「個案立法」,如果為處理個案而未謹慎考慮全面施行的合理性,後果可能弊大於利。像規範公務員的所謂旋轉門條款,當初也為防弊之用,但執行時發生很多解釋上的疑慮。又如最近因扁家弊案而引發民氣催生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輿論多認為乃治貪汙所必須,但反而是包括幾位大法官提名人在內的法學界,提醒也要留意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可見,肅貪當然要徹底,但立法更須周全謹慎。

立法需要專業知識與社會良心。迎合新聞或為了個案而倉卒立法,不是及格的做法;只知站在黨派立場,為了對抗而不是為了長治久安的報復性立法,也不是及格的做法。我們該換個角度加強對立法程序的監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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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派董監115人請辭 經部忙補洞
2008/10/02 09:5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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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8.10.02 02:48 am

經濟部表示,因應10月1日起,官派私法人董監事均應申報財產,經濟部所屬官派董監事即有高達115人請辭,為挽留人才,正研擬將部分官派董事,轉為民間董事的腹案,同時積極朝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力求解套。

這波官派董監事的辭職潮,未來如何補實遺缺成為經濟部的一大挑戰,經濟部希望能夠儘速修法補正,朝領有專任薪酬的官派董監事才需申報財產的方向努力。

據瞭解,對已辭職的中國生產力中心董事長許勝雄,經濟部為挽留人才,正研擬將許勝雄從官派董事,轉為民間董事腹案,避開許勝雄官派身分則必須申報財產的問題,使其繼續留任中國生產力中心董事長;至於商研院,由於副董事長張平沼並非官派董事,經濟部決定由其代理董事長一職。

趕在10月1日官派私法人董監事必須申報財產前夕,經濟部9月30 日中午對所屬國營事業、官股低於50%企業、國營事業轉投資以及財團法人,全面發出是否續任董監事的調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官派董事有155人、財團法人官派董事301人;監察人則分別為58人與42人,結果回函決定不續任董監事人數高達115人,對行政部門投下震撼彈。

除周二已經確定請辭的台鹽董事長吳俊億、中國生產力中心董事長許勝雄、商研院董事長司徒達賢以及工研院董事長史欽泰外,今日則陸續確定擔任資策會董事的何壽川(永豐餘董事長)以及魏哲和(交大教授)也不願意留任。

工研院受到此次財產申報風波影響最大,經濟部技術處長杜紫軍表示,包括史欽泰在內,工研院有七位董事提出請辭,包括工總理事長陳武雄、台化董事長王文淵、許勝雄、明基董事長李焜耀、前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與裕隆汽車總經理陳國榮等重量級人士。

杜紫軍強調,雖然工研院14席的董事,有七席請辭,依據章程仍可繼續運作,但未來補派工作挑戰相當大,即使官派董監事由官員兼任,也只能兼職兩個,且部分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定,必須保留一定的董監事名額給企業代表,在現行法令下,自民間求才的難度更高,未來只能寄望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才能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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